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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内部审计在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的作用_会计审计论文二十篇

时间:2023-08-31 13:54:49 | 作者:未知

浅谈内部审计在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的作用_会计审计论文二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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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浅谈内部审计在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的作用_会计审计论文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内部审计;内部控制

论文摘要:文章首先介绍了内部审计的定义和特点,探讨了中小企业内部审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而指出内部审计应用于中小企业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必要性;接着从内部审计的角度来现代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产生的原因和作用,并阐述了现代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与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关系。 

内部控制制度是中小企业为了保证实现经营管理目标。一个现代企业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中,必须有完善严密的内部审计制度、有效的内部审计机构和高素质、高责任心的内部审计人员,它既是内部控制系统中重要的一个分支系统,又是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重要手段。 

一、中小企业内部审计的含义 

 (一)内部审计的概念 

内部审计是一种,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内部审计作为中小企业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和评价,注重审查企业的内部控制状况,为建立、健全企业的各种政策和规章制度,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服务。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深入研究中小企业内部审计的相关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中小企业内部审计的性 

中小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必须保持应有的相对性,性是内部审计人员提出公正的鉴定或评价的保证,是顺利开展审计工作的前提。www.meiword.CoM就内部审计组织结构而言,内部审计部门应该对该企业中的一个具有足够权利的负责人负责外,企业还应设立有关制度,确保审计部门经理和该负责人之间能直接交流信息。就内部审计人员而言,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是专职的,而不能由其他业务部门,特别是会计部门的人员兼任。就内部审计业务的性而言,内部审计不能负责内部审计工作以外的计划,不编制会计报表,不直接参与企业各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以保证其性。 

 (三)中小企业内部审计的对象和范围 

中小企业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是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其审计的对象和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可以涵盖企业的一切行为和所有方面,而不仅仅限于其内部按行政职能划分的部门或单位。在确定审计对象时,内审人员关键是要确定可审计的活动。 

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控制与管理的关系非常密切,二者日益融合。现代内部控制已逐渐渗透到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与管理活动的各项职能交织融合在一起,内部控制概念的历史演进充分表明了这个发展趋势。 

内部控制概念的演进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内部牵制阶段。内部控制思想的萌芽在五千年前就出现了。漫长的几千年来,内部控制一直以最原始的内部牵制形式出现在各种组织的管理过程中。 

第二,内部控制制度阶段。20世纪,审计理论界及实务界开始关注内部牵制对审计人员的重要性,进而对其进行研究,扩大了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企业内部采用的机构计划和所有有关的调整方法和措施,其目的在于保护企业的财产,检查其会计资料是否正确可靠,以及提高业务效率,促进经营方针、组织计划的贯彻和企业内部所有调查方法的实施。这个定义涵盖的范围已经超越了与财务和会计职能有直接关系的内容,而涉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 

第三,内部控制制度两分法阶段。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但不仅仅限于组织结构的计划,以及关于管理部门对事项核准的决策步骤上的程序与记录,目的在于提高经营效率、促使有关人员遵守既定的管理方针。 

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现代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 

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内容,发挥着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作用,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控制环境、监督等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中小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控制的再控制。尽管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外聘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士评价,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等外部的监督检查,以及包括会计监督在内的部门的日常控制,但对这些日常活动控制的全方位的不间断的再控制,则只有内部审计才能做到,因此,内部审计对于完善内部控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内部审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基本方法之一。在内部控制系统中,董事会、各级管理层甚至一般员工,都是内部控制的主体。在这一过程中,内部审计负责对有关业务流程内部控制的充分性、有效性进行认定、评价,提出纠正问题和改进控制的建议。 

内部审计作为对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监控的专门机构,通过对内部控制适时持续的监测、评价,保证了内部控制按预期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进行合理的调整,为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了保障、维护的作用。 

通过采用询问、问卷调查,观察,审阅各种文档资料,测试等审计方法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可以有效地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是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对被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查,测试、评价,确定其可信程度,从而对产生的结果做出鉴定的一种现代审计方法。随着经济改革的发展和企业管理的不断深入,围绕财务收支和会计资料,以查错纠弊为主导的审计方法,不仅效率低下,而且也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企业内外环境对风险防范的需求。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内部审计更着重关注内部控制制度下审计,变革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效率,以促进内部控制体系日益完善,这是规避企业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主要作用有: 

一是促进国家方针、政策及财经法规和企业内部经营决策和规章制度的正确实施和对内各部门和流转环节进行有效控制;促进企业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促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和财务活动的有效性、合法性;促进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二是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目前企业对内部审计的要求越来越高,审计工作量越来越大,而内部控制审计的评价可有效的确定审计重点、减少审计样查,节约时间和人力成本,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达到有效履行审计职责,强化审计监督的目的。 

三是突出审计重点。通过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可信赖程度进行鉴定和评价,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环节,明确审计重点和内容,保证了审计重点和方向,提高审计质量。 

四、结语 

适当的组织目标和合理的评价标准是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走向规范的标志。没有合理的评价标准,就等于没有实质意义的管理,缺少有效的内部控制,中小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展开也就无法真正发挥其作用,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属于开放式的模型,这不仅体现在具体项目及与部门的相互沟通方面,而且还反映在宏观上审计目标的不断演变。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根据风险评估的思路开展对内部控制的评价,以组织目标为起点和核心,能够更加有效地发挥建设性作用,完成由监督控制到风险基础,为组织做好服务。 

参考文献 

[1]张孝兰,肖章大.内部审计的风险与防范对策[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xx,(8). 

[2]赵菁.降低内部审计风险的途径[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xx,(2). 

[3]范太艳,王彬彬.浅议内部审计的咨询服务职能[j].网络财富,20xx,(6).

第二篇 浅谈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异质性_会计审计论文

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go-ing-concern opnions)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产生重大疑虑,从而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提及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一类非标准审计意见,具体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等意见类型。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初现于20世纪20年代,其发展演变以及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长期以来,审计意见研究特别是国内研究过于强调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其它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同质性,即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其它非标准审计意见具有共同的属性。研究设计也通常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看作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一个子集来构建。于是,一个研究主题便产生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其它非标准审计意见是否真的同质呢?如果二者并非同质的,而是异质的。二者之间就存在显著差异,过分坚持同质性的研究视角只能使我们的研究浅尝辄止,难以厘清各自的本质属性,研究结论也缺乏现实基础。www.meiword.COm国外研究逐渐出现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和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进行区分并分别研究的趋势,或直接或间接地显现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存在异质性的实质内涵。本文回顾和梳理了国外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异质性的相关研究,并对这些研究文献进行了评价,以进一步加深和拓展现有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以及其他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认识,进而为后续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和路径。

下文将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异质性的直接研究和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特性研究两个方面,对国外研究文献进行归纳总结。直接研究文献就是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和其他非标准审计意见分别作为研究样本和控制样本。通过比较二者在市场反应、贷款决策方面的不同,直接说明两类审计意见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性。而特性研究文献表现为单独以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为研究对象,探究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在某一方面的独特性质。它是对直接研究的补充和完善。这两类研究或直接或间接地印证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其它非标准审计意见存在异质性,有必要对两类意见进行区分并分别研究。

一、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异质性的直接研究

firth(1978)运用事件研究法检验了保留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选取保留审计意见研究样本和无保留审计意见控制样本各247家,并将保留审计意见分为持续经营问题、资产计价、子公司保留、连续保留、偏离gaap等五类,估计期和事件期的时间窗口分别设置为(-60,1)和(-20,20)。研究运用市场模型,分别计算保留审计意见样本和无保留审计意见样本、不同类型的保留审计意见样本在事件期(-20,20)的股票累计异常报酬率,实证结果表明:1 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保留审计意见产生了显著的负的累计异常报酬率,其它类型保留审计意见的累计异常报酬率在统计上并不显著:2 不同类型保留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存在差异,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两类保留审计意见具有显著的信息含量。

elliot(1982)继续研究了不同类型保留意见的信息含量问题,其研究方法与firth大体相同,选取了保留意见研究样本和无保留意见控制样本各145家,同样将保留意见分为五类,差异之处在于:一是运用市场模型时所选择的估计期和事件期的时间窗口不同,分别设置为(-60,0)和(-45,14),且股票报酬率计算采用的是周报酬率。二是出于控制会计盈余的目的,将所有样本根据未预期盈余符号的不同区分为正的未预期盈余子样和负的未预期盈余子样,使得研究设计更科学,研究结论更令人信服。研究结果表明:1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市场对保留审计意见的披露有显著的负面反应;2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两类保留意见子样本在其公开披露前第5周内股票市场有显著的负面反应。dodd and dopuch(1984)的研究进一步证实,在(-2,+2)以及(+1,+5)的时间窗口内,证券市场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负反应程度明显强于其它类型保留审计意见的负反应程度。

pringle and crum(1990)认为,既然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在预测公司破产时有显著的作用,那么,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出具就会减少股票市场对公司后续提出破产申请行为的吃惊程度。他们以98家破产申请公司为研究样本,并根据公司申请破产前最近一次收到的审计意见类型将研究样本区分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破产公司”和“非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破产公司”两个子样本组,通过观察公司申请破产前最近一次收到的审计意见类型与公司提出破产申请后市场反应两者之间的关系检验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事件研究的时间窗口为(-1,+1),采用多元回归模型,以事件期窗口的股票累计异常报酬率为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有4个:财务破产模型预测样本公司破产的概率;破产前股票市场对有关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的媒体信息披露的反应;审计报告披露前的股价变动率;是否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实证结果表明:是否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是显著的解释变量,最近一次披露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破产申请公司股票的负面反应程度要比最近一次披露非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破产申请公司股票的负面反应程度显著的低,结果支持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对于预测公司破产具有重要作用。chen。church(1996)的研究也支持pringle and crum的结论。fleak, wilson(1994)和blay,geiger(20xx)还检验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是否能被模型预测所造成的市场反应差异性。结果显示,市场对“被预期”与“未被预期”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有着不同的反应,未能被市场预计到将会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公司其意见的公开披露能够引起比较显著的负向市场波动,表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具有新的增益信息。

除了在股价反应方面的差异性外,在贷款决策方面,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所发挥的作用也明显不同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由于贷款决策数据获取较为困难,故这类研究大体上采用实验研究方法,研究的关键是尽最大限度地模拟现实贷款决策情形,以使研究结论更富有说服力。

finh(1980)向408个贷款主管寄发调查问卷,有效问卷回收率48%,问卷模拟了现实贷款决策情形,要求贷款主管根据附有不同类型审计意见(无保留意见、持续经营问题、资产计价和违背gaap的保留意见)的会计报表作出“最高贷款额”的决策。研究结论显示:1 无保留意见公司被给予的“最高贷款额”显著大干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两类保留意见公司。2 违背gaap保留意见公司被给予的“最高贷款额”显著大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两类保留意见公司。3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两类保留意见对“最高贷款额”的影响并不显著,贷款决策者并不区分这两种类型的保留意见。

ljbby(1979)以预先安排的34家贷款主管为被调查者,向其提供披露持续经营能力具有不确定性的财务报表,而这些财务报表有的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有的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调查问卷中涉及的被解释变量有两个:“贷款决策”和“利率”。研究结论表明:财务报表中披露持续经营不确定事项对贷款主管的风险评估有重大影响。当财务报表附注没有披露公司持续经营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具有较强的信息含量,而当财务报表附注中提及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时,同时公布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对贷款决策的影响大为减弱。

jennifer(20xx)选取了9 304家英国公司作为样本。其中431家公司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1748家公司被出具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其余7125则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研究以标准审计意见作为对照组,采用多分类的logistic模型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比较研究。研究表明,负债比率、上一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均显著正相关;流动比率、亏损程度、不支付股利、或有负债比例与公司是否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显著相关,而这些因素与是否被出具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则未发现有显著相关关系:资产规模则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正相关,而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负相关。jennifer的研究结果显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在影响因素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性。

melumad and ziv(1997)在总结已有的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和市场反应之间关系的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提出了可避性假设,即把非标准审计意见区分为事后可避(ex post avoidable)与事后不可避(ex post unavoidable)两种类型。可避审计意见因被审计公司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存在分歧而产生,该意见可通过遵照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对报告进行调整而避免出具。例如针对关联交易、资产处置、收入确认时机、减值准备计提充分程度以及其他违反公认会计准则的处理等事项而发表的审计意见。不可避审计意见是指被审计单位无法通过调整财务报告来避免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例如持续经营和财务危机问题。基于可避性假设,melumad and ziv构建了审计意见与市场反应之间的理论模型,并据此推导出不同审计意见类型的市场反应程度与方向。melumad and ziv的研究批驳了以往许多研究所沿用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市场反应为负”这一假说,并从理论模型上推定,不可避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为负,而可避审计意见既可能针对不利的信息,又可能针对有利的信息。因此,可避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具有不确定性,既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dopuch et al(1986)的研究显示,市场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披露表现出强烈的负面反应,但其研究也表明尽管总体样本审计意见的市场负反应十分强烈,但约25%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样本产生了市场正反应,这一研究结果符合melumad and ziv就审计意见与市场关系而提出的可避性假设。

二、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特性研究

mckeown(1991)和carcello(20(30)考察了公司规模大小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影响,结果显示公司规模大小与公司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显著负相关。他们的解释是:公司规模越大,出现经营失败的可能性就越小。同时,注册会计师对大公司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也更加犹豫不决。因为生怕失去客户从而丢掉可观的审计费收入。 goodman el al(1995)研究了反映管理层能力的非财务因素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影响。研究表明,由反映公司管理层能力的指标和财务指标构成的模型在判断正确率上显著高于单纯由财务指标构成的判断模型。国内外的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均明确规定:“审计人员在对被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不仅仅要关注被审单位财务、经营及其他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而且还要关注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以及管理层为缓解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所提出的应对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behn(20xx)研究了管理层应对计划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影响。behn选取148家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另选取同行业、同规模的148家公司作为控制样本,将公司的负债能力、盈利能力、公司规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作为控制变量,解释变量是管理层提出的各种应对计划。回归结果表明,获得新投资和取得新的借款对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有显著的影响,而削减成本和处置资产对是否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影响并不显著。 

carcello and neai(2000)还研究了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结构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研究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将债务违约、上期的审计意见类型、公司规模、公司的发展阶段等指标作为研究控制变量。回归结果表明,审计委员会的性对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有显著影响,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公司关系越密切,公司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就越小。

三、国外研究的评述与启示

以上文献综述表明,国外研究逐渐显现出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进行区分并分别研究的趋势,这些研究文献对国内研究无疑具有较强的借鉴与启示意义。当然,无论就学术意义还是提高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决策有用性而言,上述研究文献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仍需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一)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异质性的理论亟需加强

注册会计师审计不仅是一种技术性活动,也是协调资本市场各种利益冲突的一种制度安排,审计意见是利益相关者反复博弈的结果。对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而言,无论是企业管理层或注册会计师,还是投资者或监管层,他们的行为和动机明显不同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下的情形。然而,现有的研究文献对此似乎并没有给予充分关注。如当其验证发现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在市场反应方面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之间存在显著差异,指出投资者应该区别对待时,经验证据背后所蕴含的理论意义却被忽略了。脱离理论的引导,研究只能止步于现象,研究结论也显得比较局限和表象化。因为如果没有理论基础的支持,回归模型得到的就仅仅是相关关系而不是因果关系。因此无庸讳言,构建一个逻辑一贯、系统全面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异质性理论框架作为研究基础,不仅可以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本原属性进行系统的认识和完整的把握,而且可以拓展对审计意见的研究视角,得出新的有价值的研究结论。

(二)研究方法上亟待实现从静态化到动态化的转变

国外文献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研究基本上采用传统的横截面统计方法,以“单期”与“静态”为特征,如多元判别、probit模型和logistic模型等。上述模型的一个重要不足是忽略了企业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时间特征。在这些模型中,将是否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看作一个二分法变量表示的离散事件。但事实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并不单纯是一种静止状态,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一个动态连续的事件,往往包含了几个阶段。boritz(1991)提出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过程观,他认为企业的经营失败是一个发展过程,企业在走向经营失败的历程中所处的不同阶段对应着经营活动不正常的水平,从而可据以判断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程度。依赖会计年度截面数据所得到的模型无法体现以往公司绩效的相关信息及数据的变化趋势,无法体现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生成和发展这一动态过程,所得到的模型变量系数具有不稳定性,难以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形成和发展做出准确的判断和预测。可见,在研究方法上,亟需实现从静态化到动态化的转变。

(三)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经济后果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拓展

国外研究文献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经济后果的研究偏重于短期,通常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公告前后的较短事件窗口作为观察期,探究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是否有别于其他非标准审计意见。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公布前后的短期股价波动固然值得研究,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是供需方在内的多种因素共同影响或支配下的结果,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出具对中长期股价、企业业绩的影响如何?有无“自我实现”效应以及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出具对上市公司自身的影响如何?进一步厘清这些问题,有助于加深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整体认识和把握。

(四)国内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研究还需深化

国内文献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于国外研究逐渐呈现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其它非标准审计意见板块化的趋势。国内学术界在研究中通常仅仅按照外在形式将审计意见笼统地分为标准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而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和其它非标准审计意见通常不再进一步区分。如果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和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在形成过程和经济后果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即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和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是异质的,那么现有的简单二分类法显然是有失偏颇的。研究中区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其它非标准审计意见是否必要?区分与不区分,研究结论会有什么差异?都是值得国内学术界进一步考虑的。

第三篇 对审计学校乱收费问题的思考_会计审计论文

[摘要] 学校教育收费多年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家教委、等七部委多次联合下发治理乱收费问题,三令五申政策治理乱收费,以减轻学生家长负担。近几年来,通过各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共同努力,逐步揭制了教育乱收费现象,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群众对教育乱收费投诉有了一定幅度下降,但在看到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教育乱收费问题仍是当前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关键词] 学校 收费 思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收费不给学生出具票据,收费项目落实困难

经过审计发现大部分学校存在除了物价部门核定收费项目外,仍以各类名目向学生收费,学生家长虽然不清楚交费具体用途,学校要求交多少就交多少,学生交款后学校不给出具任何收费票据,也未在收费登记手册中登记,没有学生家长的配合,很难查证收款的真实性,收费不公开、不透明,无法接受社会的正面监督,给相关部门的检查带来了不便,收费不开票成了学校掩盖乱收费的法宝。

2.收费项目不纳入账内核算,隐匿在账外,账外资金数额巨大,逃避监督

各学校存在代收各类名目繁多的代收费,目前,学校的代收费或临时性收费有:会考费、毕业证费、体检费等十几种费用,代收费未全部上缴,余额留在学校自行开支。除了代收费还向学生收取校服款、军训服装费、档案本款,校卡等,以上收支业务均不纳入账内核算,收支结余或存入老师个人储畜卡或存入老师个人存单,保留在老师手中,账外资金数额巨大,无人监管。wWW.meiword.cOm乱收费问题隐匿在账外,收费管理中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而且这个问题若不及时解决,将可能存在漫延趋势。

3.购置校服业务,未纳入账内管理也未索取合规票据掩盖违规行为

近年来,各学校均按本校的管理办法逐步统一校服,从此次检查xxx教委直属学校及以前师部学校到团场子校十几所学校,凡统一校服业务的学校,虽然在定购校服时进行了均在招投标程序,虽然购销双方履行了简易的签订合同手续,但在收学生校服款时,学校未给学生履行收款手续,学校将所收校服款直接支付给校服供应商时,校服供应商不给出具正式票据,均未纳入单位财务账目中核算反映,造成偷逃国家税收,而部分校服供应商属个体私人企业,其将相当的回扣留给学校校服经办人,由老师个人得好处,学生家长为此买单,使国家也蒙受了损失,也加重了学校学生的负担。

4.违规价外收取教辅资料款的问题不容忽视

学校除了在物价部门核定的课本费中订购了部分教辅资料外,学校仍然以学为名义要求学生订购额外的教辅资料。我们了解,若在图书市场购买教辅,零售可享受7折优惠,批量订购最低折扣近3折,然而这些额外教辅均是按洋码价买给学生的。由于收学生教辅资料款时采取收付款环节均不入账,上级部门检查时阳奉阴违,没有证据只能不了了之,据了解部分团场的教辅资料还是由上级门指定订购的,教辅资料的征订管理急待加强。 二、学校乱收费屡禁不止的原因

1.法制观念淡薄、依法收费意识不强

通过审计发现,学校领导十分清楚哪些费用该收,哪些费用不该收,哪些收费上级部门会来检查,如何应付检查,学校均有自已的经验,并认为学校多年来都是这样操作的,没有被相关部门查处、重视,就应该延着这些收费方式继续存在,报着侥幸心理,只要乱收取的费用不进财务科的账就没人发现,而且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只要不装自己的腰包就不算违法等,这些认识完全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

