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的借条
抵押的借条
【借条】导语,眼前所阅览的这篇共有12902文字,由常伟苏细致改进,上传到美文档meiword.com。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地、建筑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凡提供财产作担保的,不论为不动产、动产或有价证券,也不论是否转移占有,该财产均称为抵押物。抵押的借条欢迎大家一起来借鉴,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一篇 抵押的借条
抵押的借条
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币 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 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 /天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 抵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
3.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 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 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 其它规定
第九条 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抵押的借条附加篇
借款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与出借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车辆质押借款合同》,现金借款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借款期限 个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利息按月利率_____%计算。
借款人: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抵押的借条附加篇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借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借款给乙方,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约束双方共同遵守诚信,现甲、乙双方一起协商同意,并签订以下借款协议。
一、借款金额、利息及期限:
甲方一次性借款现大写币: 元(小写币 元)给乙方,借款期限为一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款期限内不计利息。一年期满,乙方应一次性将借款归还甲方。
二、其它事项:
为了该协议更充分的具有法律效力,乙方自愿把坐落在 门面住房抵押为甲方,由乙方负责办理好抵押登记手续。房产证号为: ,坐落在 ,共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 ,坐落于 号,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甲乙双方借款协议,通过处。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内,没有归还甲方 元整,乙方自愿将坐落在 由甲方拍卖,如拍卖,甲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如未购买,所得拍卖款由甲方优先受偿,乙方不得有异议,乙方不按期还款自愿接受依法强制执行。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特各执一份,处留有一份,双方在处下签字生效,具有绝对法律效力。
附借条
借条
今借到 币 万元整,期限一年,是实。本借据连同协议一起生效。
借款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 借条能否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
借条能否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
借条是不是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应首先明确它所体现的法律性质。借条虽然不代表所有权关系,但它是代表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财产权利凭据,是据以主张权利的证据,具有与其记载的债权债务等同的经济价值。因而抢劫借条的行为,实际上妨害了债权人主张权利,但并不因此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其次,要看这种财产权利凭据与财产本身的取得与丧失是否有直接关系。虽然从民法角度分析,抢劫借条是一种侵犯债权的行为,但是从刑法上来看,如果丧失借条,债权人就很难恢复自己的权利,合法权利难以实现,因而抢劫借条的行为,对债权人的财产权利也形成实质的侵害。所以也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也符合抢劫罪的客体要求。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所侵犯的不仅是有形财产,更主要的是侵犯公私财产的合法所有权。
延伸阅读
在借条上署名的保证人应该承担什么保证责任
网友提问:
李明向王丽借了5万元,我作为李明的保证人在借条上署名。现李明到期未还款,王丽要求我偿还5万元,我能以应先找李明还钱为由对抗王丽的请求吗?
律师回答:
根据《中华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王丽在李明没有按期还款时有权要求你偿还借款,你不能以先找李明还钱为由对抗王丽的请求。
第三篇 为什么借钱时要写借条而不是欠条呢
为什么借钱时要写借条而不是欠条呢
欠条与借条的时效性内容
欠条是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以某种经济结算的方式产生的一种债务关系。比如买卖、损害赔偿、劳务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结算事实。依据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当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第二日起算。
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日期的当日起算。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主张权利的,将不再保护。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xx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欠条与借条的时效性不同
欠条:
(一)双方当事人在欠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主张;
(二)双方当事人没有在欠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其诉讼时效为欠条出具日期的2年内,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主张。
借条:
(一)双方当事人在借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主张;
(二)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借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借条签字之日起20xx年内主张;
从以上可以看出,欠条与借条时效性的区别在于:没有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0xx年。但对没有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只有2年。另外法律对已经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的规定都是一样的2年。
所以,欠条与借条的时效性有很大的不同,如果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的时效性只有2年,而借条的时效性长达20xx年,所以,上文库小编建议在一般的借款中,最好由出借人写借条。
