浅谈检察机关如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_农村研究论文
浅谈检察机关如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_农村研究论文
【社会论文】导语,您所欣赏的此篇文章共有44423文字,由谢南建专心厘正,发布于★美文档(meiword.com)。“法制”我国古代已有之,在现代,人们对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是不一样的。浅谈检察机关如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_农村研究论文要是你对这篇文章的写作能力需要改进或者修正,可以和大家一起探讨!
第一篇 浅谈检察机关如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_农村研究论文
【摘 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监督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担负着打击刑事犯罪、诉讼监督、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处理涉法、突发事件等重要职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的一支重要的法制力量。因此,作为检察机关要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服务、保障和促进新农村建设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径,更大的发挥新时期检察工作独特的功能和优势,为新农村建设注入强有力的法治力量,为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
【关键词】检察机关 服务 新农村
一、严厉惩治各类犯罪,维护农村稳定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政法力量,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是其基本职责。
一是严惩危害农村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对发生在农村影响农村法律秩序和法制环境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进行严肃处理,以有效震慑犯罪,提高群众安全感。
二是切实保障农民合法经济利益。加强与工商、农业、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的联系,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查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假农资坑农、害农案件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监督立案。加强与土地、规划等部门的配合,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农民耕地的犯罪活动,保护基本农田不受侵犯,努力维护农村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对破坏农村水利、电力设施等犯罪行为严肃查办,保障农村各类基础设施的发展与完善。wWW.meiword.Com对侵害农民工利益、未成年利、老弱病残等人员权利的案件,加大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和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
三是严肃查办农村职务犯罪。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机制,一方面通过严厉打击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农民人身权利和权利的犯罪案件,维护农村社会利益分配和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正;另一方面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预防涉及“三农”的职务犯罪力度,切实提高农村干部的廉洁意识和守法意识,从而促进基层组织的法治化管理。
四是要切实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各类执法主体在农村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二、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和谐
构建和谐村镇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要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帮助农村建设和睦、团结、互助、诚信的新型社会人际关系。
一是妥善解决内部矛盾,谨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农村中的一些刑事案件,往往是邻里、亲友之间的一些小事。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落后,或者综合素质不高,逞一时之气、一时之勇而致酿成祸端,这类案件不该发生,本可以避免,造成的后果也不会太严重,尚有弥补的空间和教育挽救的余地。因此,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因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综合考虑案件起因、具体情节及犯罪嫌疑人案发后的具体表现、被害人态度等问题,依法适用轻缓的刑事政策,不要轻易定罪,慎用逮捕,谨慎起诉,努力营造邻里互谅互让、家庭和睦相处的和谐氛围。
二是引导农民合理反映诉求。与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着力构建大排查、大调处、大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控告申诉部门要热情接待来访村民群众,耐心听取有关情况,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性、,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将问题解决在基层,遏制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恶化。要增强工作主动性,深入农村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认真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对和长期、缠诉的,在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有关法律政策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尽快妥善予以解决。认真做好息诉罢访工作,扎实开展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正常司法秩序。对涉检涉法的,要从全局出发,着眼大局,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决不拖延,决不懈怠责任,及时、妥善、有效的加以解决。
三是深入推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农村地区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及各类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监督,帮助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结合办案实践,针对农村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完善落实,建章立制。加强对农村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适当为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弘扬精神文明。 三、加强法制,大力推进新农村法制建设
“当前农村的农民法律意识逐渐觉醒并不断提升,但其法律素质总体上还不够高,尚不能有效适应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作为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
一是加大对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提高履职能力和职务犯罪预防教育的工作力度。首先要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工作,既要严肃查办影响和破坏选举公开、公平、公正、顺利开展的案件,保护农村建设成果,又要积极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村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村干部依法治村的意识和能力,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和议事制度。其次,要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向农村基层组织延伸,把村干部列入预防职务犯罪主题的范畴,尤其是对农村土地使用权及征收补偿工作、专项支农资金管理等要重点监督、专项预防,从源头上遏制村干部职务犯罪。
二是发挥检察职能在农村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除按照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对乡村实施普法教育,完成规定的普法计划外,还应结合检察业务和农村特点,利用农闲、集市、庙会等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下乡”和“法律进村”等活动进行法律知识宣传。结合办案进行普法宣传,通过典型案例和反面教材现身说法,以案释法;结合“法制宣传月”,开展巡回法制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通过法制讲座和法律知识培训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出庭公诉组织农民群众旁听庭审,接受法制教育;通过编印资料、办板报、制作板面进行打击犯罪成果展进行宣传教育等。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使他们不仅知法、懂法,更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依法参与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以及积极依法参与农村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推进农村法制建设,营造农村良好法制环境。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的重要的法制力量,应切实增强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检察职能,着力在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服务实效上下功夫,通过具体履行检察职能,为新农村建设注入强有力的法治力量,为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林霖.检察监督权若干问题探讨[m].广东:中山大学出版社,20xx.