2.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查处结果难以落到实处

近年来对教育收费检查年年进行,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查出的乱收费问题难以处理到位。查出的乱收费金额多、处罚力度小,对责任人的处罚没有达到震慑效果,对那些没有查出来的问题,学校暗自庆兴,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中小学乱收费的歪风,达不到检查和处罚的教育效果。

3.上级主管部门内部管理不到位

教育系统内部主要是基层教育行政部门本身抓有关政策落实不够,一些政策到基层就流于形式,不仅监督不力,而且带头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费,上行下效,违纪违规问题屡禁不止。

4.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近年实行预算管理以来,大多数学校由于受预算限制,在做预算时有些支出项目未列入预算,没有开支渠道,或者预算不足,学校将一些费用通过收费转嫁到学生身上,弥补日常开支不足。

三、对教育乱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如何进行审计

1.审前调查要充分,在要了解学校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了解学校规模、收费项目、范围、收费标准,积极与师生、学生家长接触,了解学校真实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能就账审账,重点关注非财务资料的收集只要审前调查工作充分扎实,这个项目的审计已完成了一半。

2.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ao软件进行审计,通过计算机功能,将学生档案管理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对接,筛选出我们需要的资料。针对审前调查中应收项目按标准进行测算,收费项目是否足额纳入账内核算,发现疑点,逐步落实。

3.以点带面,将发现的问题查深查透,由于学校的管理体制基本相似,这所学校存在的问题其它学校同样存在,针对发现的问题,展开思维,把出罗卜带出泥,隐藏再深的账外资金业务也会被揭露出来。

四、针对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1.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制止乱收费的自觉性,加强法制宣传,从源头上杜绝各类违反党的教育方针乱收费行为发生,更进一步加大对财务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其自觉贯彻国家的各项教育收费政策。

2.学校进一步健立和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学校的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代收费项目和标准,使学校收费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各类代收费项目纳入账内管理,严禁以任何名义将经济业务置与账外,留下隐患。

3.切实建立健全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向学生及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教育收费的各项政策和制度落实到位。

4.加大对和部门违规收费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是多部门联合检查教育收费。检查可由纪检、审计、监察、物价等部门联合进行,改变过去只对事、不对人的处罚做法,把经济处罚和对责任人的处罚结合起来,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规定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二是发挥人大、政协对工作的监督作用,邀请他们参加对中小学收费的监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四篇 浅析高校新校区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_会计审计论文

【摘要】当前各地高校纷纷进入新校区建设的,且建设项目大多采用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方式。它在优化投资决策、规范建设行为、促进项目管理、控制投资风险等方面均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这种全过程的跟踪审计把建设工程审计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三个阶段。加强高校新区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应准确把握介入时间,合理定位介入深度,把握重点环节,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收费,提高审计人员业务素质。

【关键词】高校 新校区 建设项目 跟踪审计

一、高校新区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速,高等教育迎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各地高校纷纷进入新校区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断增加,且呈现出投资主体多样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大,周期长,技术复杂,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等特点。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闪失,都可能对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项目效益的发挥。这意味着高校新区建设项目的投资风险在增大,同时也对提高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因此,如何适应新形势,合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资金,加强对高校新校区建设项目的监督,控制投资风险,已成为当前许多高校新区建设审计工作的重点,也成为摆在监察、审计人员面前的一项重大而迫切的课题。

长期以来,对建设项目的审计基本都是沿用事后竣工结算的审计方式,高校建设项目也不例外。实践证明,这种审计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审计工作在规范建设管理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找到了管理漏洞,但问题已无法纠正;查出了损失浪费,但资金已无法挽回;揪出了案件,但人已经触犯了法律。Www.meiword.cOM可见,传统的审计方式存在着时效性差、时间滞后、诉讼增多、风险加大的弊端,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有鉴于此,1994年南京市审计局率先开始探索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路子,并对南京长江二桥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取得良好效果。其后,这种跟踪审计模式先后被其它省市的审计系统应用,成为投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审计方式。各地高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也逐渐借用了这种审计方式。

所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接受业主委托,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建设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管理活动,进行连续、全面、系统的审查、监督、和评价。其目的是有效控制和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帮助门纠正偏差,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维护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工程成本和投资规模,完善建设项目管理,保障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跟踪审计立足项目全过程的监督,它一改过去工程由竣工后集中一次结算审计的传统模式,是现代审计制度的创新。它在优化投资决策、规范建设行为、促进项目管理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均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当前,在各地高校新区建设中也应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合理配置审计资源、积极探索新技术、新方法等措施不断提高跟踪审计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对建设工程进行全面、详细的跟踪工作,真正实现由“结果审计”向“过程审计”的转变,确保审计质量,从而为被审计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实现审计服务的价值增值,协助业主实现投资控制目标。

二、新区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实施

全过程跟踪审计是一种动态的管理,由过去定期、不定期的审计发展到驻场实时审计,这种“贴身”的审计模式使审计监督覆盖了从项目立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设计、变更、设备材料的采购、隐蔽工程等,直到工程最后竣工决算和资金收支的全过程。它把建设工程审计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审计人员参与各个环节,全过程进行深入了解。高校新区建设中要有专职审计人员驻扎现场,对隐蔽工程、现场变更、签证进行详尽把握,避免结算时产生矛盾,减少审计风险,从源头上控制工程投资。

1.跟踪审计的事前控制

事前控制是跟踪审计的准备阶段,是保证建设项目投资真实合理的前提。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根据建设单位上报的项目情况,组成跟踪审计小组,确定审计负责人,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依据项目特征制定审计方案,编制审计计划,参与审计活动。

(2)认真研究、核查报审的文件和资料,检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合理,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

(3)严格审查各项前期费用的支付情况,检查各项规费是否合规、合理,征地拆迁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有效控制前期经费的发生,减少工程的投资成本。

(4)进行概算审计,从源头把关,形成制约机制。从节约投资、优化方案、规范程序等角度,及时提出阶段性审计意见。

(5)和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讨论会,共同制定监督制度,明确各方职责,确立跟踪审计在高校建设中的地位,给审计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

2.跟踪审计的事中控制

事中控制是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控制,其目的是规范管理,控制项目投资。主要有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1)设计阶段。设计标准、设计方案、结构安全系数等都会对工程造价产生直接影响。设计阶段的跟踪审计目标是确定设计单位是否符合资质,设计的深度和质量是否满足要求,设计是否控制在项目计划投资额内,防止出现“概算超计划,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从而堵塞设计阶段的人为浪费,控制工程造价。

(2)招投标阶段。首先,跟踪审计应根据高校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监督编制工程概算、审查工程量清单并参与标底答疑,以减少造价的变更。其次,审查招标文件并全过程参与招标,监督开标前的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执行了回避制度,报名、制标、评标是否三分离。最后,审签施工合同。对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条款,审计人员应咨询或通过专家论证,尤其应关注施工方、供应商在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方面的情况。另外,还应特别注意合同文本与招投标文件之间的统一,避免产生矛盾。

(3)施工阶段。首先,做好基础工程、隐蔽工程的现场记录,参与验收,做到由基建、审计、施工、监理四方会审会签后才能加以封闭,使工程成本更加切合实际。其次,把好对材料、设备采购的价格关。跟踪审计应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施工方提前报出所需的材料,在监理、基建质量把关的前提下,通过咨询、查询、询价,搜集材料价格,通过工程例会,由各工程管理方参与讨论、议价,最后审计综合各方情况进行定价,并经各方签章认可,作为决算价格。工程中使用的设备,也应公开招投标。通过以上的跟踪定价,进一步避免材料、设备供应中的一些不正当行为,维护学校的利益。第三,审查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如发现变更幅度大,审计人员应及时向校方发出超支预警,防止随意增加工程成本,对设计方案不合理或施工地质环境和结构的变化,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对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尽可能把工程造价降为最小。审计人员务必坚持原则,对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给予坚决抵制。

此外,跟踪审计应检查项目概算执行,内控制度建立、执行,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同时还必须审查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量月报,作为学校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对现场施工情况提出阶段性审计意见。

(4)决算审核阶段。现在工程结算一般采用标底加变更的方法。首先,要严格核实工程量,对平时跟踪的资料进行汇集、整理并全面复核,明确招标确定的范围,严格审查增补协议等,避免加大工程和重复计算。其次,要查看定额、项目名称及规格,把好定额套用审核关,防止高套或重复计算,还应注意材料价格和让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第三,要重点审计各项费用的计取比例、计算基础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与校方、施工方及监理多沟通,客观公正、坚持原则,最大限度地使工程造价得到准确、真实、完整的反映。

 3.跟踪审计的事后控制

事后控制是项目决算阶段制定决算审计方案,组织力量进行竣工决算的审计阶段。主要是做好审计资料的汇集整理和存档工作。每项工程审计结束后,必须按《档案管理办法》及时进行具体而标准化的整理登记,对审计数据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审计档案。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对涉及高校新区建设项目的来信来访材料也要依据监察档案的要求,按规定上交上级档案馆,为今后的后续监督检查做好准备。

此外,在高校新区建设中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还要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保持审计工作的性,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跟踪审计主要是构筑以防范为主的预警机制,应做到“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介入不包办,不孤立”。

第二,跟踪审计应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项目特征,不同施工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跟踪方案,切忌生搬硬套,真正对工程建设起到指导作用。

三、加强高校新区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思路

1.准确把握跟踪审计介入时间

高校新区工程建设一般要经历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决算等阶段。跟踪审计应综合考虑被审计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周期、审计资源和成本等要素,确定介入的时间。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审计都应贯穿建设的全过程,确保应有的连续性。此外,在审计的过程中,要体现跟踪的适时性,对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重大活动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要及时跟进。

2.合理定位跟踪审计介入深度

高校新区工程建设综合性强,而审计是以堵塞漏洞、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为目的,是作为第三者参与项目建设的过程,不是建设项目负责人。审计机关并非从事建设、施工、监理等具体工作,而是履行对上述工作的监督职能,促进这些工作规范、有效地运行。跟踪审计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校方联系并以书面形式反映,不直接干涉相关建设单位的工作。在跟踪审计中,应把握好监督者的角色定位,强调依法监督。

3.把握跟踪审计的重点关键环节

跟踪审计是对建设项目贯穿始终的全过程审计,沿着建设周期这条主轴展开,以工程投资控制为主线,紧紧围绕投资控制这个中心对建设项目进行全方位的实时跟踪。目前,在审计力量不足,审计成本有限的情况下,为了保证跟踪审计质量,应对工程投资有较大影响的环节予以重点关注。首先要将内部控制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将其与其他审计内容相结合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其次,在跟踪审计中应找出投资、进度、质量的关键控制点,制定跟踪细则,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投资得到有效控制。

4.健全和完善跟踪审计的法律法规

跟踪审计是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的实时动态审计,是建设项目审计模式的重大创新。为了使跟踪审计健康运行,确保跟踪审计有法可依、依法实施,使这一模式能更好地为高校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应建立一套跟踪审计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健全审计程序和审计规范,以及与此相衔接的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为跟踪审计人员、项目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提供具体的指导,使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运转,让跟踪审计变被动为主动,并逐步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5.规范跟踪审计收费,提高审计人员业务素质

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因自身的力量有限,往往借助社会中介协审,因此规范跟踪审计的收费,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这样,审计机关才能更好地整合审计资源,利用自身熟悉业务、易沟通等优势,结合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才储备较好,业务力量相对较强的优点,相互协作,更好地开展跟踪审计工作。

此外,跟踪审计也对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提升素养,强化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也要有精湛的专业技术和较宽的业务知识,同时还应具备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充分了解建设工程全过程理论,掌握最新的技术方法,提高综合能力,降低审计风险。

总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作为现代审计制度的一种创新,在实践中已彰显出它的积极作用,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当前,在高校新区建设过程中,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实践中深化对跟踪审计的认识,加强对跟踪审计的研究,使之不断完善和提高,从而促进建设项目规范、有序、有效运行,为高校的改革和发展,乃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更优的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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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丁梅.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关键控制点的选择[j].中国内部审计,20xx,(3).

[3]张崇莉.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探讨[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xx,(3).

第五篇 高校基建工程结算审计外包的风险防范_会计审计论文

【摘 要】 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业务外包在给学校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孕育着风险。高校在基建工程结算审计外包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外包可能产生的风险,并针对各种风险采取恰当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外包审计业务的质量及效率。

【关键词】 高校; 基建工程项目; 结算审计外包; 风险防范

自1998年国家实行扩招政策以来,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满足不断增长的办学需要,各高校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基建投资规模也不断创出新高,需要审计的基建工程结算项目也越来越多。基建工程结算审计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掌握一整套工程结算审计方法,同时也必须了解各类工程的施工特点、施工方法、核算方法。但由于目前高校内部工程审计力量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工作滞后和手段落后等原因,学校内部审计机构没有精力和能力去圆满完成组织赋予的基建工程结算审计任务。因此,高校将部分甚至全部基建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委托给有实力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计,已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外包给学校带来收益的同时也会使高校在审计外包过程中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如何通过外包风险,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证基建工程结算审计外包的质量和效率,必然成为高校及其内部审计机构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高校基建工程结算审计外包的涵义和范围

高校基建工程结算审计外包是指高校委托具有国家法定工程造价审计资质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依据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合同、工程造价定额和造价信息、工程勘测、设计及现场签证等资料,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基建工程结算书及相关工程结算资料进行的审计。WWW.meiword.cOM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认真审核结算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审计意见或建议,确定送审项目的审减金额及最终结算价格,并及时向委托单位出具详细的基建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由于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本文所指的高校基建工程结算审计外包,其范围只包括:对高校造价在百万元以上或技术较为复杂的基建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业务所进行的外包。

二、高校基建工程结算审计外包面临的风险

高校对基建工程结算审计项目实行外包的策略,不仅可以节约内部审计成本,还可以提高基建工程结算审计的质量和效率,但在实施过程中却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一)高校对外审单位选择不当的风险

在高校基建工程结算审计项目外包过程中,只有从方式到程序都做到科学合理、客观公平,才能使业务水平、职业道德俱佳的外审单位及人员脱颖而出。如果选择外审单位的方式、程序不当或人为因素干扰过多,就可能导致中选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质不高、人员素质较差,从而影响外包审计的效果。

(二)外包审计合同签订及履行的风险

高校选定外审单位后,应与外审单位签订外包审计合同,合同要详细约定外包业务的服务范围、控制措施、审计条款、报告制度、争议解决、违约责任及其处理措施等内容。如果签订的合同文本不规范、合同中的条款说明不清,就可能造成外审人员失职、外审单位未能完全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约执行审计、外审人员能力有限无法提供有效服务等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影响外包审计合同的顺利履行。

(三)高校影响外部审计性的风险

基建工程结算审计外包后,为了确保外审单位按照审计准则、外包审计合同行事,并保证较高的审计质量,高校内部审计机构通常需要对外包审计项目实行监督和控制。但这反过来又势必影响外审单位及人员的性,如果采取的监控方式和程度不当,过多地进行人为干预,就会直接影响外审单位的审计。

(四)审计外包中审计合谋的风险

由于外审单位派出的审计人员与高校只有短期合约关系,其在组织上、经济上、精神上均于高校,不受高校的行政约束,因而对审计工作不像高校内审人员那样有责任心,加上外审人员的执业水平和道德素质也良莠不齐,可能在审计工作中出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甚至可能与施工单位串通舞弊,做出损害学校利益的事情,影响外包审计的质量。

(五)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下降的风险

将部分或全部基建工程结算审计业务交给外审单位的审计人员来完成,使高校缺乏培养高素质工程审计人才的动力,非常不利于学校高层次工程审计人才的培养,同时也缺少了为高校未来的审计人员提供培训的平台。由于高校内部工程审计人员缺乏在大型或复杂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上的实践锻炼机会,其自身业务素质无法得到进一步提高,甚至可能出现下降的趋势,从长远来看,这必然会影响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防范高校基建工程结算审计外包风险的措施

针对基建工程结算审计外包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高校及其内部审计机构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加以防范。

(一)实行公开招标,合理选择项目外审单位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项目外审单位,从源头上控制外包审计业务的质量。这不仅有利于选择质优价廉的外审单位,还可以防止一些人为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确保外审单位能够客观地开展工作。招标从发标名单确定、评标小组成立、评标标准制订直至发标、截标、开标、评标的每个环节,都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技术招标书、评分标准及赋予的分值权重的设计应当科学合理、考虑全面;施工单位所投标书应密封完好,不能有任何暴露投标单位身份的迹象,否则应被视为废标。同时,整个招投标的程序应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以确保招投标程序的严密,避免暗箱操作等违纪现象的发生。只有从形式到内容都做到了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才能使技术水平高、职业道德良好的外审单位中标,从而使项目在开始阶段就能获得高水准的审计服务保证。

(二)谨慎签订外包审计合同,确保合同履行质量

基建工程结算项目的外包审计合同是高校与提供工程审计服务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一项契约,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和开展基建工程结算外包审计的依据。高校管理层应对外包审计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研究,提出学校明确的审计要求、审计目标和必要的控制要求,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的合同约定,并尽量使其内容具体详细,然后才能就服务范围、控制措施、审计条款、报告制度、争议解决、违约责任及其处理措施等内容与外审单位签订外包审计合同,以免因合同条款约定不清,造成外审人员错误地理解内审的要求或错误地理解审计人员的职能和作用等失职情况的发生,同时也可以防止出现因外审人员能力水平达不到要求,无法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款的状况。只有有效避免合同纠纷,才能确保外包审计合同的顺利履行。

(三)注意监控方式及程度,保持外部审计的性

外包审计合同签订后,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对每个外包项目一般会指派内审人员负责外包审计业务的联络、协调、监督及控制工作。在具体实施监控的过程中,内部审计机构应注意方法得当、程度适度。一方面内审人员在实施监控时,应按照双方相关约定进行,例如:施工单位首次与外审单位见面核对工程量时必须由内审人员带领前往,施工现场勘察时应有内审人员陪同查证,外审部门与施工单位之间就核算差异问题进行协商讨论时要有内审人员共同参与等;另一方面要给外审单位及外审人员留有足够的工作空间,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干扰或控制,充分保证他们在实质上和形式上的性,使其可以按审计准则和相关规范开展工作。只有监控的方法和程度适当,才能既保持外审单位及人员在实质上与形式上的性,又可以达到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的目的。

(四)加强对外审人员及其审计质量的监督,杜绝审计合谋的发生

外审人员由于不受高校的行政约束,不用担心与施工单位或其他有关人员的串通舞弊行为会给自己造成什么长期影响,因而可以对施工单位无原则地让步,并在个人收受好处后,做出损害高校利益的事情。为杜绝审计合谋现象的发生,一方面应选择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思想素质过硬、为人正直的外审人员,并规定外审人员不得私下与施工单位接触,相关外审联络、通知、陪同及协调事项都必须由内审人员负责安排,为“私下交易”等不法行为设置必要的障碍,从根本上避免此类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通过沟通协调、过程监督与控制、中间成果验收、审计成果复核等方式,从科学管理的角度监督外包项目的审计质量,通过性复核等方法来外包审计项目的审减金额、审减率,比较其与同类外包审计项目的审减金额、审减率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以防止不法现象的发生;此外,高校还可以通过合理确定审计费用的提取比例,以审减提成奖励外审单位的方式,激励外审单位及人员的工作热情,有效提高外包审计业务的质量,杜绝审计合谋的产生。

(五)利用外包审计学习机会,不断提高内审人员业务素质

针对目前高校内部工程审计力量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工作滞后和手段落后等问题,高校在将基建工程结算审计外包的同时,一方面应注意加强对内部工程审计人员的培养,要求内部工程审计人员抓住这一难得的学习机会,通过不断与外审单位及人员进行沟通交流,配合外审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了解相应的审计进度及具体审计情况,积极学习外审人员先进的审计技术手段和审计工作方法,充分利用外审人员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业务水平,逐步减少高校内部审计对外部审计资源的依赖;另一方面也要鼓励内部审计人员通过自学或参加培训,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工程师、注册安装工程师之类的专业资格,有效增强内在的专业胜任能力。

四、结束语

在我国高校基建工程结算审计现状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因时制宜地借他山之石,采用基建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外包,能有效缓解目前我国高校内部工程审计需求与能力严重脱节的矛盾。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高校及其内部审计机构只有针对审计外包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才能确保高校基建工程结算审计外包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高校审计外包的作用和内部审计的职能,促使高校内部审计工作高效率、高质量运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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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高校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_会计审计论文