第四篇 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偷龙转凤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一些别有用心的债务人和粗心的债权人之间。如张某借现金给李某,李某在收到现金后向张某出具此前已经起草并写有李某姓名的借条(该借条是李某让第三人书写并签署李某姓名的),之后李某矢口否认借款事实。鉴于借条并非李某本人签署,即使张某起诉至,由于现金借贷,张某没有留有银行转帐等其他辅助证据,也没有其他相关的证据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同时李某也无惧于笔迹鉴定,因此,张某将无法得到的支持。
二、“借”、“贷”不分
有些人在对“借”和“贷”的概念模糊不清的情况下胡乱书写借条,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主体身份产生颠倒而混淆,从而引起争议。如张某借钱给李某,李某在书写借条落款时写“贷款人:李某”。
《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章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是指借出款项、之后成为债权人的一方,而借款人是指借入款项、之后成为债务人的一方。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李某作为借入方,在借贷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身份应为借款人而非贷款人,如按上述写法则容易造成借贷法律关系主体颠倒,如果再遇到借条内容书写不规范及李某人品不好的情况时,则容易引起纠纷。
三、借“入”、借“出”不分
有些人在对借“入”和借“出”没有写清楚,同样会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主体身份产生颠倒而混淆,从而引起争议。
如张某借钱给李某,李某在书写借条时写“今张某借李某币1000元”(类似的还有“今张某向李某借款币1000元”),之后借条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均在借条上签字。此时,问题出现了,是张某借钱给李某还是李某借钱给张某呢?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按照上面的文字表达,可以同时被理解为两种不同的意思,纠纷一触即发。
四、此“还”,非彼“还”
有些人在还款的时候没有写清楚,同样容易引发争议。
如张某借1000元给李某,李某向张某出具借条,之后李某归还了300元,双方将此前借条作废,由李某重新出具借条“李某借到张某1000元,现还欠款300元”。此时,问题再次出现,300元是已经归还了的款项还是目前尚欠的款项,歧义仍然存在。
五、无约定还款时间的借款,可在二十年内的任何时候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一旦主张权利,便即使起算两年的诉讼时效 。
有些人认为,如果即使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只要拖延超过两年不还,债权人亦无向其主张权利或无证据证明曾向其主张权利,就一定可以不还;也有对“无约定还款时间的借款不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规定略知一二的人认为,只要是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就一定无条件适用二十年的保护时效。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上面的两种认识都是不全面的。
如20xx年1月1日,张某借钱给李某,李某于同日出具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借条。20xx年6月6日,张某去函向李某主张还款,因李某认为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未果。之后,张某得知无约定还款时间不适用两年时效的法律规定,便于20xx年起诉至。
在上述案例中,涉及两个阶段的诉讼时效的问题。
第一,《最高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和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
第二、《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一旦20xx年6月6日张某去函向李某主张权利时,就不再适用二十年的保护时效了,而是从主张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截止至20xx年6月5日,当20xx年张某起诉至时,因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当然,根据《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如果李某自愿履行还款义务,则张某当然有权接受。
六、数额书写不清留后患
有些人在书写借条时只写小写,没有同时写上金额大写,由于借条通常只写一份并由债权人保管,如果借条上金额只写有小写,则容易被别有用心的债权人修改。这也是为什么银行票据上的票面金额通常会要求同时注明大小写的原因。
七、高额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有些人容易被高额利息诱惑而放贷,其实高额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最高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此,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外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八、利息约定不明
有些人习惯将利息连同本金一并计算并按一个数额写入借条,这种写法属于利息约定不明,容易导致债务人的权利受损。
九、利息约定不明之二
有些人在借款时碍于亲戚朋友之间的关系,没有书面约定利息,导致最终无法主张利息。如张某借钱给李某,口头约定了利息,但在出具借条时碍于情面没有要求注明利息。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张某将无权向李某主张归还利息。
十、赌债等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我国法律规定,合法的债务受法律的保护,违法的债务则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快车编辑温馨提示:
1、除了借款数额、借还款时间、地点、借出借入关系等与借还款相关的信息需要写明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也需注明,并最好要求债务人留下身份证复印件,有备无患;
2、要求债务人当面签字;
3、有条件的借款可通过银行由出借人名下的帐户转入借入人名下的帐户;
4、上述所列情况仅限于通常情况下民间小额借贷,如涉及大额、非个人、涉及抵押、质押等较为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借条范文
兹因________近来手头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额,共得款项币______元整。
预计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归还。
期间每个月利息币______元整,需於每个月初支付不得有误。
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立据出借人:_______身分证字号:___________ 连系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立据借款人:_______身分证字号:___________ 连系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身分证字号:________ 连系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 身分证字号:________ 连系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第五篇 有关于无利息的借条模板
借 条
为_________[借款原因],现收到 [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 )以 [现金或者转账]出借的________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大写,自动生成),借期[借款期限],立此为据。
借款人:
身份证号:
日期:
第六篇 有关于无利息的借条模板
_________先生/女士
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 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还清.
此据
借款人: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本文地址:www.wordls.cn/zuowen/273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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