[2]王利明.新农村建设与法治[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
第二篇 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_农村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农村 公品 供给 新农村
[论文摘要]农村公品的有效供给可以为新农村建设奠定基石。而现阶段农村公品供给却存在着供给总量不足、供给结构失调、供给机制有失公平以及供给监督管理体制缺失等不和谐因素。如何消除这些不和谐因素,主要应从转变供给理念,科学界定各级在农村公品供给中的职责,提供农村公品时应尊重广大农民的需求意愿以及重构乡镇公共财政运行体制等方面着手。
建设新农村是党在新世纪初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而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改革与调整,包括调整农业结构、完善公品供给、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村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等等。在这众多改革层面中,农村公品的供给改革是其他方面的基础与动力,是建设新农村的关键环节。现阶段,应该把保障农村公品的有效供给作为及各级地方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新农村的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本文试图从建设新农村的角度来审视农村公品供给存在的不和谐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探求改进措施。
一、农村公品的有效供给:新农村建设的基石
(一)农村公品的有效供给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物质保障
新农村必须建立在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基础之上,“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农村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和物质基础,农村经济能否发展,农村社会能否稳定,将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WWW.meiword.Com而农村公品的有效供给对于促进传统农业转向现代农业以及农村工业化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要使农村发展,就必须首先改变当前这种城乡二元的公品供给体制,优化农村公品供给,为农村发展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品,解决广大农民生存和发展面临的基本问题,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物质保障。
(二)农村公品供给的优化有利于农村的繁荣稳定,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
由于决策目标和资金的限制,为农村提供的公品数量有限,并且质量不高,难以满足农民对公品多样性、高质量的要求,这既严重地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进一步延缓了工业化,也造成了农民对的不满和抵触,形成了国家不稳定的隐患。所以,通过优化农村公品的供给,特别是优化农民最关心的卫生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品的供给,可以为我国农村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同时,让农民参与到公品供给的选择中去,有助于实现他们的愿望,从而转变他们对农村公品供给的态度,由在对某些公品供给中的抵抗、不满走向与的合作,因此,这将大大有助于维护好农村繁荣稳定的大局。
(三)农村公品的有效供给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突破口和关键措施
城乡二元社会体制的长期存在导致了公品供给的不平衡,即城市公品完全由国家提供,而农村公品很大程度上是由农民“自给自足”。这种体制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城乡协调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障碍。为此,党及时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这一战略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要重新调整城乡利益分配格局,使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公共财政要向农村倾斜,而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的突破口和关键措施就是实施农村公品有效供给。从某种程度上说,只有将农村公品供给纳入国家公共财政的范围内,“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才能找到着力点,统筹城乡发展才能落到实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才能最终解决。也只有实施农村公品供给,使农民真正享受到国民待遇,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从而逐渐扭转城乡利益分配格局失衡状况,改善农村生存和发展环境,建设新农村才有良好的基础。
二、新农村建设下农村公品供给不和谐的体现
现阶段,我国农村公品供给取得了较大的成就,部分地满足了广大公民的要求。但在建设新农村大背景下,农村公品供给的不和谐之处还不少。
(一)农村公品供给总量不足
长期以来由于以农补工的财政政策和税制改革而形成的“财权上收,事权下放”造成了农村公品的总量供给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农业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我国对农业的投入始终偏低。1978—1998年,国家对农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仅占同期国民经济各行业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1.5%。第二,农业科技供给不足。我国普遍存在对农业科技的投入不足,科技人员短缺,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对农村科技软硬件的监管不到位等现象。第三,农村社会保障缺位。农民没有享有如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很多农民看不起病,因病致贫的现象并不鲜见。
(二)农村公品供需结构失调
我国农村公品的供给不仅表现为总量上严重短缺,而且还表现为供需结构的失调,即供给过剩和部分短缺现象并存。因为,现阶段农村公品的供给主要不是由乡和村内部的需求决定,而是由乡和村外部的指令决定。在政绩考核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地方往往热衷于一些见效快、易出成绩的短期公共项目,即对上级考核的防洪设施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及交通道路建设等“硬”的公品积极实施,而对于提供农业科技推广和应用及农业发展的综合规划等“软”的公品,则流于表面应付。其结果不仅造成农村公品供需结构失调,而且导致供给成本较高、增长无序的现象,无形中加重了农民负担,损害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农村公品供给机制有失公平
目前农村公品供给体制中的不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一是城乡的不公平性。由于历史形成的城乡差别在公品的供给上显得尤为突出,城市里公品几乎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供给均远远低于城市。二是地区间的不公平性。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公品供给相对要较多、较好,而中西部经济落后地区的供给就差一些。三是体现在公品成本分摊上。近几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已全面取消农业税,即使这样,农民公品成本分摊不公平的现象依然存在,因为取消的这些只是农民手中的“明税”。据有关学者估算,目前我国农民负担的直接间接税费每年至少达到7406.6亿元,其中间接税近5000亿元。这些“暗税”并没有以公品形式返还给农村,而是流出了农村。
(四)农村公品供给监督管理体制缺失
在现有的农村公品的供给体制下,农民由于被排斥在农村公品供给的决策和管理体制之外,没有把农村公品受益的主体——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结果无法形成对农村公品供给的有效监督和管理。由于信息不对称、预算的不完整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滞后,农村公共资源的使用过程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难以对农村公品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进行规范的监督。因而,往往会导致农村资源和公品供给的低效率和无序增长,增加农村公品供给成本,造成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