【摘 要】 我国高校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实际问题,如基建核算,贷款偿还,垫支返还,校内拨款,校区核算等等。应尽快制定新的高校会计制度,调整、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具体操作流程。

【关键词】 高校; 国库集中支付; 问题; 建议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规范财政收支管理,建立有效的财政监督机制,增强宏观调控能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经过部分高校几年的试点,从20xx年7月起,对直属各高校财政性资金开始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因国库集中支付严格区分了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其支付方式的改变必然对学校目前的预算分配、超支追加、项目申报、垫支启动、设备采购、付款方式、现金额度、人员经费等涉及财政资金的支付方面带来很大的变化,对高校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带来较大的影响。两年来的实际操作表明,尽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我国已实行多年,也已取得了不少经验,但高校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除了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的变化,经费领拨方式的变化,资金沉淀方式的变化,结余资金管理方式的变化,资金支付方式的变化,采购方面的变化等等,还有待于高校财会人员在实践中逐步适应,财政部门也应针对出现的问题对相关制度进行适当调整。

一、高校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专项拨款不能及时到位

通常修购资金、科研专项等经费都是等到当年财政预算批复后才下达,有时甚至到12月才到款,而属于基本支出和部分项目支出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在当年列支,否则将作为净结余资金被财政收回。wwW.meiword.cOM由于拨款不及时,使得高校许多财政专项当年无经费启动,年终财务部门只得虚列支出以保留资金。虽然财政部已意识到此类问题,从20xx年起调整了拨款方式,也印发了《加强直属高校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负责的所有项目预算,均在部门预算‘二上’时细化,并在年初部门预算中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确保项目在预算年度内有足够的时间组织实施”,但由于财政拨款批复要等到全国人大会议确认国家年度财政预算后才能下达,国库集中支付年初下达的额度仅为按月平均的预拨数,对于不可能平均使用的科研项目经费来说,资金不足时无法启动项目研究工作,特别是需要购买的设备不敢签订合同,只能等待下半年资金额度基本到位后才会正式实施,对于项目研究工作有一定的影响。

(二)零余额账户无法与本单位同名其他账户发生往来

以往科研等项目在财政资金尚未到款或到款不足时,可临时从其他账户垫支资金,待项目资金到位后再进行内部调整偿还。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和加强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归垫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一般不得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资金垫付相关支出,要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使得为加快项目进度或提前启动项目而发生的资金垫付不再可能,只有按部就班地根据拨款进度来实施项目进程了。这给高校教学创新机制和科学研究工作带来了很大的经费使用制约。

此外,财政授权支付的基建、维修项目竣工后都有质保期,至少有5%的质保金需在工程项目决算列支后留作暂存,待保质期过后再予支付给施工单位。而财政项目资金不允许长期保留余额,零余额账户也不允许将质保金转入本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使得需要预留的质保金无法按原制度办理暂存。

(三)基建资金账户分开核算

长期以来,高校基建经费是核算,国拨基建经费是直接拨入学校基建专用银行账户。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拨款仅对学校事业财务设置一个零余额账户,尽管财政部在20xx年财政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表中已将国拨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纳入了事业单位统一会计系统,但目前属许多高校因各种原因,仍按原模式将国拨与自筹基建资金在原的基建会计系统中进行核算,造成学校事业会计系统收到基建拨款额度时不能列收,只能暂存,基建会计系统核算拨入经费时作为应收账款,实际列支时转由单位零余额账户代付,两套会计系统虚设往来,核算复杂。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会计核算体系使用同一银行账户,人为增加往来核算和银行对账难度,在实际操作中将会产生很多问题。

(四)零余额账户退库频繁

高校学生奖学金、贫困生补助等均属于国库集中支付范畴,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转入学生个人银行卡上。但若学生个人银行卡遗失更换,未及时到财务部门重新登记,就会造成银行转账不成功,而零余额账户只支不收,不能发生退还款,按规定又不能暂存在学校其他存款账户上,只能办理退库手续,待通知学生重新登记后再办理转账付款手续。由于此类情况每个月都有发生,办理手续十分不便。

(五)银行贷款偿还与的问题

高校几年前扩招、扩建所发生的银行贷款现在已进入还本付息的高峰期,国家财政并未对高校的债务给予直接补偿,因此需要靠学校自有资金解决。以往高校在不同银行发生的贷款,都必须通过在该行开设的账户还本付息,其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返还的学费、住宿费收入,但根据财政部规定,从20xx年起,属高校原可以自主支配使用的上述财政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内统一管理,财政专户收缴的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缴财政后,将作为财政预算额度列入国库集中支付使用。这样,学校收入的主要来源都将纳入单位零余额账户,学校失去了银行存款的沉淀,而按照规定单位零余额账户又不得向其他贷款银行划账还本付息,对于贷款高校造成资金支付障碍。同时,由于零余额账户只有额度,无资金沉淀,学校银行存款的减少还将会影响到高校在金融机构筹资、的能力。一些贷款较多的高校在贷款到期时,银行因信贷风险增加而不愿意续贷,造成学校流动资金紧张,贷款本息无法按期偿还。

(六)对校属单位账户拨款方面的问题

目前,多数高校的后勤部门和医院经费实行核算,其服务收入绝大部分来自学校拨款,因单位零余额账户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使得后勤和医院经费难以按惯例结算,零余额账户的支付规定无疑对高校向所属下级单位银行账户划拨资金产生了障碍。

(七)直接支付手续复杂,耗时太长

因基建工程项目送交财政部驻当地财政专员办的支付材料审核耗时过长,审核后还要寄送,再转财政部国库司审批,并转委托银行支付,资金到达施工单位一般都需一个多月的时间,若中间任一环节审核出问题,都将延长付款时间,有的甚至长达三个多月。由于财政直接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付款不及时,施工单位经常为此而停工,不仅影响项目施工进度,也使得施工单位因资金成本的增加而与学校产生合同纠纷。

(八)多校区核算方面的问题

由于目前国家对于财政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同城合并组建的一些高校分校区相距较远,核算资金无法共同使用一个零余额账户,这样必然会给分校区的教学经费使用带来困难。不论是分校区集中在校本部报账,还是分校区核算后集中到校本部开支票结算,都会造成老师来回跑几个小时的路程和票据传递环节中的安全等问题。在20xx年银行账户清理时,对于一个单位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账户的规定,经与财政部、银行协商,允许合并学校所造成的分校区开设银行专用存款账户,以解决跨校区资金结算问题。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又再次遇到同样的单一零余额账户无法跨校区资金结算的问题。

(九)同一会计系统内部转账问题

以往校内各部门之间发生的往来业务允许内部转账处理,如教学单位、科研项目耗用的水电费回收结算以及测试中心为学校各单位服务收费转账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应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的资金不能再实行内部转账。特别是直属高校将要全面推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导师要用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研究生,以往可以不用通过银行账户结算,直接采用内部转账方式将导师资助金转入奖助基金项目集中统筹安排使用,而国库集中支付操作规定,属于国拨财政资金的纵向科研项目只能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无法将资金转账归集到学生奖助基金账户中,造成此类资助金核算不便。

(十)属于基本支出范围的资金使用不规范

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使得银行存款账户资金减少,各高校在编制年度用款计划时,一般将全年计划安排在上半年执行,为的是尽量先用国拨资金,保留银行存款,个别高校甚至将一些不属于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其他项目开支也通过零余额账户支付,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现象时有发生。财政部国库司于20xx年11月在西安召开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培训会议上,披露了近年来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20xx年初,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又发现个别高校的零余额账户现金提取异常,要求及相关学校自查汇报,杜绝违规问题发生,但在单位零余额账户与单位基本账户并存的情况下,高校自然会从自身利益出发来安排资金的使用。

二、高校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制定适应国库集中支付的财会制度和内部规范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高校财务管理体系、银行账户管理、资金支付方式等发生了重大改变。因此,一方面国家要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一方面高校应结合本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的特点和要求,对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和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管理等制定具体规范,注重责任牵制。

(二)适度放开单位零余额账户与本单位其他账户的资金往来

对于财政授权支付的基建、维修项目竣工决算列支后留存的质保金,应允许通过零余额账户转入本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暂存,待保质期过后再予支付给施工单位。此外,若学校财务代管党、团以及工会经费,应同样允许通过零余额账户转入本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核算。

(三)将基建会计并入事业会计系统统一核算

对于高校基建资金的会计核算不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问题,建议尽快制定新的高校会计制度,将基建国拨资金和自筹资金全部纳入高校事业会计系统核算,避免出现两套会计系统在一个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结算的问题。在新的会计制度尚未之前,建议基建国拨资金在高校事业会计系统中按照财政部设置的基本建设支出科目核算,基建自筹资金仍在原基建会计系统中核算,年末基建会计报表并入事业会计系统收支的国拨基建资金后上报。

(四)银行应加强监管与服务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对于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的会计事项正确,仅因收款方账号有误等原因造成的付款退回,应由银行负责将其资金暂存,不作退库处理。待核实收款方银行账号后,重新办理转账支付手续。

(五)允许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到期贷款本息

针对高校财政预算外资金收入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建议对于负债较多(如资产负债率超过50%)的高校,若其负债所形成的资产经审计确认为良性资产,则应允许用财政返还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偿还银行贷款本金与利息。经学校预算申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到期贷款本息。此外,为进一步缓解高校由于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所产生的贷款困难,以及银行贷款居高不下,还贷压力增大的实际情况,财政部门可会同门对高校实际财务状况调研后制定补贴政策,将部分库款利息收入专项用于高校还贷高峰期的贷款贴息补助。

(六)对预算外资金实行按月缴拨

多年来,直属高校财政预算外资金都是集中在每年的6月、9至11月分四次上缴,次月核拨。纳入财政预算内资金统一管理后,由于其收入的不均衡性,以及新学年的学费收入一部分在次年使用的实际情况,应作为项目支出单列,实行月初上缴,当月核拨,并允许高校当年收入保留结余资金。

(七)后勤、医院等非法人单位由学校集中会计核算

鉴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许基层预算单位为下属单位拨付财政性资金,高校后勤、医院等非法人单位在实行社会化企业改制前,应将其核算中的学校拨款部分改由学校集中会计核算,实行一级财务管理。待上述单位条件成熟,实行法人的经济实体后,学校方可通过零余额账户对其结算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八)对多校区会计核算设立附属零余额账户

高校多校区会计核算对于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同城异地结算提出了新的要求。建议按照类似于银行的主、副卡管理方式,由财政部与银行协商制定关于基层预算单位在同一商业银行系统内设立“附属零余额账户”的相关政策,经学校主管部门和财政、银行共同审核批准,对基层预算单位的同城异地分支机构在原单位零余额账户下设立附属零余额账户,办理单位分支机构的日常结算业务。银行负责该预算单位主、副零余额账户的管理,并通过主零余额账户与国库支付系统进行资金结算,以有利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平稳推进。●

【参考文献】

[1] 张志晖.国库集中支付后高校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事业财会,20xx(6):58.

[2] 孙元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j].经济师,20xx(1):115.

[3] 曹明阁.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业经济,20xx(3):88.

第七篇 MD&A信息传递效果分析_会计审计论文

【摘要】 影响md&a信息传递效果的因素主要包括:系统缺陷、管理者行为、信息使用者的认知限度和认知偏差四个方面。通过影响md&a信息传递效果的因素,构建md&a信息传递效果的“四因素”框架,并在此框架的基础上我国md&a信息传递效果的现状。

【关键词】 md&a信息传递;因素;现状

“管理层讨论与”(management’s discussion and ysis,以下简称md&a)是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管理层对公司过去经营状况的评价以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前瞻性判断。信息使用者通过对信息的阅读和理解形成对企业真实状况的理性认识,而这一过程依赖于md&a信息的有效传递。目前理论界关于md&a信息方面的研究尚不完善,李常青(20xx)通过实证md&a信息的有效性及前瞻性;刘昱熙(20xx)则参照美国md&a质量要求对我国上市公司md&a信息质量特征进行了初步界定;其他学者在研究md&a信息时或考察我国上市公司某一行业或某一年度md&a信息披露现状,或研究md&a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等重要问题。总的说来,现有研究大多信息披露质量或现状,而对信息传递效果方面的则很有限。本文以信息的传递方式为起点,系统、完整地影响md&a信息传递的影响因素——系统缺陷、管理者行为、认知限度与认知偏差,将这4个因素纳入到一个统一的框架中,有助于对md&a信息传递的症结进行全面,从而改善md&a信息传递效果,同时在该框架下了我国md&a信息披露的现状。wwW.meiword.cOM

一、md&a信息的传递模式

信息的传递模式为:由信源发出信息,经过编码器将信息变成,在信道中进行传输,到达译码器后将输出的变成消息,并最终传送至信息接受者(信宿)。md&a信息传递与一般信息的传递原理相同:信源为反映企业过去经营状况的真实经济业务,若属于md&a信息披露内容,则会通过一定的披露要求(编码器)纳入披露的范围;经处理后的信息按一定的披露规则(信道)进行传递;md&a信息使用者(信宿)收到披露的信息后,对信息进行自我还原并形成对企业真实经营状况的理性认识。与一般信息传递不同的是,md&a信息需要信息接受者进行自我还原,信息接受者收到的是已被还原反变换后的信息。

md&a信息传递过程中,其传递效果受4个因素共同影响:系统缺陷、管理者行为、认知限度和认知偏差。从图1中,信息编码环节受现有法律法规等制度因素制约,称为系统缺陷影响(图中i所示);信道传输环节受到管理层非理性动因的影响,称为管理者行为影响(图中所示ii);还原反变换环节受信息接受者信息处理能力的制约,称为认知限度影响(图中阴影ⅲ)和认知偏差影响(图中阴影ⅳ)。

图1中,空心箭头所表示的是一般信息传递流程,实线表示为md&a信息传递的过程。

二、md&a信息传递效果的四因素框架

目前,已有对md&a信息传递效果影响因素的主要是停留在系统本身的缺陷以及管理层披露信息的过程中。从行为经济学和认知心理学角度md&a信息传递效果,发现更多影响其传递效果因素的研究尚且没有。因而,md&a信息传递效果的四因素非常有研究价值。

(一)系统缺陷

我国于20xx年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规则第11号——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中第一次引入md&a制度,并于20xx年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规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做出进一步修订。我国关于上市公司md&a信息披露的制度主要散布于《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规则》中,还没有形成一个针对md&a信息披露提出专门的系统化的文件。由于缺乏正式统一系统的规定和指导性样本,使得上市公司执行起来比较困难,并因此影响了所披露信息的质量。缺乏类似于美国的“安全港”制度对管理层在md&a中做出“善意”预测性信息披露的保护,使得管理层不敢主动披露更多的预测性信息。

(二)行为经济学视角——管理者非理性动因

行为经济学与传统经济学所不同的是,其综合运用社会学、心理学、行为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个人或群体的经济行为规律。理性的管理者会以追求财富最大化为目标,充分、如实地披露md&a信息。然而,从行为经济学方面考虑,管理者行为存在非理性动因。一方面,个人理性决策的系统性偏离成为管理者非理性决策的动因,当决策者模仿别人的行为而忽视自己的价值判断时,就会出现从众行为,产生一种趋同效应。即当存在md&a信息不如实披露行为时,公司管理者便产生了“羊群行为”,而忽略考虑披露md&a信息的优势,信息披露的动因弱化。另一方面,理性选择理论假定管理者过去的行为与当前的选择是不相关的,甚至是由于边际效用递减而与当前决策是负相关的;而行为经济学则认为过去的习惯对于现在是有启发意义的,因为行为的重复可以减少决策的成本。由于习惯对行为有意想不到的影响,这可能导致在特定的环境下,决策只能达到次优水平。我国20xx年才开始要求md&a信息披露,各方面条件还不成熟,管理者的信息隐瞒已成为一种习惯,或者说有一种“现状偏好”的倾向,倾向于维持现状而不愿意转向其他状态。正是这种对信息隐瞒现状的偏好,弱化了md&a信息披露的动机,在信道传递过程中对信息产生了干扰。

(三)认知心理学角度影响的二因素

认知是人们获得、储存、转换、运用以及沟通信息的心理过程。根据加洛蒂(20xx)的认知心理学理论,对于信息受众来说,在接受和理解信息时,会受到多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以下主要是从认知限度和认知偏差两个方面加以:

1.认知限度。认知限度主要表现在信息使用者信息处理能力上。个人对信息的接受有两种方式:一是被动、消极地接受;二是积极、有选择地接受。被动、消极地接受受活动范围、潜意识中好恶和其他深层心理及本能的影响。积极、有选择地接受,要求接受者有较强的情报能力、足够的情报意识和一定的情报鉴赏力。对于md&a信息而言,虽然信息使用者是积极、主动地接受,但信息接受者并不能对接收到的所有信息“充分消化”,一旦出现“消化不良”,则会导致md&a信息传递失效。

2.认知偏差。认知偏差是指信息受众在接受信息的过程中形成的对传播者或对传播信息的误解,从而导致其对传播者意图的理解偏差,其存在会影响信息受众对信息的接收与认同。对md&a信息而言,信息使用者的判断与决策过程会不由自主地受认知过程、情绪过程等各种心理因素的影响。其认知偏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过度自信的认知偏差、损失厌恶的认知偏差和模糊趋势认知偏差。存在认知偏差会使信息受众在信息处理上出现一定程度偏差,如存在模糊趋势的认知偏差。当市场异动时,非理性的冲动战胜模糊趋势进行非理性的投资,而不关心实际信息披露情况。

三、我国md&a信息传递现状——基于四因素框架

md&a信息传递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任意一个环节的因素都会制约信息传递效果。李常青等(20xx)对上市公司20xx年和20xx年的md&a披露的实证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的md&a信息披露质量不高、前瞻性信息的披露状况不尽如人意、存在“报喜不报忧”的现象,定期报告中的md&a信息既不能解释股票收益率的短期波动,也不具有长期潜在价值。结合四因素框架来看,要提高md&a信息传递效果,首先,必须完善md&a信息相关制度,借鉴国外成熟的md&a信息披露制度,如美国的安全港制度。其次,在企业内部激励机制中将md&a信息披露质量纳入管理层绩效考核范围,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降低管理者行为的可能性。最后,通过普及md&a知识,改变信息使用者的看法,加强信息使用者对md&a信息的重视程度。

【参考文献】

[1] 李常青,辉.“管理层讨论与”研究述评[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xx(5):20-25.

[2] 刘昱熙.“管理层讨论与”信息供给的理论 [j].集团经济研究,20xx(11):273-274.

[3] 雷俊宇,吴敏.美国md&a信息披露要求及其评价 [j].财会月刊(理论),20xx(5):81-82.

[4] 李锋森,李常青.上市公司 “管理层讨论与”的有用性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xx(12):67-73.

[5] 钟娟,李常青.管理层讨论与信息的法律责任 [j].财会月刊(会计),20xx(11):55-56.

[6] 姜文杰.我国md&a信息披露现状的探讨[j].当代经济,20xx(8):151-152.

[7] 宋利元.投资者行为金融对上市公司市价的影响[j].经济管理,20xx(1):81-84.

[8] 李晓东.会计信息传递效果的框架[j].经济管理,20xx(8):41-46.

[9] 何进日,武丽.信息披露制度与欺诈管制 [j].会计研究,20xx(10):18-23.

[10] 加洛蒂.认知心理学(第三版)[m].吴国宏等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xx:106-112.

[11] 亨.信息与系统[m].四川大学出版社,20xx:17-23.