三、建设新农村对农村公品供给的要求
建设新农村,根本上要求改变农村公品供给的现状,实现合理、高效的供给。为此,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转变理念,树立农村公品和谐供给理念
从某种意义上说,理念决定态度,态度决定行为。农村公品供给中树立和实现什么样的理念,将直接决定现实中对农村公品供给的言行。因此,要实现农村公品的有效供给,就必须树立正确的理念,最重要的是要树立和谐理念。在供给过程中,以实现广大农民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实现城乡区域、经济社会文化、人与自然环境、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只有这样,农村公品的供给才能确保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的稳定。
(二)合理划分事权,科学界定各级在农村公品供给中的职责
根据公品的特性及其外溢性的大小,科学地确定公品的供给主体,进而明确各级的事权。应主要从事大江大河大湖的治理、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农业环境保护、农业信息网络建设以及与国防建设有关的民兵建设、与国民素质相关的义务教育等。效益辐射到多个村镇的公品,如乡村道路,由乡镇县来提供;局部受益的村级公品,如:机井、农村小水利等,由村民自治组织解决。
(三)提供农村公品时,应公开和透明,尊重广大农民的需求意愿
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同地区的公品的供给和需求水平千差万别。如果忽视了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广大农民对公品不同需求的差异性,公品供给必然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因此,如何真实而准确地掌握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农民对农村公品的真实需求就显得尤为重要。从长远来看,必须建立一种能够准确反映农民需求的表述机制,在尊重大多数农愿的基础上,鼓励农民参与到农村公品决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形成与农民共同决策模式,保证农村公品有效供给。就目前而言,必须针对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个体素质不高的情况,在尊重村民自治原则、切实反映广大农民的公品实际需求的前提下,县乡和村委会组织按照重要思想的要求,因地制宜地为农民提供急需的公品。
(四)重构乡镇公共财政运行体制
我国农村基层长期处于巨大财政压力之下,这是农村公品供给不足的重要原因。要想解决农村公品供给不足问题,必须重构农村基层公共财政运行体制,使其具有稳定、合法、合理、充足的财力,保障其正当、合法利益和履行职能的能力。
1、建立科学的农村基层财税体制。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应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统一税制,逐步将农民出售的农产品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取得的收入纳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等。在此基础上,完善地方税体系,明确地方税主体税种,保障公品供给的资金来源。
2、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平衡农村基层事权与财权。在完全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基层财政收入锐减,这就需要更大幅度的财政转移支付来弥补农村基层的财政缺口,不仅需要财政转移支付,省财政也必须大力支持。同时,还要建立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一方面,根据事权与财权对等的原则计算各地的转移支付数额;另一方面,建立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如建立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在各地设立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账户,根据各地农村义务教育的具体情况,直接把财政转移支付款拨到专项账户上。
第三篇 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公共产品的梯次供给_农村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新农村 公品 供给
论文摘要:农村公品的供给应依据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分梯次进行,即:a类公品支持生产发展;b类公品支持生活宽裕;c类公品支持乡村文明;d类公品支持村容整洁;e类公品支持管理。农村公品供给必须有步骤、分梯次进行。
建设新农村是《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重点之一。其中,农业生产发展是建设新农村的根本所在,农民生活宽裕是建设新农村的根本目的,乡风文明和村容整洁是新农村的外在表现,农村基层的管理则是建设新农村的外在的组织保障。
一、农村公品的分类
根据公品的用途,可将农村公品进行如下分类:农村a类公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生产发展的生产用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性服务等,如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农业科研、农业信息提供等;农村b类公品: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农村村容整洁的生活用农业基础设施,如饮水、道路、沼气等;农村c类公品:增加农民收入,提供基本生存保障,实现农民生活宽裕的保障性公品,如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农村d类公品: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实现农村乡风文明的教育,如农村义务教育、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成人教育等;农村e类公品:完善农村法制,创造和谐发展环境,实现农村管理的服务性公品,如法律、制度等。Www.meiword.COm
这种分类方法需要做几点说明:①由于许多公品兼具多种用途,各类别农村公品之间的界线并不十分严格明确。例如,农村电力可以生产用,也可以生活用,但因输电配电设备属大型基础设施,具有较强的外部性,故将其划归为农村a类公品。②关于农村中小型生产用基础设施,从用途上讲,应将其划归为a类公品,但因其提供方式与俱乐部产品相似,故将之划归为农村b类公品,而农村a类公品中农村生产用基础设施仅以大型基础设施为代表。③农村人均消费量的大小是反映农民生活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它取决于农民收入和农民消费理念两个因素,农民收入与农业生产发展具有某种正相关性,农民消费理念则与农民受教育程度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密切相关。一般而言,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可农民当前消费甚至超前消费,这对启动农村消费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中农民生活宽裕的实现是从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角度的。④实现农村乡风文明,应包括文化和教育两方面内容,而教育是文化的初级阶段和基础。依据我国客观实际,从教育“上升”到文化层面的农村并不多见,故仅以农村教育为代表进行。⑤农业科研和农村职业教育、农村成人教育具有相互依存的关系,但农业科研与后两者的公共性程度差别很大。为方便,将与农村教育联系密切的农村职业教育、农村成人教育划归为农村d类公品。⑥在研究农村公品供给时,人们比较关注有形的物品,而对无形的公品(如法律和制度等服务性公品)的关注较少。实际上,制度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公品,其本身的变化可影响甚至决定其他公品的供给状况。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的实现离不开外在的有效的规则约束。因此,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村各方面制度创新便成为农村基层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农村公品的梯次供给
(一)农村a类公品与农业生产发展的关系。农村a类公品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生产发展方面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一方面,完善的生产用农业基础设施可降低包括决策成本、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在内的农村私人活动的总成本,降低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从而提高农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率;可更有效地将生产和市场联结起来,使农产品更快捷、更方便地进入市场,从而促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可为生产技术提供广泛的应用空间,可降低农业单位产值的物耗,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另外,农业信息的提供则为农民有计划、有目的地从事农业生产提供了可能,减少了因市场信息闭塞造成的盲目性。
生产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所具有的周期长、回报低和风险大的特点,决定在这方面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国家用于农业的基本建设投资在绝对数上虽每年有所增加,但数量极其有限,而且其占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就目前看,国家对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仍偏低,主要表现在:水利设施年久失修,抗灾能力大大下降;大型灌溉设施和大型农用固定资产短缺,农业机械化程度低;农村电网老旧,电价昂贵,制约农民对电的需求。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进程的加速,我国农业生产对科技的依赖会愈加明显。但我国农业科研经费投入在农业产值中的比重仍比较低,农业科技人员在不断流失,因农业科研体制不合理造成的农业科研资金使用效率也不高。另外,据测算,农业科研在我国农业生产发展中的贡献率也比较低,只有30%,而在西方发达国家,这一比率则高达60%至70%。
(二)农村b类公品与农村村容整洁的关系。农村村容整洁,环境良好,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管理的具体体现,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条件。村容整洁,主要是指脏乱差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治理,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社会秩序稳定,村容村貌整洁。农村村容整洁与农村b类公品供给密切相关,必须突出做好“水、气、路、电”四件事。
提供标准的饮水、通气、道路等生活所必需的农业基础设施,可优化农村居住环境,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另外,农村b类公品供给为农村私人产品消费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二者具有高度的互补性,高质量的农村公品供给对农村私人产品消费有很强的作用,这对开发农村消费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不少农村地区居住环境差,公共设施少,大部分农村没有公共厕所和公共垃圾箱。由于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的生活垃圾也在不断恶化农村的生活环境。还有不可忽视的问题是,不少地方以建设新农村为由,盲目搞形象工程,形成新的农民负担。因此,在生活用农村公品的提供上,包括规范地方行为在内的合理的农村公品的筹资机制尤为重要。
(三)农村c类公品与农民生活宽裕的关系。实现农民生活宽裕就是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为农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是生产发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和管理的最根本目标。要实现农民生活宽裕,必须首先赋予农民作为公民所必需的生产和发展的权利,为农民提供农村最基本的救济体系、最低生活保障和健全的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可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农村消费市场,这也是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基础。
(四)农村d类公品与农村乡风文明建设的关系。乡风文明是新农村的重要标志,其本质是要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我国农村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历史阶段,农业结构正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知识技术型劳动将逐步取代手工经验型劳动,其转变的快慢与成功系数的大小取决于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程度,其关键又在于教育。农民知识水平的提高和观念的转变,使农民对潜在利益的存在更为敏感。教育尤其是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成人教育能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将农村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而农村基础教育则是传播人类文明的“主战场”,对农村培养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风气具有重要意义。 (五)农村e类公品与农村管理的关系。管理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组织保障。管理有利于确保各种基础配套设施的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的机械化、规模化程度,实现农业生产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村基层的运转效率,减轻农民的负担,实现农民生活富裕;有利于满足农民最基本的农村公品的需求,优化农村村居环境,实现农村村容整洁;有利于提供农民最需要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知识水平,实现农村乡风文明。
完善的规章制度可实现农村管理,使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得到真实反映和切实有效的满足。从目前看,我国农村事务的管理中,既缺少规定各经济主体行为的基本制度,更缺少制度运行所必需的机制。农村公品的供给制度由农村公品的决策制度、农村公品的资金投入和成本分摊制度、农村公品的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等基本要素组成。首先,农村村民委员会的定位不明确,农村公品的决策制度并不理想。其次,农村公品供给主体责任不明确,人们只是约定俗成地按照公品的受益范围来确定供给主体,但究竟什么级别的提供什么样的公品并没有相对明确的划分。经常出现的情况是上级在集中自己手中财权的同时,却将本应自己承担的提供公品的责任下放到下级,最终加重了农村基层的财政负担。再次,省级以下缺乏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最后,农村公品的资金使用与管理不规范。
三、完善农村公品梯次供给的策略
针对我国农村公品供给存在的总量不足、结构失衡和制度不完善的状况,完善农村公品供给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明确提供农村公品的供给主体(包括和非的),为农村公品供给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
从的角度看,为改变在提供农村公品上“政出多门”的现状,可虑成立以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的领导小组,并在各级成立相应的附属机构,专门负责农村公品事务;为避免在提供农村公品中的各种“卸责行为”,应明确划分各自承担的提供农村公品的责任,并将责任的履行情况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为解决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县乡财政“断奶”问题,保证地方有充足的资金提供农村公品,应规范省以下各级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以人口规模、地域大小等为主要参量的转移支付制度。
从非的角度看,应逐步探讨农村公品供给的市场化问题,在产权明确的前提下,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允许并鼓励企业、个人等各种非组织参与到农村公品提供中来,并在监督下,规定他们在此项活动中的收费标准或应有的利润率。从农村公品投资规模看,可采用形式多样的提供方式。对那些专门为特定村村民享用的俱乐部产品,可采用农村自筹资金的方式或按市场化方式筹资,引入市场机制按市场化运营;对那些虽然只是面向特定村的村民但需资金数额较大又是急需提供的公品,可采用农民自筹、社会投资和补助相结合的形式筹资。农业技能培训、农村职业教育的受益主体比较明确,具有较强的排他性,可完全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为确保足量的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在政策环境上,应允许并鼓励非组织或个人涉足这些领域,逐步消除现有的不合理的法规,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鼓励性政策。