第八篇 采购绩效审计问题研究_会计审计论文

【摘 要】 建立完善的采购制度旨在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宏观管理,达到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推进廉政建设的目的。但是由于在审计依据、内容和实施过程等方面存在的局限影响,采购绩效审计的开展与发展受到制约。

【关键词】 采购; 绩效审计; 跟踪审计

采购是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8年在全国开展以来,经历了十多年的审计,采购金额从1998年的160亿元增加到20xx年的3 000亿元,采购范围逐渐扩大,采购品种逐渐增加,基本上达到了加强宏观管理、节约财政资金和推进廉政建设的目的。《中华共和国采购法》第68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对采购进行审计监督,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各当事人及有关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由于在审计依据、内容和实施过程等方面的局限影响,采购绩效审计的开展与发展受到制约。

一、采购绩效审计的基本含义

采购的主体是依靠国家预算资金运作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采购为非商业性、非盈利性购买行为,即只能买,不能卖。采购的对象及范围有:各级使用财政性资金单位(下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列入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或金额超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上有相应具体的规定,比如有地区规定集中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随着采购规范化要求的提高以及采购规模的扩大,各地审计机关大致在20xx年前后逐步把采购列为审计重点,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将采购办、采购中心和选择重点采购单位作为审计的主要对象。wwW.meiword.cOm

采购绩效审计是由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依法对被审计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以达到维护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宏观调控的目的。

采购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有:采购预算及执行情况;采购预算资金拨付及进度;采购规模及与采购目录相符情况;采购流程控制执行情况;对采购单位展开延伸审计,检查有否擅自采购、扩大采购范围、提高采购标准等行为。

采购绩效审计对加强财政预算支出管理、规范采购程序、强化采购制度、促进廉政建设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当前采购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间,笔者走访了辽宁省沈阳、大连、抚顺、本溪、丹东、清源、东港等市、县采购中心和审计局机关,试图对采购及其绩效审计情况做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经过调查,看到:这些市、县的都在采购管理部门之外设有专门负责采购管理控制的机构——采购中心,它们一般是由上一级批准的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市、县直各部门、单位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集中采购工作。按照采购法“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的规定,采购中心内设综合招标部、采购部、工程部等部门。审计机关对采购的绩效进行监督审计,审计对象包括采购主管部门、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审计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立项、采购资金的来源、采购项目管理使用等情况。

经过调查发现,采购审计能够利用审计的相对性、强制性对预算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但由于各方面原因,采购绩效审计还存在如下不足。

(一)审计法律依据不足

审计法律依据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采购法实施细则没有设立。采购法自20xx年以来,相应的实施细则却一直没有设立,使得对采购各项监督内容缺乏可操作性。同时,招投标审计是采购审计中的重点,但是,审计机关可以参照的法律依据仅有招投标法,很难适应采购绩效审计的需要。二是采购绩效审计的目标在于被审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由于我国目前尚无绩效审计准则或指南,采购的绩效审计只能遵守审计法和采购法。三是审计部门对同级财政只有处理权没有处罚权,削弱了审计的执法力度,制约了对采购的监督职能的发挥。四是惩罚手段和措施无细则,落实不彻底,是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症结所在。有些市地尽管划分了采购有关部门的职责,但没有对违规行为处理的细则,使某些人有了钻空子的机会。

(二)审计缺乏深度

调查时发现,采购绩效审计制定的审计方案存在缺陷,审计范围过小、审计时间过少,审计缺乏深度。如某市采购涉及280家单位,而审计时仅延伸10家采购单位,占比3.57%,审计方案中没有对供应商、招投标和采购绩效情况进行延伸审计,使许多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全面反映出来,影响了整个采购绩效审计的效果。由于审计部门事先并没有参与具体的采购招投标过程,审计深度又存在缺陷,所以无法对采购绩效提出意见,审计监督对采购过程是失控状态。

(三)审计部门与其他监管部门关系的协调存在困难

《采购法》明确规定:采购有关的监管部门、审计部门、监察机关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对采购实施监督。但是,由于各部门之间未能很好协调,各监督部门职能相互交叉重叠,且未能做好沟通工作,造成重复多头监督和监督存在空白地带的情况。比如,对纳入采购范围并实施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不同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分别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由有关部门分别负责。但根据《中华共和国采购法》的规定,这些专业监督活动并不排斥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综合性监督,造成多头监督、重复监督难以避免,也造成部门间的执法纠纷。所以,审计部门如何处理好与其他部门在监督管理中的关系已成为采购审计的一大难点。

(四)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不健全

随着采购支出的迅速增加以及采购范围的日渐扩大和工作的日趋复杂,公众(特别是纳税人)想要知道的不单是采购开支是否合理、合法,还想对采购资金是否经济有效地使用、采购行为是否有效果清晰明白。但目前看,我国还缺乏公认可适用的采购绩效评价标准。目前能评价采购绩效指标的体系只有财务指标、历史指标和综合性指标,缺乏非财务指标、未来价值指标、单项指标和“预警”指标,审计人员无法深入了解被审计采购项目的经济效益,必须“借用”其他标准或是自己设计某种标准来衡量工作成果。审计人员也还没有一个能指导审计活动,衡量被审计事实、鉴定经济效益质量的标准,即公认可接受的绩效标准可供利用。在这种情况下,就造成了对采购绩效的评价无据可依,无疑会影响绩效审计的质量和宏观经济政策影响等社会效益的评价。

(五)审计人员专业性不强

之所以采购绩效审计停留在采购资金收支审计上,疏于对招投标、项目进展和采购绩效等重点方面的监督,主要原因是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没有达到采购绩效审计的需要。采购绩效审计所需知识超过单纯采购资金审计的范畴,它涉及到财政政策、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多方面,是政策性强而又复杂的综合性审计监督。正是由于采购绩效审计工作涉及面广,一些采购专业性强,而又缺乏相应的规范性具体措施,仅靠审计部门现有的人员及专业知识是不能适应对这一工作监督需要的。它要求审计机关拥有具备如下知识的人才:如经济学、社会学、法律、财会、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建筑学等,要求审计人员要非常深入地掌握采购工作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提高采购绩效审计质量的对策

针对采购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纠正和解决,以达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高采购效率和效果的目的。

(一)加快完善采购制度

1.建立健全采购法律体系

以公开、公平、公正、效率、效益原则,完善我国现有的采购法律体系。以《中华共和国采购法》为基础,配套采购法实施细则,尽快制定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将采购实际工作纳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

2.建立预算约束机制

强化预算编制制度,并严格审核,确保采购预算编制的质量。设立专职预算编制审核机构或岗位进行逐部门、逐项目审核,做到:确保采购预算的合理合法性,最好建立量化指标体系;确保采购预算的完整性,防止采购项目不清而导致未来各种舞弊行为的发生;确保采购项目的真实必要性,防止采购单位挪用采购资金;确保采购预算具有关联性,防止采购预算存在人为拆分或整合项目的问题。

3.建立采购监督约束机制

完善的采购监督体系由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组成。内部监督机制主要靠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现,如计划审批、招标、实施采购、质量检查与验收、款项支付实行真正的职务分离。在规范采购职能部门管理机制的同时,应借助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采购行为,防范采购风险。

(二)加强和完善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提高绩效审计效果

1.建立采购审计数据库

收集采购有关法律、制度和办法的规定以及预算、国内外相关业务的数据资料,对采购单位预算情况、合同执行情况、采购运行情况、使用情况、保管情况、改造情况、处置情况等方面建立全面详细的数据库。

2.规范采购绩效审计程序

围绕具体审计项目,确定审计目标,统筹规划、全面布置、合理调配审计力量,统一编制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做到与相关方面充分的沟通与协调,并根据审计工作展开情况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确定延伸审计的范围,保证有说服力审计证据的收集程序。

3.确定标准,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由于采购资金来自纳税人,而采购一般用于公益、集体、社会等方面,评价标准比较宽泛,绩效审计比较困难,该标准体系应该具有如下特点:相对高度概括,应该能够概括被审计对象所具有的社会效益、行业效益、经济效益等重要特征;客观实际,应该将被审计项目的实际情况反映出来;清晰反映,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应该分类清晰;弹性特点,所谓弹性是指评价标准应该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而做相应调整。

4.做好审前调查,明确审计重点

对采购审计6号令要求,审计组采取多种形式向有关项目主要负责人、财务与施工方面人员了解情况,应抓住资金流程整个主线,从立项、拨付、管理、使用、保管、处置等环节进行检查,重点寻找能反映和查处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问题。

5.实现采购项目的跟踪审计

跟踪审计要能够实现以下目标:通过审计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发现资金使用及管理上的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财经法律的问题,促进投资的有效合理使用,并使建设资金的使用达到预期的使用效益;通过对投资项目建设过程和经营管理过程的跟踪审计,揭示问题,提出建议,达到制约门和行使建设管理职能部门权力过大的目的;通过开展跟踪审计,调查建成项目的运营情况,从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投体制和运营机制等方面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促进项目的后续运营达到预期效果。

6.实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实行审计公告制度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促进审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采购绩效审计应按照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针对性、规范性原则的要求,结合采购绩效审计的特点,加快采购绩效审计结果公告的进程,保证审计公开透明、提高审计质量、增强审计责任感、降低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 中华共和国采购法[s].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20xx-6-29.

[2]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绩效评价与会计[m].大连出版社,20xx(4).

[3] 海南省审计厅.海南展开采购绩效审计[eb/ol].采购信息网,20xx-1-13.

[4] 李江鹏.绩效审计重点与难点[n].光明日报,20xx-2-20.

第九篇 xBRL财务报告中审计信息的披露设计_会计审计论文

【摘 要】 文章从审计质量视角了审计信息的内容,并简要介绍了中美xbrl报告中审计信息的披露现状,就改进xbrl中审计信息的披露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xbrl; 审计信息; 披露设计

xbrl是在xml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标记语言,是xml技术在商业报告领域的应用。根据xbrl国际组织的定义,xbrl是商业和财务数据电子化交流的一种语言,是用来改革全世界商业报告语言,有助于商业信息编制、和交流,为提供和使用财务数据的所有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服务以及可靠而准确的商业信息。目前,xbrl国际联合会的成员达450多个。截至20xx年6月,有13个国家和地区的财务报告分类标准已经获得xbrl国际组织的认证,成为这些国家正式运用的xbrl财务报告标准(张天西,20xx;伯杰伦,20xx)。

审计信息的披露对于社会公众和投资者了解公司审计工作情况,评价公司审计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深交所和上交所推动实施的基于xbrl定期报告实例文件和应用示范主要针对财务报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未定义专门的审计信息标准,上交所的上市公司信息分类标准仅对审计报告进行了分类,但这远非审计信息的全部。本文简要xbrl报告格式下应披露的审计信息。

一、审计信息的构成:基于审计质量框架

之所以要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审计信息,是为了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信息质量,通过对审计信息的,判断审计质量,以确定对财务报告信息的利用程度。Www.meiword.cOm因此,凡是能够影响投资者对审计质量判断的审计信息都应予以披露。根据deangelo(1981)的定义,审计质量是审计师发现并报告公司违规情况的联合概率。审计师发现财务报告中重大错报的能力取决于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师报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依赖于审计师的性。因此,凡是能够显示审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和性的审计信息都应披露。

(一)显示性的审计信息

根据现有的文献,有助于评价审计师性的元素包括事务所规模、审计任期、非审计服务收费、审计师变更等(deangelo,1981;漆江娜等,20xx;夏立军等,20xx)。具体来说有:

1.事务所规模

deangelo(1981)认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事务所规模(以拥有的客户数目来衡量)越大,与某一特定客户相联系的“准租”在事务所“准租”总和中所占的比重越小,事务所为维持该特定客户而以机会主义行事的动机就越小,从而性就越强。因此,应披露事务所规模信息供投资者使用。衡量事务所规模的指标有:

(1)总收入与审计服务收入。事务所总收入包括审计服务收入和非审计服务收入,审计服务收入是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所取得的产出。在竞争市场中,总收入尤其是审计服务收入的高低反映了事务所投入到审计业务中的“资源”的多少,而审计“资源”是事务所在审计业务规模的最好诠释。所以,审计服务收入是反映事务所规模的首选指标。易琮(20xx)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曾用事务所的收入衡量事务所的规模。

(2)人力资源。审计活动是典型的脑力劳动,事务所在这一活动中投入的主要资源是人力资源,而反映事务所人力资源情况的指标有注册会计师(cpa)人数、证券从业资格cpa人数和从业人员人数。此外,事务所的分所数量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事务所的组织规模。

(3)客户数量。事务所是审计活动的供应方,而客户则是审计活动的需求方,所以,事务所拥有的客户资源侧面反映了事务所规模的大小。主要指标包括客户数量和客户规模,在具体衡量客户规模时,可采用客户的总资产、股东权益或营业收入。李树华(2000)、章永奎(20xx)和原红旗(20xx)利用客户数目和规模来衡量事务所的规模;漆江娜(20xx)则以事务所拥有客户资产总额衡量事务所规模。

(4)事务所排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xx年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则从事务所多个方面的指标(主要包括总收入、审计收入、cpa人数、培训完成率、领军人才数量、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惩戒应减分值等)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进行排名。所以,“百家”排名也反映了事务所的综合规模。

2.审计任期

中国要求从20xx年年度报告起,上市公司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任期信息。关于审计任期对审计性的影响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事务所审计任期对审计性有削弱作用。mautz和sharaf(1961)注意到,事务所与同一客户建立长期联系会损害审计性。deangelo(1981)认为,当审计师的任期越长,审计师就越可能与客户建立私人友情,产生“经济依赖性”,从而使审计师的性及客观性受损。davis et al.(1993)对美国1981至1998年间公司进行研究后发现,随着审计师任期的延长,公司管理层获得了更大的报告弹性,审计性有所降低。方军雄(20xx)在研究经济依赖性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时,发现审计任期会削弱审计性。另一种观点认为审计师任期对审计性有促进作用。marshall和k.raghunandan(20xx)选取117家1996至1998年间的美国破产企业进行了实证研究后发现:在审计任期的早期,审计人员更容易受到客户的影响,审计性较差,随着审计任期的延长,性逐步提高;当审计任期超过5年之后,审计任期的作用消失。夏立军等(20xx)发现审计任期能促进审计性的提高。因此,审计任期也是投资者判断审计性的一个重要指标。

3.审计师变更

dopuch和schwartz(20xx)将事务所审计轮换制度分为无强制留任或轮换、仅有强制留任、仅有强制轮换和既有强制留任又有强制轮换四种情况,他们发现后两种情况下的审计性要高于前两组,说明事务所强制轮换可以提高审计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1994)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78)也认为,事务所强制轮换是提高审计性的一种办法。安然事件后,美国的sox法案对审计轮换进行规定。李兆华(20xx)运用博弈理论,了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对解决“共谋”作假的有效性。刘骏(20xx)认为,实行会计师事务所的定期强制轮换制能冲淡事务所与客户公司长期合作形成的“融洽氛围”,减轻事务所保住客户公司的压力,从而提高审计性。美国审计总署(gao)的研究报告表明:几乎所有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财富》1 000公众公司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的成本可能超过收益。李东平(20xx)的研究表明,如果事务所出具了“不清洁”的审计意见,该会计师事务所很可能在后一审计年度就被客户炒鱿鱼,说明客户可能通过审计轮换来购买“清洁”的审计意见,即审计轮换会降低审计性。因此,审计师更换是否影响性,是有争议的,也是需要披露的一项重要审计信息。

4.审计服务收费和非审计服务收费

(1)审计服务收费。收费更高的事务所可在审计过程中投入更多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时间等)。simunic(1980)在了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审计风险等影响审计收费的因素后,发现“八大”获得20%左右的收费溢价。craswell、francis(1995)、defond和francis(2000)分别对澳大利亚和香港审计市场的收费情况进行研究后也得出相似的结论。漆江娜等(20xx)利用20xx年上市公司数据进行研究后发现:“四大”的审计收费水平明显高于本土事务所,同时“四大”客户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水平明显低于本土事务所客户。

此外,还应披露初始审计收费,审计师为了获得审计业务有可能低价揽客,甚至恶性竞争,如果存在这一现象,很可能对其性造成影响。因此,除了每年的审计收费外,也有必要披露初次审计收费情况。

(2)非审计服务收费。关于非审计服务对审计性的影响,一种观点认为非审计服务会削弱审计性。因为审计师为审计对象提供非审计服务后增进了对审计对象的了解,从而会允许客户管理当局更大幅度调整可操作性应计利润,同时对客户的经营风险也会变得不敏感。另一种观点认为非审计服务可以提高审计性。因为通过非审计服务可以增进审计师对审计对象的了解,更好地识别审计对象的风险,最终提高审计师的审计性和审计能力。刘星(20xx)的研究表明事务所提供的非审计服务并没有损害其审计性,但为了更好地让投资者了解非审计服务可能对审计服务产生的影响,也有必要披露非审计服务收费。

5.审计师选聘模式

审计师选聘模式,是指采用哪种方式选聘审计师,以及由谁决定审计师的最终聘任。clikeman(1998)认为,损害审计性的根源在于审计师是由其财务报表接受审计师评价的公司(经理)聘用并支付审计费用。萧英达(1991)认为,选聘与否和审计报酬的多寡完全取决于被审计人,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师要保持性是不可能的。这些观点说明,审计师的选聘模式也是投资者判断审计师性的一个信息元素。因此,xbrl财务报告可披露审计师的选聘模式,是直接由某一层级的负责人聘任,还是通过招投标聘任,以便投资者判断选聘模式是否构成对审计师性的威胁。

(二)显示专业胜任能力的信息

根据相关文献,显示审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审计信息包括:

1.审计行业专长

dunn et al.(2000)的研究表明,行业专长事务所的客户比非行业专长事务所的客户信息披露质量更高。owhoso et al.(20xx)等人发现具有行业专长的事务所在其专长的行业里相对在其非专长的行业里具有更强的发现报告差错的能力。grambling和stone(2000)、krishnan(20xx)等人的研究也都表明事务所的审计行业专长能提升其审计胜任能力。余玉苗(20xx)指出,提升事务所的行业专长对提高审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衡量审计行业专长的指标,lys和watts(1994)采用了行业市场份额,即某事务所拥有的某一行业的客户数量占该行业所有客户数量的比重。笔者认为,除了行业市场份额,还可以采用以下指标:(1)行业资产份额,即某事务所拥有的某一行业的客户资产占该行业所有客户资产的比重;(2)事务所行业客户比重,即某事务所拥有的某一行业的客户数量占该事务所所有客户数量的比重。

2.cpa学历结构、年龄结构

《ifac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体系》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都指出,学历教育在胜任能力培养过程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学历教育的最终结果会体现在会计师事务所的cpa学历结构上。一般来说,cpa的学历越高,胜任能力越强。但作为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并不强求所有cpa都获得尽可能高的学历,而是要追求合理的学历结构。同时,cpa的年龄往往代表着其阅历和工作经验,一般来说,年龄越大,工作经验和阅历越丰富,胜任能力越强。而年青cpa的优势是对新事物和新知识的接受能力更强,所以,对于事务所来说,也要使cpa的年龄结构合理化。

3.惩戒及处罚信息

审计师受到惩戒及处罚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罚款、吊销执照、审计诉讼等。当审计师被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惩戒或罚款,或者被列为被告时,说明有较多的理由认为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有过失或过错行为,侧面反映出事务所的胜任能力不强。

除上述信息外,另外一个最为重要的审计信息,就是审计意见,是投资者直接判断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存在瑕疵的依据。

二、xbrl年报中审计信息的披露现状

表1列示了中、美审计信息的披露现状。从表1可以看出,有不少审计信息已经在xbrl报告中披露,但仍然有不少审计信息是遗漏的。就事务所规模来说,披露了事务所名称,通过事务所名称,投资者可以了解该事务所是“四大”还是非“四大”,但对于非“四大”之间的差别就难以区分。目前我国对初次审计收费、非审计服务收费、事务所选聘模式也没有要求披露。尤其是忽视了对显示审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信息的披露。如审计师的行业专长、过去的惩戒情况都未曾披露,投资者无从获得该类信息。

三、xbrl财务报告中审计信息披露的改进

(一)完善审计信息披露项目

从上面的可以看出,还有不少审计信息尚未披露,应进一步完善审计信息的披露项目。包括有关显示审计师选聘模式、审计收费的信息等。尽管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要求披露审计收费,但只披露了审计收费的总金额,并未披露初次审计收费、非审计服务收费,以及审计服务收费变化的原因等。因此,应在xbrl报告中细化费用项目,更有利于投资者的判断。审计师的选聘模式也需要增加披露,让投资者判断选聘模式是否造成审计师被大股东操控,是否影响到审计师的性。

(二)利用超链接披露专业胜任能力信息

在我国,事务所的声誉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投资者尚无法区分不同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有必要披露显示事务所胜任能力的相关审计信息,以供投资者使用。考虑到年报主要披露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而不是事务所的信息,因此,难以要求公司披露事务所的详细信息,应通过年度报告中事务所的签章建立超链接,链接到中注协的网站,在中注协网站上披露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的信息和事务所规模的相关指标(总收入与审计收入、人力资源指标、客户数量和事务所排名)。这样既有利于投资者对审计师信息的全面了解,也不会引起上市公司的反对,而且也充分发挥了中注协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通过上述措施,最终形成的xbrl财务报告的审计信息披露框架如表2所示。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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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中美两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对比分析_会计审计论文

【关键词】 审计委员会; 上市公司;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一、美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

(一)《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审计委员会的规定

萨班斯法案(sarbanes oxley act)于20xx年7月颁布,该法案使在美国的上市公司不但要通过书面形式表明针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存在及有效运行,而且将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此外,法案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出具的关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声明进行鉴证。