其次,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真正实现农村管理,形成科学的农村公品供给决策机制、需求表达机制和资金使用机制。在继续执行农村“一事一议”的基础上,完善村干部的选举制度,使那些具有一定技能和较强市场意识、能带领辖区内居民共同致富的青年逐步充实到村委会。为实现真正的农村村民自治,要减少乡镇对农村村民委员管理事务的干预,实现农村政务和村务两分开。
最后,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使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目前,我国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较低,在财力有限的条件下,应按照先保障后发展、先纯公品后准公品的顺序,有选择地提供农村公品。为此,必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品的投入力度。一是将《农业法》要求的“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落到实处,将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通过增量调整和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保证农村公品供给的资金需要。二是整合各种支农资金,转变财政支农的方式和结构,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地转向农民急需的重点农村公品的供给上,充分体现公共财政的“公共性”,真正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另外,还可考虑成立农业投资专项基金,用来满足某项急需项目的资金需求。三是调整国债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投入结构,增加国债对重点农村公品的投入。
第四篇 试论扩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_农村研究论文
作者:吴云旗 祁文辉 梁胜文 周智慧
[论文关键词]农村公品 供给 新农村建设
[论文摘要]当前我国农村公品供给状况与城市相比差距极为悬殊,其原因在于农村公品提供责任主体的缺失,其结果影响了农村私人产品的产出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也成为阻碍新农村建设的严重障碍。增加农村公品的供给要进一步完善其供给制度,改变政策导向和政策思路,创新供给模式。实施多元化农村公品供给机制是一种有益探索。
“十一五”规划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全面建设新农村。建设新农村,不仅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扩大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公品的供给。目前,农村公品普遍短缺。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已成为建设新农村的严重障碍。因此,着力扩大农村公品的供给,对于推进新农村的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仅以石家庄市为例对农村公品供给作一调查和思考。
一、石家庄市农村公品供给的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在公品供给上实行的是两套政策,一套政策是城市所需要的水、电、道路、通讯、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公共基础设施由各地财政来提供:另一套政策是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主要靠农民自身解决,国家仅给予适当补助。Www.meiword.cOM由于城市的公品供给主要由提供,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因此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到优质的基础教育、发达的交通、完善的医疗服务以及优美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农村居民不仅与此无缘。而且在公品供给条件远低于城市的状况下。还要为享用这些公品交费。石家庄市与全国情况一样,一边是市在经营城市、改善投资环境的激励下为民办实事,迅速地提高城市的公品供给水平,使城市的公品供给“锦上添花”,让市民获得更多、更好的物质利益和精神享受:一边却是农村公品供给水平与城市极为悬殊的态势,农民要为增加的大多数公品供给全部或部分“埋单”。这种供给主体的差异和政策待遇的不同,直接造成城乡公品供给水平的巨大差异。
1.农民缺乏基本医疗保障。从卫生经费上看,20xx年石家庄市财政用于卫生的支出为4.91亿元,其中3.32亿元投向石家庄市区,占卫生投入总额的67.3%,而用于县城及农村的只有1.59亿元,占卫生投入总额的32.7%,直接投入到农村的卫生资源大概在20%左右,这足以表明,卫生资源配置极不合理。目前,承担了大量的公共卫生职能的乡镇卫生院,由于投入不足。公共服务的能力受到严重制约,一些乡镇卫生院名存实亡,甚至已不复存在。20xx年石家庄市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有4858人,农村平均每万人拥有8.5人:市区和县城拥有23798人.每万人拥有72人,城市是农村的近9倍。农村乡镇卫生院有病床5320张,平均每万人拥有9张:市区和县城为20xx9张,每万人拥有60张。城市是农村的6倍多。原有的农村合作医疗体制早已不复存在,有些地方刚刚建立起来的新型合作医疗体制也还在探索和完善中,农民成为最大的自费医疗群体。农民不愿看病、看不起病,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大量存在。
2.农村社会保障像蜻蜓点水。目前,石家庄市市区已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除企业和职工个人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外,市财政每年还要给予大量补助。20xx年市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补助4.3亿元,其中3.54亿元用于石家庄市区,占社会保障补助总额的82.3%,0.76亿元用于县城及农村,仅占社会保障补助总额的17.7%。城市人均161元,农村人均11元(其中还包括农村特困户救济和优抚军烈属等),相差将近15倍。石家庄市社会保障体系覆盖主要限于城市,基本上还没有延伸到农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全面覆盖,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6.7万,仅占农村人口的9.2%,主要集中在石家庄市区周边县、市,其他县、市特别是贫困县,农村人口参加养老保险的几乎为零。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84.4万人,失业保险覆盖率为95%:农村根本就没有失业保险。20xx年统计资料显示,市财政为向低保和下岗职工发放补助和生活费共支出2.2亿元。其中95%以上都用在城镇,全市有7.65万人接受城镇最低保障救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率10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都是由县、乡、村三级负担,由于资金来源的拮据而使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也大打折扣。在保障标准上,也存在着明显的城乡差别。石家庄市的低保标准为205元,而灵寿、赞皇、行唐、元氏、井陉仅为125元。这也只限于县城的职工.许多县市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约有34%的农村贫困人口得到了救济,但人均救济款不足百元。
3.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捉襟见肘。20xx年的资料显示,石家庄市辖区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3440.91元,而最低的一个县仅为560.89元.市辖区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是该县的6倍:市辖区生均公用经费额为1470.98元,而最低的两个县分别为0.4元、2.27元.市辖区生均公用经费额分别是这两个县的3677倍和648倍。全市有相当部分的中小学是完全依靠学生的学杂费在支撑运转。在农村教育经费较低的情况下,农村义务教育的师资、教学设施及其他条件与城市无法相提并论。城市小学的升学率100%,而农村小学的升学率为98%;初中的升学率,城市98%,农村仅为68%,农村比城市低30个百分点。由于农村教育落后,使农村从业人员中文盲和半文盲占1.9%,小学文化程度占24.1%,初中文化程度占44.6%,高中文化程度占19.6%,中专文化程度仅占1.9%,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仅占0.8%。劳动者素质低下必将影响到新农村建设进程。
4.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无能为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农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石家庄市农业推广系统长时间处于“有钱养兵、没钱打仗”的尴尬境地,乡镇的一些农业技术员早已挪做他用。农业技术推广、引导农民科学种田、科学施肥、有效防治病虫害、提高农作物的品质,已成为纸上谈兵,不得不靠上级部门的“科技下乡”活动来推动。据调查,20xx年石家庄市财政支出79.7亿元,支农资金约为2.4亿元,仅占财政总支出的3%。低于全国4.7%的水平,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更是少的可怜,据调查资料显示,石家庄市近60%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没有业务经费。由于农业技术推广不到位,石家庄市农村的广大农民无法及时得到有关的信息和技术。因而在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方面,仍然采取传统的粗放式的增长方式,不计成本、不考虑投入,这也正是造成石家庄市农业效益不高、农民收入低、农村地区生产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现行农村公品供给缺陷的负面影响
公品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农村公品供给水平对于农业的发展、新农村的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生产力增长缓慢,农民增收幅度下降,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村公品供给不足,农业投资效益降低,农业不能获得平均利润率造成的。目前,农村公品供给的不足给农业以及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1.公品供给制度的城乡差异,是“三农”问题产生的重要根源。公品是体现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实现社会利益公平分配的一个重要途径。公品供给不均衡。所反映的是公共资源的分配不均,这实质是制度设计的不平等。长期以来,地方“重城市轻农村”,规避对农村公共品的供给责任。在现行公共品供给体制下,把大量的公共资源投到了城市,农村中本来应该由提供的公品或由与农民共同承担的公品成本却完全由农民承担。本来应该由上级提供的公品却通过上级转移事权交由下级提供,最终落到乡镇和农民头上。农村公品提供责任主体的缺失,通过供给责任的层层推卸,农民自己不得不充当公共品的提供主体,在农民收入水平很低、收入增长缓慢且在承担了各类隐性和显性负担后,还要用其有限的收入支付公品的成本,从而进一步降低了农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使农村贫困人口终年处于贫困状态。公品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已构成了私人产品生产成本的一部分,它的供给水平及获得的难易程度决定着私人生产成本的高低,农村公品供给不足,恶化了农村的发展环境,增加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严重影响了农村私人产品的产出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已成为我国“三农”问题产生的重要根源。所以,现行农村公品供给缺陷不仅使农民的负担加重,进一步导致农村公品供给严重不足,造成恶性循环。当前,“三农”问题成为困扰、学界及业界的难题。其实,解决“三农”问题,建设新农村的关键,就是要以人为本,优先解决广大农民生存、发展所面临的基本问题,建立一种公平合理的城乡协调发展制度,让农民同城市居民在权利与义务方面享有同等的生存权、发展权。 2.公共品供给制度的城乡差异,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首先,对城乡居民实际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的影响。由于消费包括个人消费和公共消费两个方面,当温饱问题解决之后,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往往更加依赖于公共消费水平的提高。城市居民的公共消费明显要高于农村居民,如加上可支配收入巨大差距,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就显著高于农村居民。在这种状况下,农民要想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就必然要求提供足够的公品。其次,对城乡居民人力资本积累的影响。受教育的程度、医疗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直接决定人力资本的积累。在受教育程度与医疗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水平主要受收入水平约束的情况下,农村居民在这些方面公共消费的显著差异会使农村居民的人力资本积累明显低于城市居民。而个人收入又是人力资本价值的实现,所以。人力资本积累的差异又决定了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收入差距又直接决定了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再次,对生产效率的影响。公品供给差异对生产效率的影响从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增加生产成本。比如,没有良好的水利设施,就会增加灌溉成本;没有良好的交通设施,就会增加运输成本。二是减少农民对农业的投入。比如,对农民不合理的制度,不仅直接加重农民负担,而且会降低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直接减少对农业的投入。三是降低农民抗风险的能力。比如,气象与市场信息等服务差就会降低农民抗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的能力。总之,公品供给差异的存在降低农民私人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加剧了农村资本、人才的外流,形成农村经济活动的高成本运行,农业竞争力下降,农村失去了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和能力,妨碍了农民的增收、农村的进步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这将严重影响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三、加大农村公品供给的思路
1.把增加农村公品的供给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当前,农村公品供给不足,已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居民生存、发展、健康、文化娱乐等多层次和多样化需求的满足,也影响了农村居民生活综合质量的提高。甚至在不少地区,“行路难、就医难、上学难”等基本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因缺少基础设施,仍不能消费现代家用电器,使用现代通讯手段,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的新生活。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因为公共品供给不足,而不得不以私人品替代,从而造成生产生活中的高成本的情况十分普遍和严重。改革开放后,大多数集体经济已日趋弱化,农村税费改革以后,补贴农民的思路恰恰又是直补到户,所以,靠集体经济无法解决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的问题。因此,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应该是立足农村,从增加农村公品供给的角度来打开建设新农村的思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找到有效的供给公品的办法,为农民提供廉价公共品,使农民在受教育、医疗、保障、文化娱乐、衣食住行等方面切实得到实惠,这是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改变农民生存环境和建设新农村的基础。
2.完善农村公品供给制度,为建设新农村打好基础。农村公共品供给必须实行两个改变,一是尽快改变公共品供给“重城市、轻农村”的政策导向,二是改变农村公共品供给“以农民为主”的政策思路。明确各级在公共服务领域应该承担的责任。必须着眼于全体公民、全部社区,而不是仅仅把目光放在更容易关注的城市居民和城市地区。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一样拥有相同的发展权和生存权,应该承担起农村最起码的公品供给责任,把公品真正的、公平的、合理的分配给城市和乡村。使农民能够真正享受到国民待遇,尊重农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为建设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
3.创新农村公品供给模式的建议。统筹城乡供给,要将重点放在农村。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的建设新农村的目标要求来制定规划。基于农村当前公共品短缺的现实,应该把公共资源的分配重点放在农村,缩减城市“锦上添花”的公共开支,把更多的财政资源投向农村地区的公品建设上,以弥补过去的欠账。要保证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城市要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农村发展,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从农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人手,突出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卫生和文化事业,着力解决农民上学难、看病难等突出问题,使新农村建设有一个良好开局。