关于审计委员会的规定主要在法案第301条款体现,其中(1)为审计委员会设立的规定,(2)—(4)为审计委员会性规定,(5)—(10)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具体为:(1)禁止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任何公司在任何交易所上市交易;(2)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3)不接受上市公司的任何咨询、顾问和其他报酬;(4)不是上市公司或下属机构的关联人员;(5)对公司每一年度和季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讨论并提出质疑;(6)对公司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政策予以评价;(7)评估公司对外发布的所有盈利信息和性预测信息的质量;(8)负责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建立及运行;(9)负责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给事务所支付报酬并监督其工作,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0)接受并处理本公司会计、内部控制或审计方面的投诉。Www.meiword.coM

(二)美国的审计委员会现状

在美国,大型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通常由3—5名成员组成,美国证券市场的上市规定要求审计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是董事,在个别情形下,委员会成员的选择需要满足额外的、更为苛刻的性标准。委员会成员除须具备一定的财务背景外(其中至少一名成员是财务专家),对其综合能力要求也非常之高,成员在工作中需要协同所有的董事,充分了解公司业务和风险组合,凭借其业务经验,对委员会负责的提案进行、严格的判断。由于审计委员会的责任非常重大,董事会选择成员时往往会考虑某位候选人的情况,除非认定情况不会影响该人能有效地提供服务,一般要求成员不可以在超过3家的上市公司同时从事同类型工作。

为了了解《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实施后的效果,cohen etal(20xx)针对法案颁布前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进行了检验,lai(20xx)对法案实施后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进行研究,两项研究结果表明:法案实施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出现明显下降,会计信息质量明显上升,公司的审计性得到提高。

二、中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

(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审计委员会的规定

萨班斯法案通过之后,欧洲各国、日本、澳大利亚等纷纷借鉴萨班斯法案,修订本国关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法律要求。中国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借鉴美国的做法,了一系列关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要求,其中中国家经贸委于20xx年1月7日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了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基本建立了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法律框架。准则中涉及审计委员会的规定有两个条款,其中第52条规定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第54条规定是关于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此外,中国20xx年12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xx年修订)首次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在20xx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和薪酬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二)中国的审计委员会现状

1.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情况。截至20xx年12月31日,深市488家公司中有91.80%即448家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而沪市上市的862家公司中则有95%(816家)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数据表明审计委员会制度在绝大部分深沪市上市公司中已经建立。

2.审计委员会的表决情况。在深市的448家已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报告期内,平均发表了2.67次意见,若扣除20xx年年报必需的一次,则说明审计委员会参与公司决策的次数偏低。

3.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审计委员会的规定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xx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将审计委员会的年报工作规程加以细化,从表1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在沪市上市公司已设立的审计委员会能够较好地履行职责。

三、

一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禁止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任何公司在任何交易所上市交易,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没有强制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关于这点,我国部分学者认为《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削弱了审计委员会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推行,降低了审计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但是,由于设立审计委员会必然会增加中小企业的运行成本,《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正是兼顾到部分中小企业的成本而未强制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且20xx年在深沪市的上市公司中设立审计委员会的超过90%,并且预计还将继续增长,证明审计委员会的推行效果较好,任何政策的推行不是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才能达到良好效果的。至于是否该在我国的《公司法》等重要法律中对审计委员会进行规定,笔者认为在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仍处于探索阶段时就将其以重要的法律形式来体现未免有失妥当。

二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在保证审计委员会性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如要求审计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是董事,审计委员会不得接受上市公司的任何咨询、顾问和其他报酬,且不是上市公司或其下属机构的关联人员等。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仅要求审计委员会中董事应占多数,这样的规定无疑难以保证审计委员会具有充分的性,不利于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

三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描述是:委员会成员须具备一定的财务背景,且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或管理方面的专家。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仅规定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正因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中涉及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一系列必须具备财务知识才能完成的内容,所以我国准则的规定显然决定了审计委员会缺乏完成其职责所必备的专业性。

四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详尽的规定,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则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定泛泛而谈,且其中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规定与监事会的职责有所交叉,从而容易形成多头监管,两部门分工不清,造成资源浪费甚至互相推诿的问题。

五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规定了审计委员会聘请并支付酬劳给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其工作,且受聘的外部审计机构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这就充分保证了外部审计机构的性。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仅规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却没有明确外部审计机构的酬劳由谁支付,从而外部审计机构的性得不到充分保障。

四、建议

通过以上可以得出,我国的审计委员会制度本身存在一些不足,建议对其进行修订。

一是明确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保障其性,使其专业性与职责相适应。

二是明确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职责分工。

三是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薪酬、监管部门等作出详尽规定,以保证外部审计机构的性。

四是加强对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考核,对因审计委员会未尽职责而存在财务舞弊的公司,应当加重追究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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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篇 我国审计质量影响因素研究综述_会计审计论文

摘要: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是复杂和多样的,主要分为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审计环境。本文对中国审计市场上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进行归纳和评述,以期对如何提高审计质量能有一些启示。

关键词:审计质量  影响因素  审计主体  审计客体  审计环境

0 引言

 吴杰、张自伟(20xx)认为,审计质量受审计人员的素质和审计过程的影响,审计环境、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是影响审计质量的主要因素。

 1 审计环境制约和影响审计质量

 影响审计质量的环境因素主要有审计市场供需和市场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和产权结构、法律环境、行业监管与行业自律、会计制度规定的可选择性以及注册会计师聘用制度等方面。 

 1.1 审计市场供需和市场结构。郑朝晖(20xx)认为:审计质量不高主要来自于:缺乏真正的审计需求者、审计关系失衡、审计收费低、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以及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来明敏(20xx)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因制衡消退而对性产生影响。wWW.meiword.cOM刘明辉、李黎、张羽(20xx)以1998-2000年期间a股上市公司数据,得出我国审计市场集中度与审计质量之间呈现倒u型的函数关系。刘桂良、牟谦(20xx)以20xx-20xx年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发现审计市场集中度与审计质量成正相关关系。高霖宇、谭红旭(20xx)发现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与市场集中度存在正线性相关关系,审计质量随着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客户资产规模的增加而有所下降。由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导致审计市场供应过剩而需求不足,从而直接导致实务界审计收费的低价竞争以及合谋行为的频繁发生。

 1.2 审计法律环境。雷光勇(20xx)、刘丽(20xx)认为司法体制安排不当就会造成审计师的法律责任过轻从而导致社会整体的过度投资行为。李莉(20xx)则运用实证检验得出法律风险和违规成本与审计质量成正相关关系的结论。

 1.3 行业监管与自律。马志刚(20xx)通过实证模型检验了监事会规模与审计质量正相关关系的假设。

 1.4 注册会计师聘用制度。李若山(20xx)指出,安然事件等系列会计丑闻发生的根本问题在于制度。方军雄(20xx)也提出了在研究注册会计师职业声誉经济后果性时重在研究制度环境因素。对此,我国学者提出了“审计招标制”。王春英(20xx)认为应加大标的范围,建立“财务报告保险制度”。 

 2 审计主体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2.1 性和专业能力。性是审计的灵魂、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抵御住管理当局的压力出具非标意见可以大大提高注册会计师出局的可能。吴溪(20xx)直接考察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发现严重性审计意见所占比例逐年降低,这也同时印证了任期的延长将对客户以影响审计意见为目的的变更起到抑制作用。王映美、许慧萍(20xx)发现专业能力越强,审计质量越高。

 2.2 审计收费。张立民(20xx),雷光勇、刘丹(20xx)认为,审计收费和审计质量呈现正相关关系,低额收费导致审计时间压力从而影响审计质量。方军雄、洪剑峭(20xx)发现:异常审计收费与上市公司不利审计意见的改善显著正相关,在上市公司提高审计收费的情况下,内资会计师事务所相比外资会计师事务所更少的允许上市公司改善审计意见。异常审计收费的存在显著损害了会计盈余的价值相关性,意味着中国上市公司成功的通过审计收费的提升购买了审计意见。

 2.3 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和组织形式。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出于品牌声誉和违规成本考虑,可能会发表更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我国现有实证研究也有不少支持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有较高的审计质量(章永奎、刘峰,20xx;漆江娜、陈慧霖、,20xx;吴水澎、李奇凤,20xx;王霞、徐晓东,20xx)。武晓玲、张亚琼、周水龙(20xx)以我国20xx年上市公司为样本,将事务所分成大、中、小规模三类,实证表明: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不显著高于小规模事务所,中等规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显著高于大规模和小规模事务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上,李若山(20xx),赵保卿(20xx)认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组织形式要比有限责任制有效。然而,原红旗、李海建(20xx)研究得出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规模没有对审计意见产生明显影响。王良成、韩洪灵(20xx)大所具有“相机决策”的理性经济人行为,对不同盈余管理的公司采取不同的审计质量,大所的审计质量并不是一贯的高。刘成立(20xx)发现我国规模大会计师事务所和高审计质量之间并不存在一致的关系,原因在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的“大”多是通过合并形成的,而政策主导型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并没有真正提高审计质量。刘峰、谢斌、黄宇明(20xx)以大陆在香港上市的三组公司(h股、红筹股和民营股)为依据,研究倾向于支持“店大欺客”假设: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提供明显高质量的审计,但却收取了相对较高的审计费用。吕鹏、陈小悦(20xx)认为当审计市场中买方具有很强的市场势力的情况之下,将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有限责任制强制地变为无限责任制,并不能改变审计师的审计质量。

 2.4 行业专长。刘少锋(20xx),常成(20xx),郑建明、、王敏(20xx),发现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专长水平与审计质量显著正相关,而蔡春、鲜文铎(20xx),刘桂良、牟谦(20xx)得出行业专长与审计质量负相关。米莉、刘文军、付倞轩(20xx)研究发现,国内“十大”行业专长与审计质量显著正相关,而非“十大”由于受行业内经济依赖性影响,其行业专长与审计质量负相关。        3 审计客体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审计客体即客户因素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与客体相关的影响因素主要体现在客户经营状况及财务风险和公司内控制度。方军雄、洪剑峭、李若山(20xx)发现审计师在出具审计意见时非常关注客户的风险程度,越是出现亏损、被他人提起诉讼、股东占款比重和资产负债率越高,被出具“非标”的可能性越大。李春涛、宋敏、黄曼丽(20xx)发现有破产风险的、进行盈余管理的或小规模的上市公司更可能得到非标准审计意见。刘力、马贤明(20xx)发现审计委员会的成立时间越长,审计质量越高。洪剑峭、方军雄采用20xx-20xx年上市公司的数据,以盈余质量视角研究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有效性,发现,基于各年截面数据,设有审计委员的上市公司均具有较高的盈余质量,同时也发现这种盈余质量上的差异已经存在于上市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的上一年。当控制这种成立前的盈余质量差异之后,设立审计委员会前后,上市公司盈余质量没有显著变化。因此结论并没有发现审计委员会在提高会计盈余质量方面已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王玉蓉、黄巧欢(20xx),李潜、沈继锋(20xx)得出企业规模、财务风险和上年审计意见类型显著影响审计质量,而审计收费、董事人数等因素对审计质量没有显著的影响。李娜、欧阳玉秀(20xx)研究表明,董事的工作背景是影响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而董事的薪酬对审计质量有负的显著影响。肖作平(20xx),董南雁、张俊瑞(20xx)发现公司治理显著影响审计质量。鲁桂华、余为政、张晶(20xx)研究发现,相对较小的客户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较高。喻小明、聂新军、刘华(20xx)以我国a股市场20xx—20xx年数据为样本,发现客户重要性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在20xx年和20xx年,客户重要性与审计质量不存在统计上的显著关系;20xx年,客户重要性与审计质量显著正相关。

 影响审计质量的其他观点有,审计任期短或过长时更容易发生审计失败。夏立军、陈信元、方轶强(20xx)以中国证券市场上1996-1998年期间可能具有盈余管理行为的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审计任期增加并没有损害审计性,并且在大规模事务所中,审计任期增加,审计性反而更高,而在小规模事务所中,无论审计任期长短,审计性都比较低。马军生、周洋(20xx),罗党论、黄旸杨(20xx),江伟、(20xx)研究发现,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显著负相关,为我国事务所强制轮换政策提供了支持。陈信元、夏立军(20xx),刘启亮(20xx)发现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呈倒u型关系。当审计任期小于一定年份时,审计任期的增加对审计质量具有正面影响,而当审计任期超过一定年份时,审计任期的增加对审计质量具有负面影响。王合喜、胡伟、康自强(20xx)认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一定影响审计质量。刘启亮、唐建新(20xx)认为在正常的聘任关系下,随着签字审计师任期的延长,审计质量会逐渐提高,但在异常聘任关系下,由于签字审计师与客户存在较为密切的私人关系,审计师的性可能因此受损。王健姝、陈汉文(20xx)得出标准审计意见更容易在事务所与客户关系的前三年发生,说明在事务所与客户关系的早期审计质量更低;而在较长的事务所任期下,既没有发现审计质量更低的证据,也没有发现审计质量显著高于中等任期下审计质量的证据。

 王晓燕、马艳玲(20xx)、赵保卿、朱蝉飞(20xx)、刘成立、张加祥(20xx)认为审计师并不是简单地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依据审计准则,进而根据审计情况发表审计意见的过程,而是存在着当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出现虚假信息时,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进行讨价还价的过程,这个过程很明显会影响审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进而可能影响到审计质量的高低。

 廖晓雪(20xx)认为在我国的审计市场上雇佣关联高管的公司更易收到“清洁”的审计意见,也就是说这种关联雇佣关系很可能损害了审计质量,影响了审计性。

 审计质量是以上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有些影响因素学者们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甚至意见正好相反。由于影响因素甚多,注册会计师在提高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的同时,证券市场也需要做一些努力,来更好地提高审计质量。

参考文献:

[1]方军雄,洪剑峭.异常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的损害——来自中国审计市场的证据[j].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20xx,(12).

[2]原红旗,李海建.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规模与审计意见质量[j].审计研究,20xx,(5). 

[3]董南雁,张俊瑞.公司治理强度、审计力度与审计质量[j].南开管理评论,20xx,(12).

[4]陈信元,夏立军.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xx,(1).

[5]刘启亮.事务所任期与审计质量——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j].审计研究,20xx,(4).

第十二篇 中国历史上审计的内容、机构和职能_会计审计论文

【摘要】 中国审计史上大致有三种不同类型的审计活动,即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对官吏在经济上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审计纠弹,对官吏经济政绩的审计考核。中国古代统治者把很大部分的审计职能置于御史监察中,把财政财务审计置于司法系统之下的宰夫、比部等,由吏部负责对中下层官吏的经济政绩考核。从中华时期开始至当代,设置专职的审计机构统揽审计工作。中国历代的审计大致有监督职能、评价促进职能和经济鉴证职能。

【关键词】 审计史;审计内容;审计机构;审计职能

中国审计史的理论框架大致包含四个方面,即历史上审计的内容、机构和职能,审计的方法和方式,审计立法以及审计史的分期。本文仅就审计的内容、机构和职能做一简要,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历史上的审计内容

鸟瞰中国审计史,就审计的内容看,大致有三种不同类型的审计活动。

(一)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

其主要内容是审核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合理性,以确保经手和保管财物的人员忠于职守。中国古代这一方面的审计,在审计执行者和审计的对象上都较复杂,变化较大。如果从有明确记载的《周礼》算起,书中拟构的周朝主要是通过宰夫对“百官府群都县鄙”等进行财政财务监督。春秋战国时期,国王或丞相通过上计来稽核地方财政财务收支的情况。秦汉时期,主要是丞相和御史大夫对治粟内史(汉改大司农、司农)、少府以及地方郡国进行财政财务监督。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了比部。WwW.meiword.COm隋唐时期财政财务审计主要是通过比部以及各部门、地方州县内部的勾检官进行逐级勾覆稽察。宋朝审计机构复杂多变,元丰改制前,财政财务审计主要由三司内部的三部勾院、都磨勘司负责;改制后,恢复了比部,比部和诸路监司共同负责从到地方的审计。元朝建立后,废除了比部审计,中书省和行省设检校所,各部门和地方各衙门内部设照磨官,负责财政财务审计,并由御史通过照刷文卷进行财政财务的终审。明清财政财务审计由都察院下的某道监察御史和六科(明不隶属于都察院)负责。而在清代,督抚在地方财政财务的审计监督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近代中华时期,设审计院,国民设审计部,地方设审计处审查财政财务收支。会计师事务所承办民间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人员和组织先后归农商部、财政部、工商部、实业部管理。中国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情况错综复杂,财政财务审计因时因地而不相同,大致说来,一般均设有专职的审计机构负责这项工作。中华共和国时期,和地方各级审计厅、审计局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国家金融机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基本建设单位,国家给予财政拨款或补贴的其他单位,有国家资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国内联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等进行财政财务审计;本单位本部门所设立的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事务所主要进行财政财务的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等事项。

(二)对官吏在经济上的违法乱纪行为(即古代所谓“赃罪”)进行审计纠弹

这在古代主要通过监察机构来执行。商周国家机器具有较大的原始性,职官分工不清,职掌不固定,可能主要是通过师、公、司士和监等对和地方官吏实行监察。自战国开始,出现了御史监察的萌芽,以后这一制度在2 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不断发展完善,一直到封建社会的终结。中国古代的御史监察制是“临制百司,纠绳不法”,无所不纠,无所不察。上监察百官的奸邪逆恶,经济上监察百官的盗窃、贪污、受贿和财政财务收支的不如制,司法上会同司法部门明察大案。由此可见,御史是的审计官。如西汉时期御史大夫负责按察“上计”的虚实真伪,唐宋时期御史审查弹劾官员的贪赃和财政财务收支的不如制等,元代御史、明清科道官纠劾奸贪者是其重要职责。

中华时期,国民审计机关在财经法纪上的审计主要是稽察财政上不法或不忠于职务的行为。中国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的审计机关在检举、检查贪污、舞弊及浪费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中华共和国时期,党和把财经法纪审计作为审计工作重点之一。

(三)对官吏经济政绩的审计考核(后来发展为经济效益的审计)

这在古代主要是通过对地方各级官吏的考课来执行。封建国家对官吏的考课包含有多种内容,但其中最主要的一项是审核稽察地方官任职期间赋税收入、户口、垦田数的增减情况。传说中夏禹时代的“会稽”,乃后世上计制度之端倪。《周礼·天官冢宰》明确记载了定期考核官吏的制度。春秋、战国、秦汉时期则通过上计制度,审核稽察计簿,课其殿最,奏行赏罚。魏晋南北朝时出现了专掌官吏考核铨选的吏部,隋唐时期吏部通过对京师诸司和各地报送的考状的审核勾覆,决定中下级官吏的升黜任免。北宋前期曾设磨勘院、考课院负责其事,元丰改制后复归吏部,元明清三代相沿不改。

中华时期,审计院负有审查新旧官吏交接之责。国民实行五权分治,其中考试院负责对官吏的考核,审计机关则对官员离任进行审计。中国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的审计机关审查稽核企业收支、损益及经营情况,以求提高生产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收入。中华共和国审计事业初创阶段,出现了经济效益审计。各级审计机构主要考察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以最小的消耗取得最大的效果,衡量产出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以改善经营管理。

在中国审计史上,这三类审计往往是不能截然分开的。譬如在进行财政财务审计或经济政绩(经济效益)审计时,发现官吏严重的违法乱纪问题,需要立案,进行深入的审查,于是转入或同时开展财经法纪审计。明清科道官察核在京各部院各衙门支领户部钱物、奏销直省钱粮、察销建筑工程等属于财政财务审计,但如发现有浮冒舛错、侵贪作弊等,进行稽查题参,就已属于财经法纪审计了。国民时期,对县市财政财务进行抽查。抽查部分不符合时,应就其余部分再进行详细审核。如有不法或不忠于职务的行为,按其情节轻重,分别函请省或饬令该县,依法予以处分。汉代御史察计簿,对地方官吏进行考课,如发现可疑不实之处,就要进一步按治;明代天下诸司官吏,三年朝觐到京,奏缴须知文册到吏科,进行经济政绩考核,如查出钱粮等项目差错者,那就究治参奏,这两者都具有从经济政绩审计转入财经法纪审计的性质。又如在进行财经法纪审计或经济政绩(经济效益)审计时,往往先从财政财务审计入手,查明被审对象经济活动的真实性,然后再进行量刑、评价。宋代在考核地方官和监临物务官的经济政绩时,必须先经过财计部门复核其账簿,检验收支数额,比较岁课增亏,然后送主考部门详定升降。当代的专案审计,一般就是审计工作者根据群众的检举,对与违法乱纪有关的财务收支或某类经济活动一无遗漏地加以审查,以取得全部证据,确证案情大小,避免挂一漏万。