在农村公品供给中实施多元化战略是一条可行之路。就是要改变传统的完全依靠来提供公品的供给模式,在供给主体、资金来源和供给方式上实现多主体、多渠道和多方式并存的供给模式。拓宽农村公品的供给渠道。在目前基层财力不足的情况下,无法投资兴建大量公品,因此,我们要积极探索农村公品供给制度的创新。
第五篇 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分析_农村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公品 供给体制
论文摘要:文章利用经济学中的相关原理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公品供给的运行机制、体制进行了深入的,并对农村公品供给体制的改进提出自己的建议。
一、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公用产品供给体制
建设新农村,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跨越1500美元进入2500美元以上的发展阶段,在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其意义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建设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2)建设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然要求新农村建设的大力实施;(3)建设新农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新农村建设必然导致农村的社会稳定,这是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一个环节;(4)新农村建设将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形成工农之间和城乡之间的良性互动。新农村建设缩小了城乡差距,为城市工业消费品营造了巨大的市场空间;(5)新农村建设将推动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投资拉动型向需求带动型转变。新农村建设增加了农民收入,也触发了一块巨大的消费市场,从而使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从投资和外贸主导型向内需主导型过渡。
农村公品是指农村地域范围内用于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公共需要的社会产品,涉及农村公共设施、公共事业、公共福利、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WwW.meiword.coM它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即农村公品是向整个农村共同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二是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即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减少任何一个农民对农村公品的消费量,增加一个消费量的边际成本为零;三是消费上的非排他性。只要有人提供了公品,不管该提供者是否愿意让其他人消费该产品,在该公品的效应覆盖范围和区域内,任何人都能够消费该产品——农村公品,具有非排他性的社会产品。农村公品按排他性、竞争性程度分为纯农村公品和准农村公品。纯农村公品是指在消费过程中具有充分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农村公品,包括农村基层行政服务、农村计划生育、农业基础科研、农村环境保护、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公共卫生、社会救济等,应当由免费提供。准农村公品是指非竞争性或非排他性不完全具备,但具有较大的外部收益的农村公品,包括各种农村灌溉工程、农村道路建设、农村电网建设、农村高中教育、农村自来水供应等。对于农村准公品的提供,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农村公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仍应发挥着主导的作用。
由上可知,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是加大农村公品供给体制变革力度,搞好农村公共事业的建设,提高农村公品的供给水平。目前,我国的农村公品的供给存在许多工作问题,因此,加大对农村公品的供给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完善其供给体制,已成为当务之急,这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积极促进农村公品供给体制的重构也是各级的首要任务之一。
二、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公品供给体制问题
新农村建设中的我国农村公品供给体制主要存在的问题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一)对农村公品投入不足导致农民承担公品的成本过重
在农村公品的供给上,农民同时要承担制度内和制度外公品的供给成本,并且由于约束机制的不健全,他们承担的制度外公品成本迅速增长。在制度内成本上,农民不仅承担农村公品增长的成本,而且承担着城市公品增长的成本,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村农业部门流向城市工业部门,创造的价值转变为工业利润和城市居民补贴的政策工具,从而减少了农村公品供给的自有资金来源。农村义务教育的问题总算真正解决了,然而调查数据显示,全国仅1/3的乡镇有供水站,83%的村不通自来水,13%的村不通公路,53%的村不通电话,93%的村接收的电视相当微弱,全国尚有207个县无公共图书馆,6719%的乡镇没有文化站。由此可知,对农村公品投入还远远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二)农村公品供给主体错位
公品的供给是有层级性的,如全国性的公品如医疗服务、义务教育等应由供给;而满足地方性需要的公品如自来水供应和公共图书馆等,根据效率原则应由地方负责。但在实践中,由于农村公品的外部性,与市场、与地方在农村公品的供给上责任划分不清或不尽合理,导致农村公品供给主体错位。本来应由提供的公品或由与农民共同承担的公品成本,却完全由农民承担;本来应由上级提供的公品却转移给下级,最终落到下级和农民的身上。向地方转移事权,却没有给予地方相应的财权,特别是在农村税费改革以至农业税取消后,基层财力弱化,农村公品供给的资金更加紧张,而上级的财政转移支付无法根本解决基层财政困难,无力承担农村公品供给的责任。
(三)农村公品供给结构失衡
地方出于对政绩的追求,在农村公品供给中偏重短平快公共项目,如水利设施建设、农村电网改造、交通道路建设等,资金得到了充分的保证,而对一些期限长、见效慢的项目或社会福利型的项目如科技推广、社会保障等不够重视,这显然偏离了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这样,一方面农民真正需要的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另一方面不需要提供的服务却存在供给过剩,导致本来有限的公品投入得不到合理的利用,使得农村公品的供给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公品供给偏离农民需求,导致结构失衡。 (四)决策机制不利于农村公品的有效供给
目前,我国对农村公品供给决策机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即由上级以计划或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决定和安排,这种方式带有很强的指令性。这种方式没有充分适应农村公品的需求,不可避免地导致结构失衡。同时由于在公品供给过程中缺乏有效科学的监督机制,导致了部分部门和官员的寻租行为,使得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低下,公品供给质量较低,甚至有的公共资源被用在与农民无关的项目。从而背离了新农村建设的宗旨。
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公品供给体制改进策略
针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公品供给体制存在的四大主要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四大改进策略:
(一)投资渠道多元化,缓解国家投入不足的瓶颈
改变农村公品供给主体单一的格局,引入私人投资。这样,既能弥补国家投入的不足,同时由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可直接导致投资效率的提高。因为市场更关注效率和效益。在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过程中,值得关注的重点是投资项目的区分。对纯农村公品由于其与国计民生十分紧密,不宜引入私人投资,应由国家全额承担。对准农村公品,由于其中有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空间,可适当考虑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如农村道路建设和农村自来水供应可考虑采用bot方式,即让私人投资,给予其一定年限的收费权利,期满后所投资的公共实施归国家所有。从的角度看,国家还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品供给的机制。
(二)合理划分各级公品供给的范畴
由于公品的外部性,使得对公品的供给上无疑占主导地位。为了避免农村公品在供给上的主体错位,必须重新厘清、省级、县级以及乡镇的事权范畴,做到职能和责任明晰。对纯农村公品供给应由和省级承担,对准农村公品应由地方承担。
(三)调整农村公品供给结构,满足农村公品现实需求
在农村公品供给结构方面,打破以往“重政绩,轻需求”的惯性思维,深入了解农村公品的真实需求。其实,农村对公品的重点需求集中在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上,而这三个问题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国家落实了九年义务制教育以后,应更进一步对职业教育的提供,职业教育的提供将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大量的高素质的劳动力。最近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高度重视,相信将有不少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举措。通过优化农村公品供给结构,将大大拉动农村这块巨大的内需市场,为我国经济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创新农村公品供给决策机制,推行自下而上的公共决策制度
现有的自上而下的农村公品供给决策机制导致了供给效率的低下和供给结构的失衡。可通过一定的机制创新(如农民代表提案制、专家听证机制等),让在作出农村公品供给决策前,充分了解农民的真实需求,“好钢用在刀刃上”,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从而大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制度和乡制度,建立农村公品的需求表达和合理的供给决策机制,实现由“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的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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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当前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_农村研究论文
摘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农村 社会救助制度 存在问题及对策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能取得新突破。但是,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仍然存在着以下的几个主要问题:
首先,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有待完善,工作经费有待增加。当前许多农村取消了乡镇民政办公室后,只有1-3名民政助理从事民政工作,没有专职民政工作人员从事社会救助,村委会也无专职人员做社会救助工作,大多数由村委会副主任或委员兼管。工作人员的编制、待遇等问题有待妥善解决。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短缺的现象很普遍,尤其乡镇一级根本没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直接影响到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其次,农村社会救助经费不足,救助门槛设置过高,救助标准过低。社会救助的经费来源单一,基本上都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筹资渠道的非社会化使社会救助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官办的封闭型事业,导致许多需要救助的群众被挡住救助大门之外,造成大量的救助资金节余。
第三,相关法律不完善。农村社会救助的法规还不够健全,救助程序不够规范。WWW.meiword.cOM至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类似《农村社会救助法》这样的实体法,许多做法都是靠部门的规定、政策来确定,救助的随意性增加了。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等,地方就根据的这些制度来制定具体相关的条例、办法。但在具体的操作上,缺乏一套规范的入户调查程序、村民申请程序、机构审批程序、救助实施程序,即便是有些规定,也由于缺乏和社会有效的监督机制而难以落实。
第四, 确定救助对象不准确。由于在评估受救助对象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对受救助对象的信息掌握不完整,往往容易导致漏选、错选救助对象。另外,由于救助对象的情况在不断的发生变化,救助机构未能动态跟踪,没有做到及时、准确的把握其全部信息,这也导致漏选、错选救助对象。例如,在部分地区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过程中,由于农村群众居住比较分散,收入的不确定性,而且对农民收入的衡量标准不具体,因此,在核查低保对象时存在着错保、漏保、低保对象等现象。
当前,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主要对策:
第一,改善经办机构的建设。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各级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的职能,做到“四定”,即定级别、定性质、定编制、定专项工作经费标准。如,在人员编制上,按照救助对象人数比例和管辖区域大小明确人员编制;乡镇恢复民政办公室或设立民政工作站,按困难对象占乡镇人口比例配备民政工作人员,大的乡镇至少有5名以上工作人员,小的乡镇至少有3名以工作人员。要提高机构工作人员队伍的素质,采取请进来和送出去的方式,组织规模较大的教育轮训活动,实现“四个强化”,即强化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创新意识和廉政意识。在下拨救助资金的同时,配套下拨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便于基层开展工作,确保救灾等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加大社会救助装备经费的投入,为基层民政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交通工具和通信工具,从而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工作效率。
第二,加大财政投入,拓展救助资金的筹资渠道。充足的救助资金是有效开展救助的物质前提和基础。单一的渠道已经不能满足农村社会救助发展的需要,必须及时的拓展筹资渠道。一是发挥的主导作用,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形成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同时,各级都应把社会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救助工作顺利开展。二是促进慈善捐助活动社会化,充分挖掘非组织的社会救助资源。
第三,适当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水平。开展调查工作,科学的测定各项救助项目的救助门槛,适当降低救助门槛,让更多需要救助的群体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增加投入,逐步提高救助水平,让受助对象得到更多实惠,改善弱势群体的民生状况。
第四, 建立健全法制,使救助法制化和规范化。加快救助立法,以法律的形式为社会救助保驾护航。目前,柳州市在社会救助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实效。但从总体上看,在社会救助的实施主体、对象、标准、范围、期限、条件、监督、责任、义务等方面,缺乏法律规范。应尽快《社会救助法》,使救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康发展。
第五, 科学筛选和确定救助对象。为了把有限的救助资金最有效的又到最需要救助的群体身上,就要求事先对救助对象的筛选上要准确无误。首先,借助信息技术加强信息的收集。通过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资料共享,来稽查救助申请对象的信息,以保证获取信息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其次,制定科学、具体、可操作的措施,实行动态跟踪监测。最后,加强社会救助立法和监督。通过完善法律,用法律手段来对社会救助的实施和享受救助的人员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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