二、历史上的审计机构

中国古代统治者把很大部分的审计职能置于御史监察中。首先,财经法纪审计始终由御史主要负责。其次,御史对财政财务审计之权逐渐加强。秦汉时御史参与上计察计簿,具有一定的财政财务审计职能;唐宋时六察监临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其中对户部的监察主要是对国家财政财务总收支总预算进行监督,也就是进行财政财务审计;元明清时御史(或科道官)进行财政财务终审。再次,御史参与对官吏经济政绩的考核。秦汉时御史大夫是上计主持者之一;北宋时御史对守、令考课有复审之权,而且直接对诸路监司进行考核;南宋后期御史台逐渐成为负责地方官考课的最高机构;明清时科道官成为考核官吏的主要主持者。总之,御史监察机构地位高,权力大,存在的时间长,在古代审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把审计置于监察机构的统辖之下,作为治吏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是中国古代审计的一大特色,以至一直到近代时期,审计部仍隶属于监察院。

中国古代把财政财务审计置于司法系统之下,渊源于《周礼》所载宰夫掌治法,这使财政财务审计从一有明确记载开始,就具有司法监督的性质。古代把财政财务审计归于司法系统,存在的时间不长,大致与比部相始终。魏晋时出现比部,唐代是比部勾覆最完善典型的时期。从宋代开始,比部勾覆职权为三部勾院、三司都磨勘司、审计院等侵夺,至元明清三代终于被御史监察所取代。比部审计体制与现代司法监督类国家审计体制相比,有不少相似之处。

中国古代审计起源于对官吏的考核,即关于夏禹会稽的传说和后来的上计。这与古希腊审计源于官吏离任时的经济责任审查同出一辙。春秋战国秦汉时期,对官吏经济政绩的审计由国君或最高一级大臣主持;自魏晋南北朝出现吏部后,对中下层官吏的经济政绩考核基本由吏部负责。总的说来,对官吏经济政绩审计的作用比较有限,常常流于形式。

从中华时期开始,在审计上仿效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设置近代新型专职的审计机构统揽审计工作,从此改变了古代把审计职能分散于各个部门执行的状况。这是中国古代审计转化到近代审计的重要标志。

历史上的审计如按执行审计的人员和受审对象的关系不同,可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御史台(或都察院)、吏部和刑部之下的比部都于被审计对象之外,由它们进行的审计可算作外部审计;而唐朝和地方各衙门内部的勾检官——主簿、丞、录事参军等,宋朝三司使下的三部勾院、都磨勘司、州通判县丞等,元朝各衙门内的照磨官,他们都在被审对象长官的领导下,对本部门的财经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属于内部审计,还有历代各部门、地方各级官府长官对其下属机构和属官在经济上的稽查考核,大致也可算为内部审计。近现代由审计院或审计部、,地方审计处、审计局,以及社会审计组织进行的审计,属于外部审计;而由本单位、本部门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的审计则属于内部审计。

中国古代审计的性是不完全的、不明显的,始终没有达到近现代西方超然的地位。因为国家审计机构是第二者——帝王行使财经监督权力的代理人,而不是纯粹的第三者。国家审计的这种代理人身份,决定了其中立的不偏不倚的立场十分有限,它必须服从于最高统治者或上司,其性只能相对于被审对象而言。一般说来,外部审计性较高,内部审计则缺乏性。如御史台(或都察院)对污吏的纠弹是否有效,最后决定权在皇帝。史籍中所载御史对官吏贪赃弹劾无效,往往是由于皇帝“纵劾奏不行、不问、不穷其事、原之”等。另一方面,由于御史台作为的监察机构,直接受皇帝指挥,因此,监察御史、科道官等品秩虽低,但可以纠弹包括丞相、王侯在内的高官显贵,可以审核各个部门和地方各级衙门的财政财务收支,较少受被审对象的制约,这又是其在审计上性较强的表现。还有比部、考功分别是刑部、吏部之一司,它们必须受刑部、吏部长官的节制,但是它们作为全国财政财务审计和经济政绩审计最高的常务机构,对各部门和地方各级衙门的审计,也较少受被审对象的制约,其性较高,具有终审的权威性。相比之下,内部审计由于被审对象是本部门的长官、同僚或下属,在盘根错节的关系中,难免比外部审计受到较多的被审对象的制约,如碍于情面,或怕受到牵连,惧于承担责任,或受到压制、报复。因此,其性较低,往往只是初审或再审,最后必须经过外部审计的终审。即使像宋代三部勾院、都磨勘司是具有终审性质的机构,但由于隶属于最高理财机构三司,在对三司进行财经审计监督时,往往受到压制,甚至遭到打击报复,“官卑权轻,难举其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89)。

中华时期,审计院隶属于大总统,对国会负责,从形式上看,超然的性质大大前进了一步。国民置审计部于监察院之下,这是中国历史上御史监察制度与西方超然的现代审计制度的结合。中华共和国时期,在总理领导下分管全国审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县长、市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和县级以上地方应当每年向本级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华共和国是当家做主的国家,其政体决定了审计为利益服务,审计受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以及地方各级的制约。

三、历史上的审计职能

中国历代的审计职能,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监督职能。如上所述,中国历代都有某职官负责对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勾稽全国各级官署财政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以此确保国家财政财务收支的正常运转。监督职能还通过对官吏盗窃国家财物、贪污受贿、严重亏损浪费等犯法违纪行为的揭露检举,并依罪予以惩处,借此达到整饬吏治、保护国家利益、巩固的目的。二是评价促进职能。这一职能在古代主要是通过对各级官吏的考核,对比任职期间经济政绩的优劣,审核稽查其廉洁奉公的程度,再结合其他方面的考察,对官吏加批考词,做出评价,以定等级,作为升降任免的依据。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各级官吏勤于吏治,廉以自守,致力于发展生产,增加财政收入,以期得到晋升。现代经济效益审计主要是国家审计机关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客观地评价一个企业、一个部门或一个地区的经济效益,检查它们的经营方向、决策原则是否符合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找出微观经济效益和宏观经济效益不一致的原因,经济盈亏的经验或教训,然后提出审计建议,从而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三是经济鉴证职能。中国历代由具有权威性的机构,如御史台(都察院)、比部、(审计院、审计部、审计局)等,通过审核检查,确定被审对象某一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并且做出证明。古代御史作为皇帝的耳目之官,其经济鉴证职能尤为突出。近代审计院对一些因意外事故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予以审查证明;现代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设立时,需要由社会审计组织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检验资本和出具验资报告体现了审计鉴证职能。

在古代和中华时期,审计要真正充分发挥这些职能是不可能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这方面情况复杂,限于篇幅,不能一一论述,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历史上国家审计受的干预很大。

审计对肃清吏治能起很大的作用,但不是灵丹妙药。相反,吏治的良窳决定着审计效果的好坏。如宋代财政财务审计水平超过唐代,但审计成效远不如唐代。中国古代从五代、宋开始,吏治渐趋,政以贿成。这种风气照样也侵蚀到审计工作中,使宋代对账籍的勾覆点检非但不能成为防贪的有力措施,反而成为奸贪者以权谋利的工具。清代有关地方官员离任时钱粮交接制度是较严密的,清如能行之有效地按新旧官员交接的规定去做,对防范官吏贪污盗窃是大有作用的。但是,在无官不贪之风的影响下,审计制度本身再好,也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如康熙晚年,各级地方官府经营的钱粮亏空严重,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没有作好新旧官员交接。前任官吏亏空移交下任,下任再加侵贪,又移交下任,这样任任亏空,越亏越多,上下欺蒙,互为掩饰,积重难返。国民时期,污吏多如牛毛,因此虽有一套较为全面严密的审计体制,但只能徒具形式,那些贪赃枉法之辈仍逍遥法外,无所忌惮。

在历史上的斗争中,统治阶级内部最重要的是权力之争,国家审计受的支配,必须服从这一斗争的需要。如明朝中后期党争激烈,各朋党争夺主持典察大权,利用考核官吏来排除异己。可想而知,在争权夺利中对官吏经济政绩的审计已名存实亡了。在斗争中,甚至审计本身也成为诬陷政敌的手段。如唐代裴延龄恶京兆尹李充有能政,专意陷害之。“奏充比者妄破用京兆府钱谷至多,请令比部勾覆,以比部郎中崔元翰陷充”(《旧唐书·奚陟传》)。此外,审计作用的发挥往往与当时的形势关系密切。如武则天为了异己,任用酷吏为御史,单《旧唐书》武则天时期有传的酷吏11人,在御史台任过职的就有8人。这些御史希旨诬告,构成大狱,滥杀无辜。不言而喻,这时御史在财经上的审计职能是很难得到正常发挥的。时期,审计制度依法律的规定是很严格的,但地方军阀割据称雄,截留财政收入,审计职权在诸省难以得到实施。  统治者制定的一些政策、制度对审计也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如宋代科敛无艺之弊影响了对官吏经济政绩的考核,朝廷立额只求增盈,不管减损,常常不切实际,徒具虚名。明代考满被久任法所代替后,“京官考满,河南道例书称职,外吏给由,抚、按官概与保留”(《明通鉴》卷68)。在这种情况下,对官吏经济政绩的考核也只能是虚应故事。

审计在国家政体的制约下,其本身体制的优劣对审计职能的发挥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清代地方行政与监察相结合的审计系统具有较大的弊端,地方督抚同藩、臬、州、县等官上下勾结,朋比为奸,扶同徇隐,侵吞公帑,贪污案往往牵涉面广,赃款数额巨大,屡惩不绝。概而言之,即管理财政者不能同时监督财政。由此可见清代地方审计作用之微弱。

【参考文献】

[1] 二十五史[m].中华书局点较本.

[2] 十通[m].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

[3] 公报[z].文海出版社影印本.

[4] 中国革命根据地审计史料汇编[m].工业大学出版社,1990.

[5] 中国审计年鉴[m].中国审计出版社,1990-2000年版.

第十三篇 浅谈如何发挥审计与纪检监督双刃剑作用_会计审计论文

摘要:审计结果公开问责可以有效从源头上预防,加强对权力监督,促进内控制度建设,推进阳光管理,使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监督优势互补。但从实践来看,目前还存在着对该制度认识不统一、操作性不强、问责体制和机制不健全、治本功能不突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从宣传教育、信息公开,整合问责主体、扩展问责内容、建立责任承诺制度等方面继续努力,以期更好的发挥其双刃剑作用。

关键词:审计结果  公开问责  审计与纪检

0 引言

审计结果公开问责,是指对经济责任审计后,通过召开问责评议专题会议,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由被审计的责任人现场接受组织和干部职工代表的质询和评议,以对其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长期以来,很多单位都将领导的届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实施外部监督的一种必备手段,但从目前的审计实践来看,审计监督不力也是导致出现一些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屡审屡犯” 怪状的原因之一。因此,笔者认为,针对审计部门只能“审”而不能“问”的情况,适时介入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进行“事后监督”,将更有利于发挥审计监督与纪检监督的“双刃剑”作用。

1 审计结果公开问责的监督强化作用

审计结果公开问责与纪检监察监督,并不是两个不相关的概念,二者在实施主体与内容上具有相关性,在对象上具有同一性,在手段上具有互补性。www.meiword.CoM审计结果公开问责制的实施,使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监督优势互补,既合理运用了审计成果,又丰富了纪检监察的监督手段,强化了纪检监察的监督力度,其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方面:

1.1 有效从源头上预防。通过审计结果公开问责可以进一步发掘审计过程中被忽视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发现管理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政策,把一些现象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

1.2 有效加强对权力监督。由于纪检监察部门只有出现、投诉才能进行查办程序,因而监督范围受到了限制,而审计结果问责则不管有没有发生问题都可以进行,这就使有可能发生违规、产生问题的地方都暴露在监督视野中,因而加强了对权力的监督力。

1.3 促进内控制度建设。审计结果公开问责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揭露问题,暴露矛盾,更主要是通过对问题的揭露,找出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产生问题的根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促使各项内控制度不断健全完善。

1.4 推进阳光管理。审计结果公开问责涉及到公司内部的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重要人员任免等职工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通过在一定公开场合的问责和评议,有利于增加公司管理的透明度和领导政绩的可信度,提升职工参与阳光管理的积极性。

2 当前审计结果公开问责制度建立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行政问责制度正在全国逐步推行,电力系统各单位也正在积极推动纪检监督的创新工作,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来看,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这一举措还只是处在尝试阶段,具体操作还存在着一些需要完善之处。

2.1 对审计结果公开问责制度的认识还不统一 无论是从被问责的对象来说,还是代表广大职工群众的问责主体,都存在认识不统一的问题。从问责主体看,目前是由纪检监察部门来实施问责,有些部门(单位)由于监督意识不强,对责与非责的界限把握不准,甚至还存在“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特别是怕得罪重要部门和重要领导,不愿进行问责。从问责对象来看,有的认为建立和执行问责制,是组织和群众对他的不信任,甚至是向他所谓的权威挑战,从内心抵制问责;有的是个别主要负责人大局意识不强或者本身就不清白,怕对下级进行问责会导致“城门失火,殃及自己”,害怕执行问责;有的是一些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已经习惯了用权力来开展工作,习惯于“高高在上,唯我独尊”,容不下组织和群众对他们的监督,这些错误思想影响了问责制的建立和执行。

2.2 问责制度操作性不强 审计结果公开问责制度应该是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连接制度。由于一些必要的操作程序上的规范还没有,缺乏操作性。制度和方法过于原则和笼统,就事论事,缺乏系统性。问责仅指向行政“一把手”干部,执行权力的其他部门和领导干部不在其中。这样的制度由于不便操作,必然会给问责的执行带来障碍,还会造成操作中的随意性。

2.3 问责体制和机制不健全 首先,在问责的执行主体上,理论上来讲,问责的真正主体应该是职工群众。但由分散的群众来直接启动法规性、程序性很强的问责机制肯定不现实,但也不是任意哪个部门或哪位领导就可以执行,否则就会造成启动的随意性和结果的偏差。因此,建立起由某个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专门机构执行的问责运行体系十分重要。其次,问责执行部门本身被监督或问责的问题没有解决。比如说纪检监察机关,他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双重身份,那么在体系建设中就要解决如何监督和问责“裁判员”的问题。再者,现有的问责案例时常是以一种倒运行的模式运作。一件失职失责事件,往往是事发之后,有关部门才不得不启动问责程序,给群众一个交待。这样的问责往往失去主动性,变成被动应付,还容易产生不好的结果。

        2.4 问责制度的治本功能不突出 建立和执行审计结果公开问责制的最终目标就是建设责任管理,防范责任事件,问责制度不是单纯地对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更在于事前的监督提醒。所以明确责任划分,强化责任意识,构建以预防责任事件发生为主,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问责制度才是我们努力的目标和方向。

3 实施审计结果公开问责机制的努力方向

实施审计结果公开问责,需要采取公开问责的程序,公开问责、公开申辩、公开处理,并从法律文件和制度规范的角度对问责制的公开程序进行“固化”,笔者认为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3.1 强化宣传教育,树立责任意识,夯实问责制度的思想基础 通过宣传教育,强化责任意识、使命意识,使各级领导干部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经常思考自己的职责所在,使自己在被问责的时候不至于不知所云,并且从内心深处真正接受职工群众的这种监督方式。广大职工要增强参与问责的主动性,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来推动问责制的执行。         

3.2 实行信息公开,建立公众互动机制 审计结果公开问责的前提就是信息公开,因为问责制度是一系列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整合体系,它需要各个方面的配合。所以,必须满足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建立多渠道、高效率的信息公开机制,使民情能尽快进入监督部门的视听。通过公众的普遍参加以及积极回应,形成互动的动态问责,保证问责制度的全方位执行。

3.3 整合问责主体,力求形成问责合力 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明确相关部门执行问责制的主导地位。从广义上看,问责制度是含括法律、党纪、行政等各方面的责任监督追究;从狭义上讲,也是连接党纪政纪处分与组织调整之间的有效措施。因此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担负此项任务,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手段,从而实现绩效的最大化。在以纪检监察部门实施主导问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力资源、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综合力量,推动问责制的科学、规范、高效运行。

3.4 扩展问责内容,拓宽问责领域 不仅要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实施问责,还应加强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干部人事行为等的问责。既要对公司负责人问责,也要对一些重要权力部门,甚至供电所进行问责,对他们在重大经济活动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和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问责。

3.5 实行关口前置,建立责任承诺制度 开展岗位责任承诺,进一步深化问责意识,为下一步的问责行为做好基础性工作。承诺在先,问责在后,问责对象在思想上就更加容易理解和接受,在责任事故、事件发生后,才能主动地认识错误和承担责任。

审计结果公开问责是一项尝试性的工作,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的进行探索和完善,以真正发挥其审计和纪检监督制约的“双刃剑”作用。

第十四篇 对审计“免疫系统”理论的几点思考_会计审计论文

【摘要】 国家审计长(20xx)在五届三次理事会暨第二次理事上提出审计本质上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这是一个新的观点,也是一个新的理论。本文对审计“免疫系统”中的几个新名词,如“疫”、“免疫”、“系统”等的含义加以探讨;同时,针对审计免疫系统理论,对国家审计机关的地位问题、社会审计的收费问题、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等问题一并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国家审计;免疫系统;社会审计;内部审计

国家审计长(20xx)在五届三次理事会暨第二次理事上提出审计本质上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这是一个新的观点,也是一个新的理论,内涵丰富,影响深远。笔者就这一新理论进行探讨和思考。

一、对审计“免疫系统”中“疫”的认识

免疫系统首先讲的是免疫。那么,免什么“疫”?从人的生理角度来看,疫指的是疾病或病毒。那么,审计免疫系统中的“疫”是指什么呢?审计长(20xx)指出:“审计不仅可以使某一具体的委托受托关系得以正常维系,而且可以促进整个社会委托受托关系之间按既定规则有序运行,从而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秩序,起到预防、揭示和抵御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障碍、矛盾和风险的‘免疫系统’功能” 。根据这段话,笔者的理解是:审计“免疫系统”中的“疫”,指的就是“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障碍、矛盾和风险”。任何一个国家在其经济社会运行中,都必然会出现各种“障碍、矛盾和风险”,这是一种自然的现象,就好比人生在世,必然会生病一样。wWW.meiword.COm既然各种“障碍、矛盾和风险”必然存在,那么,消除这些“障碍、矛盾和风险”也就成为必须要做的事。国家必须有一种制度安排,让这些“障碍、矛盾和风险”可以自动消除或实施一些手段后得以化解。

关于什么是审计免疫系统中的“疫”,也有人提出了新的观点。王立彦(20xx)认为,“从制度角度看,当前最严重的‘疫’就是‘屡查屡犯’” 。一些职能部门被审计机关查出了经济问题或财务问题,审计机关并没有根治的职能,因此,只能做到查“疫”,而不能做到“治疫”。 其实,这也是前面提到的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障碍、矛盾和风险”中的“障碍”和“矛盾”。

二、对审计“免疫系统”中“免疫”的认识

从人的角度看,所谓“免疫”就是免除疾病或病毒对人体的侵害。人的免疫能力,既有先天性的即人体固有的,也有获得性的即通过注射疫苗或治好某种疾病后而产生的“抗体”。所以,一个人免疫能力的大小,取决于父母的遗传以及以后个人有意识地获得一些免疫能力。一个国家在其诞生以及以后的运行中,与人一样,也会遭受到各种“疾病”的侵害,这些“疾病”,简而言之,就是影响国家体制正常运行的各种的、社会的和经济的矛盾。国家必须通过调整国家管理机制,来获得一种合理解决这些矛盾的办法,从而抵制这些“疾病”对国家体制的侵害。由此可见,国家体制本身也存在先天性的“免疫”能力(创立时就要考虑的)和获得性的“免疫”能力(在运行过程中不断调整的)。经济发展是国家赖以存在的必要条件。经济涉及到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因此,在经济运行中,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或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有时甚至还会十分尖锐。国家不能等到矛盾和问题十分尖锐或不可调解时才来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而需要有一种机制,可以在矛盾和问题出现之初或在出现之前就加以解决,而最理想的情况则是能够通过一种机制自动化解矛盾和问题。这种化解能力就是国家在经济运行方面需要的一种“免疫”能力。人体可以通过注射疫苗来获得一种免疫能力,而国家则可以通过设立一种机制来获得“免疫”能力。从目前我国国情来看,这种机制,就是审计。这里的审计是指广义的审计,包括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至于审计是否能够自动化解“矛盾和问题”,从而发挥免疫系统中最好的作用,则需要通过一些制度性建设来达到,这在后面加以讨论。

三、对免疫系统中“系统”的认识

所谓系统,是指相同或相类的事物按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对于审计免疫系统中“系统”二字的含义,个人认为,可以从国家、审计、经济实体等三个方面去加以认识。

(一)国家是一个系统

国家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警察、监狱等。由此可见,国家是一个很大的系统。严格地讲,国家设立这些机构,既有本身各自的功能作用,同时也具有相互制衡的作用。这种相互制衡的作用,可以看作是一种内生性(或先天性)的“免疫系统”。

(二)审计行业是一个系统

国家机构开展活动,都需要资金。同时,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本身就掌管着资金分配与使用的权力。这些资金的分配与使用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安全保险,关系到国家利益。因此,需要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加以监督和保障。这个机构就是国家审计机关。国家这个系统有多大,国家审计机关就要有相应的配置。从这个角度讲,国家审计机关本身就构成了一个大的系统。但国家的经济运行包括了国家机关和各个经济实体的经济活动,各个经济实体是国家系统的组成细胞,其经济活动是否合法,也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加以监督或鉴证,这就促成了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诞生。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审计系统。

(三)每个经济实体是一个系统

实体是指社会上的组织,有的实体直接从事经济活动(如企业),有的实体虽不直接从事经济活动,但要发生资金的收支(如机关、社团组织等)。无论如何,每个实体都与经济密切相关,因此,通常将实体称为经济实体。所有经济实体的共性都是要开展经济活动,开展经济活动的实体,无论大小,都必须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从这个角度上讲,每个经济实体都可以称为一个的系统。这个系统在经济活动中运行得如何,是否合法、合理、安全,也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加以监督和鉴证,这些专门的机构就是组成审计的三大部分:国家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审计机构。

结论:国家、审计、经济实体三大系统,各自有的功能,各自成为一个体系在运转,但同时,它们相互之间又有密切联系:国家由所有的经济实体构成;国家对所有的经济实体要实施控制,控制的方式之一就是审计。因此,国家、审计、经济实体三个的系统,又构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的大系统。这个大系统要正常进行,要能够不出现“疾病”和不受“病毒”侵害,审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审计的监控功能发挥好,整个大的系统就能够正常运行,就不会出现大的问题。这样,审计的“免疫”功能就能够充分发挥出来了。

四、对审计“免疫”功能发挥的几点思考

在我国,广义的审计包括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审计的“免疫”功能,严格地讲,应当包括这三种审计的“免疫”功能,或者说,这三种类型的审计,共同构成了整个审计“免疫系统”。三种审计从不同的角度发挥着“免疫”的功能,但这种免疫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发挥,或发挥作用的大小,又需要从各自的特点来加以探讨。

(一)国家审计机关的地位问题

在我国,国家审计又被称为审计,个人认为原因之一是:在现行体制下,国家是的组成部门,各级审计部门又是各级的组成部门,所以,审计部门始终是在各级的管辖之下。在这种体制下,国家审计对组成部门的审计,是一种对平行级别部门的审计;国家审计对的审计,则是对“领导者”的审计。无论从哪个角度讲,国家审计都只具有审计监督的职能,而没有处治的职能。而一个部门的权威性,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经济权力和处治权力。在目前体制下,国家审计机关的处治权力具备不充分或发挥不够,这自然会影响到国家审计机关“免疫系统”功能的发挥。如果国家审计机关能够超越的管辖范围,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审计机关”,而不是“审计机关”,那么,国家审计作为国家这个大系统的“免疫系统”功能将会大大发挥。当然,这涉及到国家和体制的改造,工程比较浩大,但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理论的提出,至少为这种改造提供了一点理论上的支撑。 (二)社会审计的收费问题与“免疫”功能的发挥

社会审计又称为审计或注册会计师审计。这种审计的关键点在于二字。社会审计主要是对经济实体进行的审计(当然也可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委托从事一些国家审计的工作,但这已不是审计了)。审计主要是对经济实体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活动等进行审计监督和鉴证,因此,理论上也应具有“免疫”功能,是审计“免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不仅在我国,同时在世界范围内,都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社会审计的收费问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需要从委托方收取费用,委托方与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天生的经济利益关系。大量事实证明,只要在经济利益上存在关系,就没有绝对的性,尤其是在社会审计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经济利益关系就更能影响到社会审计的“性”。如果社会审计在性方面打了“折扣”,它本身所具有的“免疫”功能也就会大打折扣或荡然无存。所以,当审计免疫系统理论提出后,我们需要重新思考一下社会审计的性问题,特别是由于审计收费所带来的对性的影响问题。

(三)强化内部审计工作是增强审计“免疫”功能的基础工作

内部审计是审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认为,内部审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内部审计是指对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审计;广义的内部审计则已经摆脱了财务领域的局限,扩展到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各个领域,如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决策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物资采购审计、产品推销(包括促销效果)审计、研究与开发审计、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后勤服务系统效率审计、信息系统设计与运行审计等领域。由此可见,从空间来看,内部审计已经从单一的财务审计扩展到企业或单位的各个领域;从时间来看,已经从单一的事后审计转向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从工作手段来看,已经从单一的审计手段发展成全方位的内部控制手段。以上都是现代内部审计的一些特点和变化。内部控制的一个基本作用就是内部制衡,也就是一个单位内部各部门在职能上相互牵制或制衡,这种相互牵制或制衡,实际上就是一种天然的“免疫系统”。由此可见,在企业或单位中,强化内部控制,实际上就是强化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企业或单位是国民经济的组成细胞,各个细胞的免疫功能增强了,自然整个国家的免疫功能也就增强了。所以,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是增强审计“免疫”功能的基础工作。

【参考文献】

[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推动审计工作全面发展[j].审计研究,20xx(3).

[2] 刘战平.发挥“免疫系统”功能加速审计工作转型[j].中国审计,20xx(3).

[3] 钱啸森,汪璐.有效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几点思考[j].中国审计,20xx(4).

[4] 王立彦.审计“免疫系统”与“屡查屡犯”——听审计长在国新办发布会上答记者问有感[j].中国审计,20xx(5).

[5] 廖洪.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理论思考[j].中国审计,20xx(9).

第十五篇 试论施工企业项目过程审计_会计审计论文

【摘要】 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是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迈进的重要一步,而从防止效益流失、实现效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应更注重和加强工程项目的过程审计。本文从确立审计项目、制定审计方案、实施过程审计等方面描述了项目过程审计的重点。

【关健词】 项目经济效益审计;项目过程审计;实施

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是传统审计向现代化审计迈进的重要一步,是现代审计理论与审计实践的补充与发展。

一、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的必要性

工程项目是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源头,要想保证企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强项目管理,强化内部控制。而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帮助项目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总体经营目标的实现,是其宗旨和任务,也是内部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的内容

工程项目效益审计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开工审计,即前期审计。二是过程审计,即事中控制审计。主要是围绕成本效益情况进行的审计。通过对工程项目的事中监督,发现并纠正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堵塞漏洞,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三是竣工审计,即项目终结审计。主要侧重于经济责任审计。

结合内部审计工作实践,三个阶段各有侧重,但从防止效益流失、实现效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应更注重和加强工程项目的过程审计。

三、工程项目过程审计的重点

开展工程项目过程效益审计,就是要审查和评价项目截止某一审计时期工程项目的经营现状,围绕影响项目效益的重要环节开展审计。WWw.meiword.COM

(一)“项目承包责任制”的制定审查

项目一开始的责权利要真正落实到位,项目承包责任书的签订必不可少。同时要求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适合自己项目的成本核算岗位责任制,规定项目班子成员在核算中的作用、地位和所负的责任以及考核奖励办法。每月定期召开经济活动会,找出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和工作中的不足,并使之与管理人员的绩效挂钩,进行考核、奖罚。

(二)合同管理的审查

进场队伍都应该签订合同,同时要符合签订程序,采取会签会审的制度。签订的合同,首先,应该与公司或项目经营、生产和偿付能力相适应,这是保证合同全面履行的基本要求;其次,承包合同内容要规范、严谨、合理、完整。主要包括工程数量的计量原则、单价的约定及其包含的工作内容、设计变更的处理、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与返还、竣工结算的办理与款项的支付等,尽量保证项目不因合同而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另外,在对大合同方面的变更管理要及时,随时掌握和运用索赔条款。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挽回成本损失、提高经营效益的重要手段,它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职能。

(三)成本管理负责制落实的审查

没有成本预测报告,公司不签发承包责任书,编制成本预测报告使分公司和项目部对工程项目的成本情况能有一个清楚的认识,项目究竟是盈是亏,可采取什么措施扭亏为盈,只有做了预测才能做到心中有数。

例如,某工程的中标价格为3 246万元,扣除上缴公司管理费的承包价是2 787万元,而成本预测价是2 896万元,亏损 109万元。针对这一情况,项目部领导班子进行了认真,认为造成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竞争激烈,合同工期短,投入大,由此造成工程费用相应增大。原因找到后,项目部采取了以下的应对措施:加大项目招标工作的力度,对所有单项工程的劳务进行了招标,使人工费成本下降30万元;对主要施工材料进行招标,通过招标使材料成本降低了70万元;土方工程项目经过议标和精心调配,可降低工程成本21万元;通过对工程成本的预测,项目的成本不但不亏,还可降低成本12万元,使项目部人员对工程的成本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同时也为下一步确定目标成本和工程成本的分解、落实创造了条件。

(四)项目成本控制的审查

制定科学合理的控制目标是进行有效成本控制的关键,在执行过程中要及时对目标与实际情况进行对照、调整,确保目标的最终实现。

例如刚才所提到的工程,中标价格为

3 246万元,承包金额为2 787万元,通过成本预测和,将该项目的目标成本确定为 2 775万元,并采用量化方法,进一步将这一总目标分解成几个子目标,每个子目标再分解成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现场经费,并落实到项目分项工程负责人身上,从而对工程项目的成本情况有了一个清楚的了解,目标比较明确,极大地调动了全体项目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尽最大的努力达到既定的目标。

(五)施工过程工料机的审查

1.加强对人工费的管理

对劳务队的选择要确定其实际施工能力及信用状况,避免中途退场造成损失。劳务合同的签订工作内容要具体,明确劳务单价所包含的内容,控制计划外用工。劳务单价定期进行公示。对于通过招标确定的劳务价格,一定要按照招标价格进行结算,严格控制数量;对于不好进行招标,以零用工方式结算的项目,要严格零用工的签认手续,界定零用工的签认权限,项目经理要进行审核、把关。

2.加强对材料费的控制

材料费是工程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控制点确定为材料的采购、验收、耗用环节。(1)主要材料价格采用招标的方式。完善项目采购招标管理办法。(2)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消耗。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将材料的实际消耗量与预算定额进行对比。同时为控制材料的浪费,应当在劳务合同中明确规定各主要材料的损耗量,超出部分确定由劳务队来承担,有效抑制不正常的浪费现象。(3)对材料质量及数量进行验收,因为有些供应商表面上看单价不高,但在量上做文章,如不注意,也会造成很大亏损;材料质量的优劣也是影响成本的因素。验收流程要发挥材料库管人员及施工人员的作用,共同点验。

3.加强对机械使用费的管理

施工机械的选型、进退场时间的安排、在施工现场的充分利用都是成本控制的重要方面。只有对生产要素进行严格控制,才能实现对工程项目成本的最终控制。加快施工进度,提高机械利用率是降低机械费的主要措施。

总之,项目过程审计就是要准确把握好项目成本过程控制的重要环节。规范项目经营管理、提高项目的整体管理水平、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已经成为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发挥作用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 金国清,等.现代内部审计实务[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xx.

第十六篇 浅谈公共投资项目效益审计_会计审计论文

【内容摘要】:本科题的研究,拟从投资决策、投资管理、资金运用、投资效果等四个方面入手,客观评价公共投资项目的效益,揭露重大违法违纪及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问题,提出促进规范投资行为,完善公共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的审计建议。同时,对公共投资效益审计项目的选择、审计目标的定位、组织方式的确定、评价指标的采用、审计方案的要点、审计报告的结构等内容进行研讨,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关键词】:公共项目;投资;效益审计 

近年来,我国对财政体制和投体制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随着以建立公共财政为目标的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共财政体系和框架逐渐完善,职能由原来的对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全面干预,逐步转向只对市场失效部分进行补充,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向了公共投资项目。与此相适应的国家审计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领域,也应当转向公共投资项目。如何加强对公共投资项目的效益审计,已成为当前国家审计尤其是固定资产投资领域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公共投资项目效益审计概念、目标 

(一)公共投资项目效益审计概念 

公共投资项目,是指由财政性资金或组建的特定机构通过资本市场筹集的资金投资或参与投资的项目,也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的项目。公共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经营性公共投资项目和非经营性公共投资项目。经营性公共投资项目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对这类公共投资项目可以采用项目法人责任制进行管理,由项目法人充当项目业主,担负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等方面的功能,可以用经济评价指标评价该投资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wWw.meiword.com非经营性公共投资项目一般是非盈利性的,主要是提供社会公品,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投资项目。由于非经营性公共投资项目提供的是社会效益,而社会效益很难用经济指标评价,因此如何评价这类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是效益审计的难点。 

效益审计,即指由的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有关法规和标准,运用审计程序和方法,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活动的合理性、经济性、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经济效益的优劣,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其管理、提高效益的一种性的监督活动。 

公共投资项目效益审计,是以促进和提高公共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为目标,以公共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投资管理、资金使用和投资效果为主要审计内容,以项目建设结果为导向,以揭露问题为切入点,结合对投资领域相关政策的评价,融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一体的效益审计。通过检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经济性、效果性、效率性作出评价,提出改进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公共投资项目效益审计已经突破了一般财务收支审计的范畴。从实际工作情况看,公共投资项目效益审计不仅有纯粹的财务收支审计内容,而且包括了大量的项目管理审计内容,深入到了被审计对象的业务流程。审计结果者,注重可读性、有助于阅读者形成自己的判断。二是在问题的陈述方式上可以灵活多样,如将实际数与标准并列比较,并显示其差额或差异率,也可以用更直观的图表法增进数字的传达能力等。

六、公共投资项目效益审计需完善之处

(一)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改善人员结构

由于项目效益审计的对象千差万别,因此对审计人员的要求也较高,需掌握宏观经济学、管理学、电子计算机、工程学、心理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知识,且具有一定综合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而我国现有审计人员绝大多数都是审计、会计及相关专业出身,缺乏这方面知识;另一方面,审计机构拥有的人员绝大多数都是审计、财务、会计人员,其他诸如工程、经济类专业人才很少,人员结构不全面,不符合效益审计工作需要。而从世界各国的审计实践来看,各国大都形成了多元的审计人员结构,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美国。美国审计总署工作人员中除会计师外,还有大量的经济师、律师、工程师、电子计算机专家等。多元化的审计人员结构是顺利开展效率审计的前提。因此,在推行效益审计的今天,必须对现有审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优化审计人结构,建立一支与效益审计相匹配的高素质审计队伍。在《20xx至20xx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不断优化人才结构,逐步提高法律、工程、环境保护和计算机等相关专业人员比例,适应审计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完善公共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

监督花钱,效益审计完善了财政资金的监管链条。但是,如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怎样追回损失的国有资产等,都没有相应规定。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投资的重大项目一旦出现问题,立即会成立专责小组来追究有关决策者的责任。决策者在出现重大失误后要承担责任,甚至辞职。针对此,效益审计只是进一步完善了对资金使用后总结的制度内容,并不能说明效益审计就对减少“损失浪费”有决定性的作用。应当看到,我们的公共资金之所以会在使用中出种种问题,很大程度上与太过强调与依赖官员的个人修养与自觉性,疏于严格的制度监管有关。因此,建立公共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重大损失浪费事件的责任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等。对于使用财政资金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责任单位,也要进行效益评价,并作为有关责任人业绩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1.办公厅编写《20xx至20xx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20xx年7月

2.中国审计学会刘英来编写的《公共投资项目效益审计研讨会综述》,20xx年,《审计研究》第4期

3.济南特派办编写的《公共工程绩效审计的四个环节》,20xx年,《中国审计》第9期

4.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李建生、江啸编写的《绩效审计相关法规的建立与完善》,20xx年,《中国审计》第5期

5.市海淀区审计局常印怀编写《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途径》,20xx年,《中国审计》第23期

第十七篇 关于投资审计法律法规的几点思考_会计审计论文

摘要:投资审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法律体系在工作实践中将会面临许多值得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从法律适用的冲突等问题的思考,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关键词:投资 审计 审计法律 措施对策。

投资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由于基本建设项目自身的独特性决定了其审计内容较多、技术经济性较强,涉及到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入wto,建设项目特别是运用世行贷款、国际援助的建设项目, 必然要引进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 这也给投资审计带来许多法律方面的挑战。

一、现行有关投资审计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投资审计的现行法律法规主要有:

(一)《中华共和国审计法》,在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中, 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对投资和以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 年4 月5 日联合发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共二十四条,规范了对在基本建设项目审计中查出的各类问题,如何进行处理、处罚;(三)20xx 年8 月1 日以令第3 号发布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该准则共二十六条,不仅定义了国家建设项目:“国家建设项目” 是指国有资产或者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而且扩大了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延伸,即“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 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wWw.meiword.Com”

二、现有投资审计法律法规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投资审计中的法律适用存在冲突。审计实践中主要涉及到《审计法》与《民法》、《合同法》的适用冲突。从法律关系看,一方面,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进行审计监督,与建设、施工等单位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这种行政法律关系是审计机关依据职权进行监督管理而形成的,具有强制性,双方当事人地位是不平等的;另一方面,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法》签订经济合同,其产生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体现平等互利原则, 双方当事人是平等、自愿的。当这两种法律关系在投资审计中,就必然会产生法律冲突。为此引起的法律诉讼问题已逐渐成为投资审计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 受到多方关注。如对于工程价款审计核减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问题, 建设单位一般以追回多付的工程款为目的提起诉讼, 施工单位则为了多结工程款而提起诉讼。在审理此类案件时, 往往抛开审计决定及其反应的事实, 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为由, 仅仅依据《民法》、《合同法》及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判决,并认为《民法》、《合同法》的效力高于其它法律, 大多数情况下会判决施工单位胜诉。

二是《审计法》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内容的规定过于抽象笼统。有人认为,虽然《审计法》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内容的规定过于抽象笼统,但《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规定了审计机关应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资金使用、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材料采购、工程结算和决算、工程质量、单位资质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可我们知道后者的法律效力较低,并且它主要是规范审计机关如何开展工作,这就给投资审计工作形成了较大的困难。特别是新形势下已确立向绩效审计为主转变的思路,对投资审计法规部分内容的修订更是势在必行。

三是投资审计中执法主体资格问题受到质疑。《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规定审计机关为投资审计的执法主体, 但对审计机关能否依据其他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的问题没有明确约定。例如,在投资审计中,审计机关必然要对建设项目在建设管理、招标投标、工程价款、监理的执行等方面实施监督,但能否依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和监理制度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在执法主体和执法的方式、方法上存在争议。由于审计法规定审计监督的主体是国有投资或的项目建设单位, 基建工程项目审计由于受审计管辖权的限制, 无法对施工企业进行处理处罚。虽然于1996 年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为审计处理处罚提供了依据, 但大多处理处罚的是建设单位。

四是地方性投资审计的规章制度多形成人为“地区差”。如20xx 年3 月xxxx自治区颁布实施了《xxxx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20xx年初自治区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20xx 年湖北省鄂州市发布了《鄂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还有深圳、武汉等一些地方都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 这些地方性规章制度无疑为各地的投资审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但与此同时也形成了许多的人为“地区差”。

三、关于健全完善投资审计相关法律规章的几点思考。

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 构建科学的审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工作指南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对投资审计、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审计、涉外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监督领域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尽快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 使这些领域的审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根据审计法和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 结合业务工作需要,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和有益经验,修订和完善原有的国家审计准则, 组织制定包括投资审计在内的各项审计指南。在完善审计法律规范、准则和指南体系的过程中, 要注意解决好立法的技术性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确保规范建设服务于审计业务工作, 减少由规范引起的矛盾和冲突,及时调整原有规范。

二是要进一步明确投资审计执法各环节中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法律关系。投资审计的有关法律制度,要结合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验收、交付使用各环节的实际, 进一步明确审计、财政、税务、工商、建设、金融等相关部门各自的职责。国家建设项目涉及到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监理等相关单位都应视为国有资产的使用责任人, 均应首先遵守国家有关维护国有资产的政策、法规、规定, 接受包括审计在内的行政执法监督。特别是针对实践中审计决定执行难的问题, 法律应赋予审计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权, 切实明确审计机关在投资审计中的执法主体资格。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投资审计的法律法规, 从根本上解决法律适用的冲突问题。一方面,要加强投资审计相关法律规范的修订工作, 保持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统一, 避免与其他法规适用上的分歧;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全国各地相关法规制度的清理规范工作, 避免地区与地区之间出现法律规章适用的冲突问题。与此同时,要深入探索建立审计项目审理制和审计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推行投资审计结果公开制度,不断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水平,促进审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参考文献:

[1]《中华共和国审计法》,20xx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常务委员会会议修订通过。

[2]《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1996年4月5日、《中华共和国》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

[3]《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20xx年8月1日令第3号发布。

[4]《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1996年。

第十八篇 浅谈会计电算化对审计的影响_会计审计论文

关键词: 会计电算;审计;影响;监管对策。

1. 概述。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信息技术已经融入到企业经济的各个环节。大量的会计数据通过网络从企业内外有关的各部门直接采集,企业内外的各部门也可根据授权,通过互联网直接获取信息。审计环境、审计方法等都发生了很多变化,但由于审计信息化的实现步伐远远落后于会计电算化的实现步伐,使电算化审计风险与传统审计风险也产生了很大的差别,给传统审计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

2. 会计电算化对审计的影响。

2.1 对审计线索的影响。

审计人员是通过跟踪审计线索审核有关的经济业务的。手工审计中,审计人员利用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就能够从原始凭证开始,核查到会计报表,或者对报表之间、报表与账簿之间的会计数据的勾稽关系进行审查,通过这些可见的审计线索检查证、账、表数据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合法性等。但电算化会计中,审计人员不能够直接阅读这种会计信息,原始凭证或记账凭证一经输入机内,便以文件的形式存入机内的数据文件。由于计算机采用磁性材料作为存储介质,处理过程都在机内文件之间进行,使审计人员难以像在手工操作环境下那样对经济业务进行追踪审查。WwW.meiword.COM可见传统的手工审计方法已无法适应会计电算化发展的要求。

2.2 对审计内容的影响。

会计电算化的特点决定了审计的内容包括对计算机处理和控制功能的审查,改变了以往传统审计对纸面信息进行核对和检查。因此,电算化会计中的审计内容,应当包括系统的开发与设计、会计软件的程序、数据文件以及输出的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等。

2.3 对审计方法的影响。

在会计电算化下进行审计时,首先要评估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机制,同时对于记账软件的各个模块和流程也必须要进行跟踪。由于审计的内容扩大到电算化系统程序、系统的设计与开发、数据文件与内部控制等方面,审计人员应把计算机当作一种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的有力工具来使用,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开发出既规范又具有充分保留和提供审计线索功能的审计软件。

2.4 对审计标准和准则的影响。

由于审计线索、审计内容以及审计方法等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在手工审计环境中制定的审计标准与审计准则也就很难适用。在计算机特定的工作环境中可能产生的新问题,需要针对性地制定相应新的工作标准,这也构成了会计电算化条件下新的审计依据。20xx年,财政部发布了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但上述准则中,并没有专门针对电算化会计系统拟定的内容,因此审计单位必须自己在实践工作中摸索和总结适合新情况的审计标准和工作规范。[论文网]

2.5 对审计人员的影响。

电算化审计总是人机审计。在这一审计工作中,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审计人员。但由于审计人员无法实施跟踪审计,审计技术的改变使原有的审计方法难以进行审计工作,这就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具有丰富的会计、财务、审计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规以及其他的审计依据,而且还应掌握一定的现代信息处理方法和管理技术;不仅要懂得审计软件的操作方法,而且还应当根据审计过程所出现的种种问题,及时编写出各种测试、审查程序模块。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审计人员还应当掌握编写适合各种场合需要的审计软件,建立起自己的电算化审计系统。

3. 加强对会计电算化下审计的监控对策。

对于会计电算化下的审计风险,我们应采取相应的监控对策,才能有效促进会计电算化审计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1、加强对原始数据的审核,确保电算化系统所提供的各种输出会计信息(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是准确和完整的。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审计,会计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遵照《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核费用签字是否符合公司内控制度,凭证附件是否规范完整等;

2、确保审查数据与书面资料的一致性。如查看账册内容,定期对账做到帐实相符、帐证相符、帐帐相符以及账表相符,对不妥或错误的账表处理应及时调整;

3、监督数据保存方式的安全性、合法性,保护企业资产安全、防止由经营业务的执行和记录而引起资产的损失,防止出现非法修改历史数据的现象;

4、针对电算化系统的特点和固有的风险,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性以及系统处理与存储的会计信息的准确完整性,并对系统运行各环节进行审查,防止存在漏洞,有效地维护资产和资源的安全,保证包括会计信息在内的一切经济信息的完整、正确与可靠。

5、做好并行审计运行情况的事后评价。审计模块运行一段时间后,审计人员应对运行情况进行评价。通过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处理,评价识别其缺陷并予以纠正,促进并行审计技术的有效使用。此外,还可总结并行审计技术方面的经验,为在其它应用系统中设计和实施并行审计技术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 蔡秀英。会计电算化对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影响及对策[j].时代经贸, 20xx,(2)。

[2] 南,毕瑞祥,吴鑫。现代信息技术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管理模式的影响[j].会计研究,20xx,(5)。

[3] 石景秀。浅析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j].现代会计,20xx,(1)。

第十九篇 涉密网络主机审计系统设计_会计审计论文

摘 要: 从系统的、整体的、动态的角度,参照国家对主机审计产品的技术要求和对部分主机审计软件的了解,结合实际的终端信息安全管理需求,从体系架构、安全策略管理、审计主机范围、主机行为监控、综合审计及处理措施等方面提出主机审计系统的设计思想,达到对终端用户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关键词: 涉密网络;安全审计;主机审计;系统设计

1  引 言

随着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广泛使用,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涉密网与因特网之间一般采取了物理隔离的安全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内部网络的安全性。然而,网络安全管理人员仍然会对所管理网络的安全状况感到担忧,因为整个网络安全的薄弱环节往往出现在终端用户。网络安全存在着“木桶”效应,单个用户计算机的安全性不足时刻威胁着整个网络的安全[ 1 ] 。如何加强对终端用户计算机的安全管理成为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从系统的、整体的、动态的角度,参照国家对安全审计产品的技术要求和对部分主机审计软件的了解,结合实际的信息安全管理需求,讨论主机审计系统的设计,达到对终端用户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2  安全审计概念。

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中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可控性、可用性和不可否认性,简称“五性”,安全审计是这“五性”的重要保障之一[2 ] 。

凡是对于网络信息系统的薄弱环节进行测试、评估和,以找到极佳途径在最大限度保障安全的基础上使得业务正常运行的一切行为和手段,都可以叫做安全审计[3 ] 。wWW.meiword.com

传统的安全审计多为“日志记录”,注重事后的审计,强调审计的威慑作用和安全事件的可核查性。随着国家信息安全政策的改变,美国首先在信息保障技术框架( ia tf) 中提出在信息基础设置中进行所谓“深层防御策略(defense2in2dept h st rategy) ”,对安全审计系统提出了参与主动保护和主动响应的要求[4 ] 。这就是现代网络安全审计的雏形,突破了以往“日志记录”

等浅层次的安全审计概念,是全方位、分布式、多层次的强审计概念,符合信息保障技术框架提出的保护、检测、反应和恢复( pdrr) 动态过程的要求,在提高审计广度和深度的基础上,做到对信息的主动保护和主动响应。

3  主机审计系统设计。

安全审计从技术上分为网络审计、数据库审计、主机审计、应用审计和综合审计。主机审计就是获取、记录被审计主机的状态信息和敏感操作,并从已有的主机系统审计记录中提取信息,依据审计规则判断是否有违规行为。

一般网络系统的主机审计多采用传统的审计,涉密系统的主机审计应采用现代综合审计,做到对信息的主动保护和主动响应。因此,涉密网络的主机审计在设计时就应该全方位进行考虑。

3. 1  体系架构。

主机审计系统由控制中心、受控端、管理端等三部分组成。管理端和控制中心间为b/ s架构,管理端通过浏览器访问控制中心。对于管理端,其操作系统应不限于windows ,浏览器也不是只有ie。管理端地位重要,应有一定保护措施,同时管理端和控制中心的通讯应有安全保障,可考虑隔离措施和s 、文本文件等) 输出。但是,审计信息数据多,直接将收集的信息分类整理形成的报告不能很好的说明问题,还应配合审计员的人工。这些信息可以由审计员定期从控制中心数据库备份恢复。备份的数据自动加密,恢复时自动解密。审计信息也可以删除,但是删除操作只能由审计员发起,经安全员确认后才执行,以保证审计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

审计系统发现问题的修复措施一般有打补丁、停止服务、升级或更换程序、去除特洛伊等后门程序、修改配置和权限、专门的解决方案等。为了保证所有主机都能得到有效地处理,通过控制中心统一向受控端发送软件升级包、软件补丁。发送时针对不同版本操作系统,由受控端自行选择是否自动执行。因为有些软件升级包、软件补丁与应用程序有冲突,会影响终端用户的工作。针对这种情况,只能采取专门的解决方案。

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中,一个涉密网往往由不同的操作系统、服务器,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等众多的安全产品组成。网络一旦遭受攻击后,专业人员会把不同日志系统里的日志提取出来进行。不同系统的时间没有经过任何校准,会不必要地增加日志人员的工作量。系统应提供全网统一的时钟服务,将控制中心设置为标准时间,受控端在接收管理的同时,与控制中心保持时间同步,实现审计系统的时间一致性,从而提供有效的入侵检测和事后追查机制。

4  结束语

涉密系统的终端安全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本文从体系架构、安全策略管理、审计主机范围、主机行为监控、综合审计及处理措施等方面提出主机审计系统的设计思想,旨在与广大同行交流,共同推进主机审计系统的开发和研究,最终开发出一个全方位的符合涉密系统终端安全管理需求的系统。

参考文献:

[1 ]  网络安全监控平台技术白皮书。 理工大学信息安全与对抗技术研究中心,20xx.

[2 ]  王雪来。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审计。 见:中国计算机学会信息保密专业委员会论文集,13 :67 - 72.

[3 ]  侯小东。 安全:防火墙和安全审计是基础。 中国计算机报,20xx.

[4 ]  电子政务系统中的安全审计。 保密技术信息,20xx , (36) :13 - 15.

第二十篇 浅论高职院新校区基建工程的跟踪审计_会计审计论文

〔摘 要〕目前我国高职院新校区建设规模大,工期短,任务重,,内部审计力量薄弱等现象普遍存在。各个学校的审计部门面临的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就是力争为学校建设节约资金,降低工程造价,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因此全过程跟踪审计就突显出其重要性。本文从高职院新校区基建工程的跟踪审计现状出发,了目前跟踪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相应的提出一些建议和思考。

〔关键词〕高职院 基建工程 跟踪审计

1  高职院新校区基建工程跟踪审计工作现状。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我国高职院原有规模和设施已远远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各高职院积极进行新校区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不断增加。对这笔巨额基本建设资金如何加强管理和有效合理使用,已经成为各级领导、高职学院教职员工和社会最关注的问题之一,也是高职院内部审计工作者思考的重要课题。

多年来,高职学院新校区基础建设工程的审计多是对工程进行事后决算审计,对建设工程中造成的损失浪费,往往只能“秋后算账”;对建设过程中造成的各种损失浪费,难以从根本上遏制,远远不能发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作用。惟有对基建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动态跟踪审计,将审计监督贯穿于从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直至竣工投产的全过程,才有利于及时发现、纠正建设环节中常见的或苗头性问题,彻底摆脱事后审计的被动局面。

目前,各高职学院新校区的建设主管部门与跟踪审计的同志配合总体上讲是比较积极的,工程跟踪审计的职能作用也得到了比较充分地发挥。具体表现在:一是跟踪审计在各高职学院工程项目建设有关决策讨论时,几乎都参与其中,能够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起到了较好的知情及监督作用;二是通过跟踪审计在实践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促使各高职学院新校区建设的主管部门不断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wWW.meiword.CoM如有些高职院在实施工程跟踪审计的过程中,发现在工程变更签证时,有一些人情签证、虚假签证,工程跟踪审计人员为解决这些现场变更签证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主管部门专门建立变更签证会审制度,使变更签证这一环节既透明、阳光,又统一了松紧尺度,杜绝了人情签证的情况发生。三是通过实施工程跟踪审计以后,大多数高职学院新校区建设的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处理问题比以往更加透明、公开,更加注重集体研究以及按规范、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四是绝大部分高职学院工程跟踪审计人员都积极支持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努力维护他们在工程管理中的权威性,双方在工作中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各个方面的配合都比较到位。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高职学院工程跟踪审计是新开展的一项工作,起步较晚,在实践的过程中,会有许多新的问题、新的矛盾不断涌现出来,有的还会比较突出。因此,必须不断总结、不断思考,准确把握搞好高职学院工程跟踪审计工作的关键。

2  高职院工程跟踪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高职院新校区基建工程跟踪审计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2 . 1  人员少、任务重,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第一,随着高职学院规模的不断扩大,很多学校都在进行新校区的建设,工程投资大,建设工期紧,开工项目多,加上还有日常的一些维修改造及装饰工程项目需要决算审计,各高职院工程审计的工作量大幅度增加,工程审计人员捉襟见肘、疲于应付,有时一个人要承担好几个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难以深入。第二,工程跟踪审计面对变化不定的施工现场,审计建议质量的高与低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及进度会产生重大影响,工作的专业性、及时性、责任性等要求非常高。从事跟踪审计工作的人员不仅要具备管理、工程、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还应该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综合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交往协调能力。第三,从事跟踪审计工作的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十分注重工作方法。要坚持到位而不越位、监督而不代替的工作方针,该自己履行的职责一定要认真做好,该是建设主管部门做的工作,跟踪审计工作的人员不要过多干预,更不能代替。

第四,从事跟踪审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严明的纪律和优良的作风。而目前各高职学院跟踪审计队伍的现状距离以上要求还相距甚远,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 2  高职学院工程跟踪审计的意识不强。

不可否认,工程跟踪审计工作在各高职学院并不是一帆风顺,人们的工程跟踪审计的意识不强。首先,建设主管部门少数人错误地认为工程跟踪审计削弱了他们的权利,妨碍了他们日常的工程管理工作,影响了工作效率,因此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是敷衍甚至排斥跟踪审计人员;其次,基建处少数人认为学校及审计部门不信任他们,工程跟踪审计是来监视他们。第三,还有部分人认为,在工程施工阶段既然已有工程跟踪审计来为工程签证把关,那监理及项目负责人就没有必要再多此一举去重复确认签证的工程量是否属实,一切按照跟踪审计的“指示”办就行了。结果,他们应该做的工作不做,应该履行的职责也不去认真履行,而是消极地对待自己的本职工作,这是极不负责任的表现。

2. 3  高职学院工程跟踪审计的程序不规范。

由于高职学院工程跟踪审计是一项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大家都在摸着石头过河,缺少一套可操作的管理办法来指导各方面的工作,因此工程跟踪审计在工作中容易产生一些问题,特别在工程施工阶段,容易出现的问题有:

(1) 关于工程签证的时效问题。不少项目的施工单位迟迟不办理签证手续,由于部分项目的签证时间拖得太长,一些问题难以记清楚,影响了工程签证确认的公正性,结果容易产生争执。

(2) 关于工程项目施工组织与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工程签证问题。由于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在确认其必要性时经常产生意见分歧。这里所说的签证是指由甲方提出的因施工组织与管理问题变更而产生的,既然是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变更,就存在方案选择的问题,也就是说要牵涉到工程费用的问题,而跟踪审计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要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因此,确认工程变更的必要性是跟踪审计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建设主管部门一方侧重工程施工的组织与管理,而跟踪审计一方侧重工程造价的控制,这样双方就可能会产生矛盾,这些问题最终由谁定夺,必须要有一些明确的规定。

(3) 关于某些材料价格签证确认的问题。甲方强调,这些问题他们可以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来定,而且这些签证大多也通过了内部有关程序来操作,无须经跟踪审计同意,否则多一道程序会影响工作效率;而跟踪审计认为,材料价格的签证,在跟踪审计中处于很重要的地位,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必须要先经跟踪审计认可后才可办理签证手续,否则不予认可。 (4) 关于零星工作量及点工的签证问题。甲方认为对这样一些问题,因涉及的工作量较少,费用也不会太多,因此各项目负责人有权进行处理并有权确认工程量的多少而无须取得跟踪审计的同意;而跟踪审计认为,各项目负责人虽然有权处理这样一些问题,但仍然要及时与跟踪审计沟通,因为这些签证最后是跟踪审计确认,情况不清楚,就难以确认。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要有一套规范的程序,否则将产生矛盾。

3  对加强高职学院基建工程跟踪审计的建议。

3 . 1  加强各部门的相关人员跟踪审计的意识。

审计、基建、财务部门在思想认识上的一致是搞好高职学院工程跟踪审计的前提。跟踪审计是一项多部门参与,多单位协同配合才能完成的工作,必须打破部门意识,以建设工程项目为中心,作好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跟踪审计才有可能实施。

因此,统一思想认识至关重要。

3 . 2  关口前移,从项目的准备阶段抓起。

现行的跟踪审计一般是从施工阶段开始实施的,即从施工开始到竣工结束。我们通过实践发现,如果跟踪审计从准备阶段开始介入,则跟踪审计的效果会更好。高职学院基建工程跟踪审计应从“设计阶段”开始。因为它能更好地为学校把好关。一是工程结构的合理性。如果一个工程结构不合理,那造成的代价和牺牲是巨大的,既有经济的,更有社会的。二是工程材料的合理性。因为有些材料的用途和效果是近似的,但价格的差别特别大。所以工程的选材就成为工程造价控制的大问题。尤其可怕的是,对于一些材料供应商与工程设计人员的联手“合作”,若不能形成有效的监控机制并对其有效监控,建设方的损失就会更大。

3. 3  完善规章制度建设,使跟踪审计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总结跟踪审计经验,制定学校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办法和实施细则,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跟踪审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制度上相互衔接,保证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有效实施。制定切实可行的跟踪审计实施办法是跟踪审计顺利进行的保证,做到跟踪内容明确,管理规范,有章可循,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3. 4  明确职责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明确基建、审计和财务等相关部门在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上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才能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做到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跟踪审计才能到位而不越位。对咨询公司和跟踪审计项目部严格要求,提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按跟踪审计实施办法操作,人员到位,设备到位,每天要主动到施工现场跟踪收集各种信息,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3. 5  不断提高审计技能和审计人员素质。

实施跟踪审计后,审计的内容大大超出了传统结算审计的范围,没有相应的技术手段和人员素质,就难以达到理想的审计效果。在审计手段方面要大力推进审计信息化,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审计软件,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同时要大力提升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一方面要搞好在职培训,使审计人员不断充电,不断更新知识,使他们在原有知识储备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相关的业务知识,如:抽样审计、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风险和评价、经济活动与数学模型等现代审计方法,以适应跟踪审计的需要。另一方面可以适当引进急需人才,完善和优化审计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

4  对高职学院工程跟踪审计以后工作的思考。

工程跟踪审计要想在高职院基建工程领域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必须要有更大的作为,必须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取得更大的审计成效。高职学院工程跟踪审计工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既要起到有效的监督保障、控制工程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作用,又要注重维护好、发挥好工程建设各方的工作热情,努力确保工程建设始终能够规范、有序、高效地完成,这是跟踪审计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判断高职院工程跟踪审计工作有为、无为的一个重要标准。工程跟踪审计面对变化不定的施工现场,审计建议质量的高与低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及进度会产生重大影响,工作的及时性、责任性要求非常高。这就要求我们所有从事跟踪审计工作的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不断提工程高跟踪审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工程跟踪审计质量。

总之,基建工程全过程动态跟踪审计能拓展以往审计部门侧重于事后审计的做法,做到“关口”前移,这种创新的审计方法必能有效提高审计监督效果,强化审计监督力度。我们从事工程跟踪审计的人员,一切要以维护学校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既坚持原则,又注重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程跟踪审计的质量和水平,及时有效地发现、解决各学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有效控制工程投资、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使建设项目按规范、程序进行。

参考文献:

[ 1 ]  冉龙君。 浅谈企业基建工程跟踪审计及重点[j ] . 中国审计,20xx (1) :45.

[2 ]  石毅铭。 缓解高校审计供求矛盾的对策[j ] .金马威月刊,20xx (3) :47 - 48.

[3 ]  罗永根。 高校审计理论与实务[m]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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